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6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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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



银川市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及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规划工作务虚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做到规划引领、量力而行,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紧紧围绕“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银川。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形成中心城区作用更加突出、各县(市)区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实现城市科学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高效运行,打造“丝路明珠、魅力银川”,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至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9%左右,城市聚集人口、产业等要素能力进一步提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加大;城市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5%,集中供水、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100%、90%;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处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绿地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6.5%,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统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坚持推进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同步并行。


  二、强化规划引领管控


  (四)实现空间规划(多规合一)。


  1.按照自治区空间规划整体部署,推进银川市空间规划修改报批,强化市域统筹,指导两县一市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各部门开展各自行业规划调整修编工作,形成上下衔接、有机统一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引领城乡发展建设。


  牵头部门:规划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体局、旅发委、林业局、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2.启动《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编制工作,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把握好战略定位、空间格局和要素配置,坚持城乡统筹,落实“多规合一”,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切实发挥政府施政纲领的作用。


  牵头部门:规划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文体局、卫计委、旅发委、统计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审批局、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3.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适应新时期发展的新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发挥好土地利用规划的“底数”、“底盘”、“底线”作用,贯彻新战略解决新问题,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安排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农村环境整治、全域旅游建设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落实“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提供基础支撑。


  牵头部门:国土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旅发委、林业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审批局、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五)优化城市发展格局。


  4.围绕银川都市圈发展建设,发挥银川市作为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集群集聚、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城市联动协同发展,打造以银川为核心、辐射带动石嘴山、吴忠、宁东基地协同发展的银川都市圈,形成同城效应和整体优势。


  牵头部门:发改委


  配合部门: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旅发委、林业局、规划局、葡萄酒局、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5.打造特色小(城)镇,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大力实施以塞上江南风景再生为主要内容的乡村美丽宜居建设工程, 重塑乡村空间格局。完善和提升掌政镇、兴泾镇、良田镇等10个市级特色小镇的综合实力,加快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水平,打造农村宜居环境,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树培育5个左右自治区级特色小镇、3个国家级特色小镇。加快推进银川市都市圈城乡供水工程,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准,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加快推进乡村“厕所革命”,着力解决乡村公厕缺乏、卫生差等问题,在乡镇驻地、特色小镇、集中居住社区建设水冲式免费公厕。严格落实禁牧措施,统筹绿廊绿网、城市绿地、农田林网、村庄绿化等资源,构建绿色空间相隔、组团发展、点状布局的平原生态防护系统。到2020年,新增植树造林30万亩,美丽乡村示范点村庄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35%以上。


  牵头部门: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6.深入推进“城市双修”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基础设施短板。2018-2020年期间,重点实施修复生态、更新风貌、疏堵提畅、统筹功能等四大重塑湖城魅力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项目实施,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进一步改善银川市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质和魅力,整治交通出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补足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精细化,凸显“大气、疏朗、清爽”的城市风格,打造独具特色的西北地区国际化现代化中心城市,加快美丽银川、幸福城市建设。


  牵头部门: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规划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教育局、国土局、环保局、商务局、卫计委、旅发委、综合执法局、土储局、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六)严格空间开发管制。


  7.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面落实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国土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林业局、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常态化


  8.开展建设用地批而未供清理、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及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加大城市低效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和存量用地挖潜改造。


  牵头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常态化


  9.严格执行城市总规及控规,强化四线控制。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复的《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落实总体规划中提出的绿线、蓝线、紫线及黄线范围及控制要求。完成中心城区12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完善工作,并结合银川市特色风貌规划制定的“六边”控制导则落实在图则中。


  牵头部门:规划局


  配合部门:住建局、水务局、旅发委、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10.强化规划执行监督。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对正建和已建的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变更规划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同时与国土、规划、住建、供电等部门协作,加大批后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力争将违法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


  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七)全面推行城市设计。


  11.有序推进城市设计试点工作,通过完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建立城市设计管控机制,制定城市设计实施策略,推动城市设计信息化管控等任务,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实施体系,将城市设计作为完善城镇风貌的重要管治工具。


  牵头部门:规划局


  配合部门:住建局、水务局、文体局、旅发委、林业局、综合执法局、大数据局、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12.探索重点区域带规划方案挂牌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地块开发建设品质的管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对我市重点景观形象控制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建设过程中城市空间景观形象不走样。


  牵头部门:国土局、规划局


  配合部门: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八)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13.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精细化管理。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严格落实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技术导则,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把城市设计和特色风貌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塑造个性彰显、形体美观、体现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的建筑形象,提高城市建筑“第五立面”的设计建设水平,防止城市建筑“千楼一面”。


  牵头单位:规划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住建局、审批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九)努力形成特色风貌。


  14.完成银川市特色风貌研究,依据三区两县一市发展战略重点及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各县(市)区特色定位,编制色彩规划,引导各区域风貌形象差异化发展。推进各县(市)区特色空间打造,构建各区域具有代表性的景观风貌空间。


  牵头部门: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部门:住建局、文体局、旅发委、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


  完成时限:2020年


  15.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审批中,合理确定建筑密度、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空间形态指标,加强建筑色彩、风格、天际线、景观绿化等方面的审查,注重建筑风格塑造,打造一批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精品建筑,留足景观绿化和游憩活动空间,实现“看得见贺兰山、望得见黄河水、记得住塞上江南风情”。继续推进银川市历史建筑普查及公布挂牌工作,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力度。


  牵头部门:文体局、规划局、


  配合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


  完成时限:2020年


  四、做好住房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强化建筑质量安全。


  16.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推行竣工永久性标牌制度,明确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增强质量终身责任意识,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化,引导和激励企业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开展“凤凰杯”评选以及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等活动,争创“西夏杯”以及“鲁班奖”。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常态化


  17.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到2020年市辖三区按照“先危后旧、先易后难”的原则计划改造棚户区3万户。利用货币化方式,通过存量住房解决安置问题,多方筹措资金,确保顺利实施。实施棚改要“以产促改、产改结合”,放大改造效应,达到既改善民生又发展经济的目的。


  牵头单位: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信访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审批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18.做好房地产市场工作。2018年至2020年,规划建设各类住房约11.5-13.8万套,总建筑面积约1108-1329万平方米。实现房地产市场需求与供给基本平衡,有序开发旅游休闲和健康、养老地产等,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加快房屋租赁市场和二手房市场发展,建立健全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经营全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实施房地产项目监测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档案制度,加大住房市场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国土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审批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十一)发展新型建造方式。


  19.推进银川市范围内建筑业创新改革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进银川市范围内建设工程高新性能混凝土、建筑用高强成型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应用,有计划地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力争用10年的时间,使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提升至30%。全面推行绿色节能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房,提高住宅建筑整体质量。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示范,到2020年在银川市范围内现有基础上建成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基地5个以上。


  牵头单位: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十二)加大建筑市场整治。


  20.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分账户管理,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和劳务用工行为。落实建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和建筑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依托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泛开展联合惩戒,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人社局、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税局、国税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十三)打造城市快速交通。


  21.打通连接周边融入全国的对外通道,以高速铁路、空中航线、高速公路为重点,建设高速畅通的对外交通通道。高速铁路:加快建设银西高铁,推进包银高铁及支线银巴铁路项目、太中银铁路定边至银川段扩能改造工程,形成东西南北四个方向铁路通道,全面融入国家铁路网,实现宁夏至西安、兰州、北京、太原等城市2-5小时的快速交通都市圈。空中快线:适时启动机场四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增强银川至北京、西安空中快线,开通上海、广州等空中快线,加密杭州、成都、乌鲁木齐等40个重要城市航线航班,直飞比例达到90%以上,拓展银川至东南亚及经停迪拜、多哈、伊斯坦布尔等通往中东、欧洲等国际航线航班。高速公路:加快京藏高速改扩建及银百、银昆高速宁夏段工程建设、乌银高速银川至机场段建设。


  牵头单位:发改委、交通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商务局、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常态化


  22.结合《银川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一轴双向、扇形联通”对外大通道规划思路,加快推进银川市域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建设银川市与毗邻地区联通道路,依托城乡出入口改造,打通县乡之间断头路;积极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做好银川境内公路改建、新建工作,至2020年建成“九纵九横三环四枢纽”综合交通走廊。加快推进银川经贺兰山路兵沟黄河公路大桥-上海庙-三段地-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昂素-陶利-乌审旗-图克-准格尔旗高速公路早日通车;建设银川经北京路滨河黄河公路大桥-上海庙镇-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昂素镇-陶利镇-榆林市公路;积极争取,建设青铜峡至古窑子高速公路北延伸-上海庙镇-乌海市海南区接京藏高速公路。


  牵头单位:发改委、交通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林业局、规划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十四)做好供排水改造工作。


  23.加大供水、排水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银川市输配水管网形成新的格局,新建一批供水管网。逐年分批对兴庆区老旧排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的同时,对新华西街、清河北街、利民街等道路铺设污水管网;对贺兰山路、上海路、文昌路、同心路等道路新建雨水管网,完成城市易涝区段排水设施改造和建设。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审批局、土储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常态化


  (十五)加强园林绿化建设。


  24.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坚持“东治沙、中理水、西护山”的理念,加强东西两侧防护林带和黄河两岸防护林建设、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强银川生态保护。主要包括:生态廊道建设(黄河滨河大道“黄金河岸”生态防护林、东部鄂尔多斯台缘生态廊道、中部沿艾依河多彩休闲生态廊道、西部贺兰山东麓文化旅游生态廊道)、湿地保护与恢复、生态修复和保护等。


  牵头部门:林业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规划局、滨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25.城市园林体系建设。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山水共融、绿道镶嵌”的思路,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实现“300米见绿、500米成园”打造“百园”城市,实施环城绿廊、新建道路景观绿化,对原有绿地更新改造和沟渠水系绿化建设,对银川市活动断层避让带进行绿色公园带建设,实城市内外绿地连通。优化绿化设计,推广应用当地树种,加强绿化管理,不断提高园林景观水平。


  牵头部门:林业局、地震局


  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审计局、规划局、滨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十六)实施节水节能工程。


  26.深入开展节水专项行动。到2020年,全市取用水量控制在19.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15 年分别下降26%和15%,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6万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3,市区管网漏损率降至10%,县城管网漏损率降至10.6%。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80%以上。自2018年起,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城市再生水要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回用率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6%以上, 建设各类节水型单元载体66个。


  牵头单位:住建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27.实施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治理等城市防洪减灾工程、各县区水土保持项目、重点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管理体系建设等水利行业能力建设项目。实施黄二期防洪、贺兰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试点、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高效节水灌溉、小型农田水利、盐碱地治理、山洪灾害预警体系建设等水利项目。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28.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大“四节一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公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扩大我市绿色建筑实施面积。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规划局、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常态化


  六、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十七)强化污水大气治理。


  29.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达力(银川)第一、第四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所有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30.改善水环境质量。源头治理,加快实施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等9条黑臭水体治理,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达到长治久清效果;确保2020年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建立排水沟引水补水联动机制,定期对排水沟进行补水,增强沟道自净能力,严禁在排水沟审批新增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综合施策,加快实施四二干沟、永二干沟等6条劣V类入黄排水干沟综合治理,以源头截污、沟道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确保入黄排水沟“长治久清”;2018年底前6条劣V类入黄排水干沟人工湿地建设全部完成,确保入黄排水干沟水质2018年基本达到IV类,2020年达到III类。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31.加大河湖水系连通,构筑绿色水网体系。加快实施河湖整治、水系连通等工程,构建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可调控的“六纵六横”水网体系,重点围绕中关村双创园和丝路经济园建设,实施银川市西北部区域防洪排涝及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和丝路经济园水系建设,进一步恢复河湖自然连通,增加湿地调蓄能力,整体提升区域水生态环境,为产业集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常态化


  32.严格煤炭管控。严控煤炭消耗总量,确定和落实银川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严禁使用高污染煤炭,在采暖期,对热电厂、自备电厂实行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和驻厂监察,通过“三限一监察”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化散煤治理,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乡村洁净煤替代工程。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封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城中村、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33.加快燃煤锅炉治理。推进灵武华电“东热西送”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2018年实现向银川市区供热,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实施燃煤锅炉深度治理。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热电联产、调峰锅炉及应急锅炉除外)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清零。


  牵头单位:环保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国资委、规划局、审批局、交警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34.深化重点行业治理。深化火电行业排放治理,完成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企业、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小散乱污”企业清零。2020年,全市所有火电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市域内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等行业企业发挥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


  35.扎实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全过程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将扬尘防控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所有工地全部严格落实6项规范化防尘措施,实现6个100%。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管理,渣土车辆实现企业化、智能化管控,100%全密闭运输,全面实现源头管理、运输治理、末端处理系统,全程监控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和撒漏。


  牵头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交警分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36.加快建设全市环境气象和生态气象服务专业监测网和专业气象服务业务。按照气象现代化指标要求提高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时效,进一步提高预警提前量。强化0-6小时实时监测和短临预警预报业务,提高气象预报预测的准确率,特别是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短临预报准确率。


  牵头单位:地震局、气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办


  完成时限:常态化


  (十八)大力推进垃圾治理。


  37.严格落实专项规划目标任务。深化垃圾分类国家级试点城市建设,探索总结成功经验,逐步扩大县(市)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到2020年,实现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一站直运,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十九)改善市民出行环境。


  38.实施城市道路疏导,建设凤凰北街、沈阳西路、文昌北街等道路工程,实施贺兰山路,宁安大街,亲水南、北大街改造工程,实施北京路三一支沟桥改造、贺兰山路跨包兰铁路桥改建等工程,实施胜利街过街天桥等立体过街设施,全方位满足城市交通发展和市民出行需求。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审批局、土储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39.坚持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推行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市内出行模式,合理布局公交线路、站点,并向住宅小区和乡镇延伸,实现不同客运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顺畅衔接、便捷换乘。到2020年,银川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其他市县达到30%以上;进一步合理新辟、优化调整公交线路


  牵头单位:交通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公交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


  (二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40.抓好流动人口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居住证暂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工作制度,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管理工作原则,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大型物流市场场所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积极联合住建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房屋租赁行为,实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打击藏匿在出租房屋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网格员做好与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对接工作,抓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录入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率。


  牵头单位: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体局、卫计委


  完成时限:常态化


  (二十一)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41.创新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确保城乡群众饮水安全。针对地下水超采、南郊等水源地氨氮超标、城市供水能力不足、城乡居民供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实施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通过建设黄河水厂,深度净化处理黄河水,逐步替换地下水,最终实现城乡居民生活供水一体化。重点解决银川市区、永宁县、贺兰县等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建成实施后将按相关程序关停南郊、北郊、东郊、贺兰、永宁等水源地,保留南梁、征沙、南部水源地作为城市备用水源,长期保护,实施所有水源地的替换。


  牵头单位: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42.开展全国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和利用新技术增加地震监测布点,不断提升城市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全市建设工程按规定抗震设防;农村新建农居采取抗震措施,集中建设的农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达到规定抗震设防要求,农村居民抗震设防能力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地震局


  配合单位:民政局、住建局、审批局、滨河新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常态化


  43.深化平安银川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效能。以银川市应急指挥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建立各类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常态化


  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二十二)深入推进依法治市。


  4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生态文明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立法工作,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实施城市工作决策。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违法行为的惩处,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牵头单位:法制办


  配合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二十三)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45.深化城市执法改革。整合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行政执法权,设置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执法重心下移,将人、权、责一并下放。推行各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大部门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增强县(市)区执法力量,并向街道和乡镇延伸。


  牵头单位:编办、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二十四)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46.推进宽带建设。结合“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镇和乡村实现光纤全覆盖,4G移动通信网覆盖到乡镇和主要风景区,5G覆盖到县城,基本实现规模商用,实现公共区域和主要线路无线局域网覆盖,宽带接入能力大幅提升,城市家庭接入能力普遍达到100Mbps,部分城市家庭接入能力可达1Gbps,半数以上农村家庭接入能力达到50Mbps。


  牵头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47.按照“机制扁平化、管理精细化、服务高效化、资源集约化、平台一体化”的建设理念,扩大数字化城管成果,实现数字城管平台与智慧城市指挥平台整合。统筹规划执行管控、违法建设稽查、房产信息发布、市政设施运行、市容环卫保洁、物业管理服务等内容,构建数据云中心、监督平台、指挥平台、业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一体化、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常态化


  48.推进智慧银川建设与运营。以“一图一网一云”为总体架构, 以提高管理水平、便民利民惠民、促进产业发展为三大目标,加快智慧银川建设, 充分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和促进保障、改善民生,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加快助推城市现代化进程,通过将空间地理信息系统与即时交通大数据结合,采取红绿灯实时调控、潮汐车道、绿波带和动态交通诱导等技术,解决城市拥堵问题;利用信息化环保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水、气、噪音等生态环境参数,实施环保“实时监测、源头管控、定向治理”管理。利民惠民便民方面,继续推进社区建设,部署智能快递柜、智能垃圾桶、免费WIFI、人脸识别、大气与噪音监测系统、直饮水改造等智能化设备;推进签约家庭医生、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的服务人员覆盖医保签约人群。在促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方面,依托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优势,不断升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网上审批、备案制、审管互动等;通过提供专业服务,获得企业多维数据,建立中小企业征信评级体系。在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方面,以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为切入点,不断优化集“便民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事件指挥”于一体的“12345一号通”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推动管理联动、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测和预防,提升城市突发事件处理效率。在智慧银川衍生产业发展方面,依托智慧银川大数据中心和智慧产业园为大数据及智慧产业发展载体,重点发力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电子竞技、智慧城市装备制造、“互联网+”新业态等。


  完成时限:2020年


  牵头单位: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卫计委、审批局、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增强社区治理能力。


  49.推进街道、社区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街道招商引资、经济统计等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和奖励,规范街道市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和社区服务站代办服务事项,赋予街道对市属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驻区单位或“下基层”对口单位的绩效考核权。鼓励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教育培训、学历教育、考取社会工作师等,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常态化


  50.全面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新建小区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配置社区服务用房,老旧社区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配置,城乡社区服务用房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农村社区500户以下不低于200平方米。推进社区便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充足的用地空间。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进一步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优化网格设置,加强网格员队伍管理;开展“三统一”活动,规范社区服务形象;建立《银川社区发展》微信平台,宣传便民政策,了解舆情信息,帮助居民解决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规划局、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常态化


  八、加强城市工作保障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51.在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定期上报考核结果,并与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挂钩,确保城市工作总体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各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常态化


  (二十七)拓宽融资渠道。


  52.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不同特点,建立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大力推行PPP模式,有效增加建设资金供给。发挥好市属资本运营公司和专业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切实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市政公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局


  配合单位:法制办、发改委、审计局、国资委


  完成时限:常态化


  53.建立长效、科学的公用事业发展机制,规范公用事业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坚持政府主导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合作治理的格局。不断提高公用行业的供给能力,在公用行业的价格上涨压力较大而社会公众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转变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用事业的投入力度,在价格成本监审的前提下,建立稳定的财政补贴机制,提升公用行业抗御风险的能力。


  牵头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法制办


  完成时限:常态化


  (二十八)强化人才支撑。


  54.安排相关部门有关干部按期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住建厅组织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教育培训。银川市及三区两县一市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城市工作能力。建立与有关大专院校合作机制,加大对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人社局、人才局


  配合单位:各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常态化


  九、实施步骤


  (一)2018年-2019年: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的职责分工,树立全局意识,融入全域发展,结合实际,逐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2.认真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创新的思维,担当的勇气,进行逐一破解,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2020年:全面完成,迎接验收。


  在城市建设成果现有基础上,分阶段、分目标、分层次实施,2020年达成此次行动全部目标任务,迎接自治区、银川市委、政府的验收。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市直各部门、县(市)区政府是推进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银川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密切协作配合,积极推动重大政策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商,注重政策衔接,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绩效考核。建立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推行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每年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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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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