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5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银川市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3月21日至8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采取落实全国“规定动作”与地方“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一)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严管严控高危场所。聚焦“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高危单位,落实“一场所、一对策”。5月底前,督促高危单位全部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因情施策、分类整治,确保8月30日前突出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全面摸排养老机构、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文物古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商市场等场所,逐个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级教育、民委、公安、民政、住建(人防)、商务、文广(文物)、卫计、市场监管、体旅、安监、行政审批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力度,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要求房屋所有者和业主,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律”措施和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8月30日前,摸排发现1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全部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要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现场,必须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安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国土、住建、商务、文广(文物)、卫计、市场监管、体旅、安监、城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整治。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以政府名义进行挂牌督办,组织媒体曝光,并明确整改隐患的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级综治、宣传、工信、教育、民委、公安、民政、住建、商务、文广(文物)、卫计、市场监管、体旅、安监、城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对摸排发现的“弃管楼”,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推动尽快拆除改造。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级综治、宣传、工信、教育、民委、公安、民政、住建、商务、文广(文物)、卫计、市场监管、体旅、安监、城管、行政审批、邮政和电力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深刻吸取俄罗斯购物中心火灾事故教训,商务、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商场市场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商场市场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促进提升“四个能力”,杜绝群死群伤火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级综治、宣传、工信、教育、民委、公安、民政、住建、商务、文广(文物)、卫计、市场监管、体旅、安监、城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确保重要节点消防安全。紧盯博鳌亚洲论坛、上合组织青岛峰会、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活动及清明、端午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重点区域、涉庆场所、敏感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主要涉庆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其他地区要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加大对各项“献礼”工程的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在火灾高风险场所和重点区域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名,确保消防安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消防监管工作模式。
1.落实重点单位日常监管。转变执法理念,在保持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的基础上,重点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自主落实主体责任。春夏火灾防控期间,要全部约见一次重点单位法人,督促重点单位全部开展一次自查,全部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全部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将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各行业领域同步落实消防管理。逐步推广应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8月30日前,力争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系统。(由市政府,各县(市)政府,综合保税区、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火灾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大政府、部门和涉事单位的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严肃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由市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三)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集中开展《办法》和《细则》宣传贯彻。6月底前,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社会单位法人为重点对象,实行分片包干方式,对所有重点对象进行授课,大力宣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使其了解和知晓自身职责和工作责任。(由市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级压实消防工作责任。逐级压实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和各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常务会议议事日程和政务督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由市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3.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消防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火灾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由市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4.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继续推动民政、教育、卫计、文广(文物)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管理示范建设,积极指导其他部门制定行业消防管理规定,推动其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并做好行业单位消防管理达标建设联合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实行“汇报、通报、承诺”机制。每月,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向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题汇报一次消防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向地方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一次消防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每季度,向重点行业部门通报一次火灾形势和突出问题。每年,督促社会单位法人签署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全面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各级党政领导要积极检查消防工作、参加宣传活动,要推动重点单位法人、组织各行业消防代言人,结合单位和职业特点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协调知名品牌将消防宣传融入产品宣传、销售环节;教育部门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做到70%的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举办第二届全国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大赛;围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主题,广泛发动公众参与“生命通道体验”活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级综治、宣传、工信、教育、民委、公安、民政、住建、商务、文广(文物)、卫计、市场监管、体旅、安监、城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媒体宣传报道。制定具体媒体宣传方案,结合春夏季节消防安全特点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大力宣传灭火救援等的典型事迹。在自治区及市级电视台每月播出公益广告、滚动提示字幕不少于1500条(次);深入开展“百城广播联动”行动,在自治区及市级广播电台每月播出消防公益提示不少于100条(次);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重要防火节点及节假日发送手机消防提示短信。(由各级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公安、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自治区及市级电视台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2个(电视栏目不少于1个);持续推动消防站、消防博物馆、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定期接待群众性参观体验。(由各级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公安、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级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2.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和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总结考核阶段(8月30日前)。组织检查考核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及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将春夏火灾防控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春夏火灾防控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职责及任务。
1.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把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
2.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社区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3.商务部门负责商场、仓储物流和成品油销售网点等商务系统单位及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和计生系统内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卫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民委(宗教)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宗教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教职人员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做好宗教场所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6.体育旅游部门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农家乐和旅游景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未取得合法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宾馆饭店、景区不予进行星级评定和景区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不达标的,应撤销或降低等次,并做好体育旅游场所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7.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积极会同公安及消防等有关行业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事故查处。进一步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其他列管单位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行业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8.文广部门负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上述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依法查处行业内消防违法行为。
9.规划部门要严格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一律依法不予审批;要检查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其他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情况;对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要及时修订。
10.住建(民防)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强化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高层地下建筑和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和完善住宅小区(包括零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有关消防方面的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行业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11.市场监督管理、城管等部门要严格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一律依法不予审批;对违章生产、经营,违章搭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落实好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行业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12.交通运输和城市运管等部门要加强公交汽车、长途客运汽车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行业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13.工信和大数据部门要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信部门还要切实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行业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14.行政审批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15.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九小场所”、临时出租屋和“三合一”等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统筹推进春夏火灾防控工作。
(三)单位职责及任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每周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每月组织员工消防培训或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聘请有资质的检测维保公司对本单位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保。对火灾隐患要落实资金、明确人员、限定时间,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设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谢冬伟任组长,市政府候文莅副秘书长、市公安局王青山副局长、市消防支队陈建民支队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市消防支队下设办公室,陈建民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于2018年全市春夏火灾防控结束之日起自行撤销)。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春夏火灾防控纳入议事日程,主要政府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直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制定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要落实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照部门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春夏季节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掀起强大声势,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五)严明纪律,畅通渠道。春夏火灾防控期间,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春夏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请于3月28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4月起每月25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0日报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涛 邮 箱:Ycxfaqwy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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