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7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110报警服务平台”与“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相互协作、对接联动、集中受理、分类处置非警务警情事项,确保市民诉求得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10报警服务平台与社会求助平台对接联动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53号)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明确民生服务平台非警务类咨询求助事项管辖单位的通知>》(宁公通〔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自治区实施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是公安部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建立110报警服务平台与“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对接联动体系,推进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工作,对于更好的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从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加强社会治理创新、高效服务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牢固树立起首府城市服务标准,扎实做好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工作,切实为市民办实事、办好事,着力实现市民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助力开创银川“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新局面。
二、规范分流处置工作
由市“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查询咨询、城市管理、维权投诉、救助救援、矛盾纠纷等五大类65项非警务警情事项。市“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要按照“集中受理、分类交办、统一协调、限时回复、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将分流至平台的非警务警情事项按照《银川市非警务警情类事项管辖主体界定明细表》,转交至事项管辖单位办理处置。对于紧急类事项管辖单位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类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将办理处置结果向市民及市“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反馈。对涉及职责交叉的非警务警情事项,由“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按照《银川市非警务警情类职责交叉事项分流处置意见表》,确定主办部门、配合部门后协调处置。对于工作时间以外需要立即现场处置的紧急求助事项,由“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转交“110报警服务平台”协助相关单位先期处置、随后移交;事项管辖单位有应急处置队伍的由事项管辖单位办理处置。
三、强化工作落实
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要统筹抓好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处置工作,不断提高智能化指挥、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做到受理迅速、交办精准、回访及时、督办有力,切实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贴心的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限时办结、督办通报等工作机制,对事项管辖单位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办理质量、办结率和市民满意度进行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的对接联动,结合完善“四个一工作链条”,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对于“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推送和转交事项,确保做到电话有人接、问题有人管、解决有渠道、结果有反馈;特别是对需要多部门联合处置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担责,加强与配合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市民诉求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置。银川市将把市民诉求办理及非警务警情分流处置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通报制度,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并对于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办理处置不力的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银川市非警务警情类事项管辖主体界定明细表
2.银川市非警务警情类职责交叉事项分流处置意见一览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9日
银政办发〔2018〕70号附件1:银川市非警情警务类事项管辖主体界定明细表.xlsx
银政办发〔2018〕70号附件2:银川市非警情警务类职责交叉事项分流处理意见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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