银政办发〔2018〕7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和银川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银川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枚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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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和银川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银川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枚印章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银川市城市管理局更名的通知》(银机编办发〔2017〕87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银川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银党办综〔2018〕18号)文件有关要求,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即日起启用“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和“银川市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和“银川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银川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枚印章。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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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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