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6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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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66号





银川市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银川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7日


  


银川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决策、部署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推进银川都市圈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和《银川都市圈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城市工作会议、市委十四届五次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创新驱动、脱贫富民和生态立区战略,树立“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发展理念,按照空间规划成果指导,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控制城市规模,注重对内挖潜,聚焦提升城市发展内涵和品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中心城区、周边节点乡镇、重点村庄协调发展,突出产城融合,着力构建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促进城乡要素和资源统筹配置,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发挥好我市综合试点的牵引作用,引导新型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突出规划引领。落实银川都市圈规划布局,结合综合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科学布局城乡空间结构和功能节点,推进产业发展协作互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城乡之间生产资源及要素流动,合理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使城市由规模扩展型向内涵发展型转变。


  2.落实以人为本。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坚持生态导向。全面贯彻生态立区战略,在城镇化进程中突出“三生”融合理念,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通过提升城镇化水平,促进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形成。


  4.注重创新改革。通过在城镇化户籍、土地、投融资、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更好的促进四化同步。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主要目标是:继续深化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进一步构建中心城区和周边重点乡镇统筹协调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索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力推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全市常驻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7%。


  银川市2018年推进城镇化发展目标体系

指标

2018年

城镇化水平

城镇户籍人口数量(万人)

135.5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71.8%

经济发展水平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水平(%)

8.0左右

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

9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水平(%)

7.5

城镇登记失业率(%)

4.0≤

城镇基础设施

公共供水普及率(%)

99%

燃气普及率(%)

88%

污水处理率(%)

96%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城镇家庭光纤覆盖率达到(%)

90%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100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增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7500

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万人)

8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76.96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23%

环境资源

新建建筑节能执行率(%)

100%

建成区绿地率(%)

41.5%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75%

  四、工作任务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推动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现有的户籍改革制度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人口户籍问题。重点针对新安置的生态移民和自发移民群众,宣传户籍管理服务相关政策,帮助移民群众参与到城镇化当中。结合自治区出台的居住证管理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深化“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以网管人、以住管人”工作机制,联合卫生、教育、社保等部门不断拓宽居住证的服务管理功能,促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市公安局、卫计委、教育局、人社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快推进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建立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机制,争取自治区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保障城镇化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挖掘税收潜力,增加财政投放,放大财政投入效益,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向产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企业实体经济转移,促进政银企融合发展,实现共赢共荣。优化政府融资结构,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减税免费政策,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市财政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深化农村改革。落实“三权分置”政策,加快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数据库建设,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确权颁证,探索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解决农村空心村、空心房问题,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有效开发和优化利用,到2018年完成全市农村“房地一体”颁证任务的80%。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力争到2018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监督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抵押、融资、担保等工作,加快建立利益联结分享机制,最大限度的加快释放改革红利,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市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局、各县(市)区负责)


  4.创新城乡土地使用模式。落实“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掘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对城市低端市场、旧铁路、旧厂房等进行梳理研究,充分挖掘可改造搬迁低效用地,改善城市功能环境,利用腾退土地结合周边发展现状优先增补绿地、停车、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混合建设用地模式,重点推广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综合利用、无缝衔接等节地技术和模式。(市国土局、规划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2018年,重点实施银川市阅海第二中学、灵武市第八小学等28个新建续建教育项目。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公办幼儿园。消除义务教育阶段66人以上超大班额。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两为主”“两个全部纳入”政策,确保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推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现乡乡有规范化卫生院、村村有合格卫生室,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关心爱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各项权利。加强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覆盖面。发展农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让农村居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市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负责)


  6.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强化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市场适应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2018年完成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增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7500人。(市人社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7.认真做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为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及城镇化率推算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市统计局、公安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小城镇、村庄协调发展。


  8.加快小城镇、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力度。积极承接主城区疏解产业和人口,提高周边农村就地城市化能力。坚持把特色小(城)镇作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选择重要产业功能区、重要交通功能节点、重要物流集市,采取“特色小(城)镇+产业园区”“特色小(城)镇+景区景点”“特色小(城)镇+农业园区”等发展模式,引导资金、产业、人口向特色小(城)镇流动,形成产业集聚、功能复合、连城带村的特色小(城)镇发展新格局,积极组织做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申报。探索建设田园综合体,以凤凰花溪谷、四十里店稻鱼空间、新华桥粮食产业小镇等项目为示范,推动农业、旅游、民居有机结合,实现融合发展。(市规划局、住建局、农牧局、体育旅游局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9.扩大美丽乡村建设覆盖面,大力实施以塞上江南风景再生为主要内容的乡村美丽宜居建设工程,积极对接自治区住建厅,做好美丽乡村建设任务上报、争取工作。通过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实施农村道路、管网改造、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深入挖掘当地建筑元素、文化底蕴,尊重民风民俗,突出地域和传统文化特色,结合现代建筑材料和质量要求,创新性设计农宅,形成鲜明的乡村特色风貌。(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市)区落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0.实施交通重点工程。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一体高效的原则,统筹以交通为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投资建设立掌公路跨青银高速桥梁工程。配合推进银西和包银高铁、包银高铁支线银巴铁路银川段、京藏、乌银高速(银川至机场段)改扩建和银川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银川火车站综合枢纽、黄河银川段航运建设一期、永通路和立掌路改扩建等重点工程,以及其他枢纽场站项目建设。(市交通局负责)


  11.深入推进以“四改”(改水、改厕、改厨、改圈)、“五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六通”(通水、通电、通气、通暖、通网、通公交)为目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程,开展“七个好”(村庄规划好、建筑风貌好、环境卫生好、配套设施好、绿化美化好、自然生态好、管理机制好)绿色生态家园创建活动,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大提升。加快农村公路和客运站点建设,提升市域交通与乡村道路驳接网络,支撑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按照垃圾不落地、一站式直运的标准,在各乡镇、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备清扫收运车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加快推进乡村“厕所革命”,着力解决乡村公厕缺乏、卫生差等问题,在乡镇驻地、特色小镇、集中居住社区建设水冲式免费公厕。建立成本合理分担、运行保障有力的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服务机制。以现有农村饮水工程为基础,完善农村供水系统,2018年,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全部由自来水厂或供水站统一供水,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9%。加快建设农村污水管网和排水工程,根据人口居住规模等因素,以集中式、小型分散式等不同方式,构建城乡全覆盖的污水处理系统,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市交通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城管局)、住建局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三)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


  12.全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工作项目化,组织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自治区60大庆,统筹考虑各方面实际情况,对接自治区“一带三区、一主两副”总体布局,选取一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融合的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大项目,作为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点项目,努力做到集中一点发力,有效提升城市、乡村基础设施水平。(市规划局、发改委负责)


  13.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实施凤凰北街打通工程和贺兰山路、宁安大街、亲水南、北大街改造项目,拓宽贺兰山路跨包兰铁路桥。结合“三大园区”建设,配套建设沈阳路向西延伸、文昌街向北延伸等道路工程,继续实施“为民办实事”街巷改造项目。(市住建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4.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向住宅小区和乡镇延伸,2018年,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银川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4%以上。全面推进我市新能源电动公交、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完成全市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全面落实环境治理任务,实现城市交通绿色低碳出行。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智慧交通实施方案,加快建成“全面感知、共享互通、数据驱动、智能决策”的智慧交通系统,不断扩展和提升公交智能化水平,强化网约车监管,为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市交通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5.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层次居住需求。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筹集棚户区改造房源8381套,改造城中村138万平方米、城市危旧房17万平方米,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城中村拆迁改造安置。(市住建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6.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完善城乡一体的信息网络布局,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网络完善工程和宽带乡村工程,实现县乡村宽带网络全覆盖,缩小城乡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差距。2018年,城镇家庭光纤覆盖率达到90%,4G移动通信网覆盖到乡镇和主要风景区,无线局域网WLAN全面实现公共区域热点覆盖,宽带服务质量提升,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市工信局负责)


  17.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按照“机制扁平化、管理精细化、服务高效化、资源集约化、平台一体化”的建设理念,扩大数字化城管成果,实现数字城管平台与智慧城市指挥平台整合。统筹规划执行管控、违法建设稽查、房产信息发布、市政设施运行、市容环卫保洁、物业管理服务等内容,构建数据云中心、监督平台、指挥平台、业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体系。(市大数据局、工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城管局)、规划局、各县(市)区负责)


  18.强化城市污染治理。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持续治理大气污染,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推进建筑工地“6个100%”管理,到2018年,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加快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8年5月底前,所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燃煤锅炉拆除和“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推进城市供热管网向农村延伸,靠近城镇区、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供暖接入城镇供暖系统,实现集中供暖。循序渐进、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农村用能结构,统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快推广农村取暖、做饭等采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88%。推进优质煤替换,淘汰劣质散煤,依法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全市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市环保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城管局)、各县(市)区负责)


  19.加快生态城市建设。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和城市生态园林,计划新实施10处小微公园和1处城市主题公园;计划对正源南街、兴洲北街、友爱中心路、文昌南街道路两侧的规划绿地和道路分车带进行绿化景观建设,提升城市道路整体景观效果,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1.5%。落实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在政府投资建筑中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2018年,我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7%;积极推进绿色建筑,2018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建筑节能执行率达到100%。(市规划局、林业局、住建局负责)


  20.做好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落实《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空间规划及重点地段保护与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系列规划,引入国内特色街区运行成功的运营商,包装打造银川特色美食、特色产品、特色民宿等文化元素,为老城发展寻找新动能。在首批挂牌保护16处历史建筑的同时,加大保护力度,为城市历史文化延续提供载体,体现文化元素和文化内涵。(市规划局负责)


  21.管控城市风貌风格。积极推进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开展基于老城复兴、城市修补、历史遗存保护利用、重要交通枢纽、重点待开发地区5个方面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以服务于精细化管理和旅游产业、功能宜居等长远发展问题为导向,启动西塔片区、贺兰山路、银新铁路、大团结枢纽片区、阅海湾经济区等城市设计项目,为提升城市景观建设水平和缓解城市问题提供引导。制定《银川市建筑导则汇编》,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建筑文化性、艺术性和特色性的研究,从整体平面和空间立面上统筹银川市建筑布局,体现建筑之间的“和而不同”,防止“千城一面”。开展城市色彩研究,在银川资源禀赋、历史遗迹中探寻富有银川特色的城市建筑主、辅色彩,特别针对居住、商业、公建等不同功能建筑提出色彩控制导引,提升建筑色彩品位,优化城市形象。(市规划局负责)


  22.加快实施城市西北部区域防洪排涝及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调控自如的河湖水系连通体系,2018年新增水域面积0.6万亩。加快实施“碧水工程”,开展保护母亲河、保护艾依河行动,重点整治黄河银川段、艾依河等8条河渠沿线生态环境,建成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等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工程,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加强黄河流域滩涂、湖泊、水稻田等各类湿地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护,构建生态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生态廊道,确保黄河干流银川段及主要水功能区水体水质稳定达标。(市水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负责)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23.加快现代金融发展体制创新。全面落实“引金入银”计划,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投入退出机制,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吸引更多地社会资本投资“四新”经济和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积极稳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金融局、财政局负责)


  24.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结形成我市2017年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做好移交后的管理制度建设,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制定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规范综合执法,开展好相关工作。推进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结合智慧银川平台,加快建设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开发综合执法与各行业监管部门、市级综合执法部门与辖区综合执法部门衔接畅通的软件系统,提高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服务水平。(市综合执法局(城管局)负责,2020年以前完成)


  25.夯实城乡保险保障基础。巩固转化全民参保登记成果,确保参保扩面任务全面完成。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保证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实施缴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乡居民大病保险合署办公机制,提升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效率。扩大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区域,全面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确保更多异地居住人员早受益。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银川模式。加强“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医保智能审核作用,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市人社局负责)


  (五)突出规划引领。


  26.按照自治区空间规划整体部署,推进银川市空间规划修改报批,强化市域统筹,完成两县一市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各部门开展各自行业规划调整修编,形成上下衔接、有机统一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引领城乡发展建设。(市规划局、各县(市)区负责,2020年前完成)


  27.结合落实《银川都市圈建设实施方案》,开展《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修编工作,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规划结合,重点保障“两园三区”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全力促进项目落地。(市规划局负责)


  28.优化现代农业主体功能区域布局。立足资源禀赋、生态底蕴和比较优势,坚持把农业产业布局摆进全域银川发展当中,服从银川都市圈建设,主动发挥银川首府城市的辐射示范、交易流通等带动作用,加强与石嘴山、吴忠以及农垦集团的对接合作,逐步形成优势互补、特色明显、集约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圈。区分城市区、县(市)不同功能定位,坚持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有机统一,调整优化农业布局。以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主的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区,重点发展花卉园艺、休闲度假、农事体验、生态保护、田园综合体等高端、高效农业新业态;以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为主,发展远郊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区。(市农牧局负责)


  (六)推进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


  29.夯实产城一体发展基础。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生产、加工、物流、营销一体化发展格局。按照“高端化引领、规模化种植、系列化生产、标准化酿造、品牌化经营”思路,做优做强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产业集群,打造世界葡萄酒之都。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产后保鲜和商品化处理能力,巩固提高30万亩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西北“菜篮子”基地和花卉基地。做精适水产业,推进健康养殖,建设西北最大优质淡水鱼生产基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快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让产区变景区、产品变礼品,乡村旅游年均保持15%以上增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抓好永宁县、贺兰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培育一批电子商务优势企业和特色村镇。(市农牧局、商务局、葡萄酒局、工信局负责)


  30.实施园区提升工程,以“两园三区”建设为主线,按照“高端定位、绿色发展、创新引领、提质增效、提升水平”的思路,进行新一轮园区整合提升,通过园区建设提档升级,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成立银川市产业园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出台《银川市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构建“一县一园、一园多区、各有特色”的发展格局。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重点实施舍弗勒年产1.5亿套高产量深沟球轴承、宝丰光伏二期、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等一批重点项目。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对建材、有色、化工、制革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2018年力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2万吨目标。(市工信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1.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注重发挥“标准化+”效应,推动全市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三品一标”等品牌产品占同类产品产量比例逐步提升。重点发展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品牌企业,力争到2020年建成2-3个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2个以上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县(区)。加快推进智慧农业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管。整合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养殖物联网应用系统等有效信息化资源,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切实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坚决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行动和水生生物保护五大“农业绿色发展行动”。逐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的目标。(市农牧局负责)


  32.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认真研究解决制约农民持续增收的突出问题,农村居民收入保持在8%以上增长。坚持做强产业,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对农民增收的基础作用,现代农业经营性收入对农民增收贡献率保持在40%以上。加快劳务经济发展,扩大建筑、工矿企业等传统行业务工,鼓励富余劳动力从事保洁、保安、保姆、物流配送等服务工作,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和季节性就业,农民工资性收入贡献率稳定在45%以上。加快建立利益联结分享机制,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挥各项政策叠加效应,农民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对农民增收贡献率力争达到10%。落实脱贫富民战略银川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精准扶贫脱贫与富民小康同步推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脱贫攻坚,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市农牧局、扶贫办、人社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主动承担相关任务,相互配合,对于县(市)区负责落实的,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整体谋划、督查落实、宣传推动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加强与办公室对接,密切协作配合,及时主动上报新型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方案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2.强化工作落实。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完成重点目标任务。按照《银川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加大工作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新型城镇化政策、工作,及时跟进报道城镇化建设进展,总结推广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城镇化建设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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