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3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0:40:52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已经2月27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6日


  


  


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宁政办发〔2017〕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按照“惩前毖后、防控风险”的原则,以“排查隐患、查明原因、消除影响”为目的,针对地方政府或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其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


  第三条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对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被约谈人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经营者或法人)。


  第四条约谈的范围:


  (一)未履行政府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责任,管理措施不力,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


  (二)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完成的。


  (三)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食品安全案件或重要工作,未及时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四)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辖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问题,或监督抽检中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日常监管发现存在不能持续保持食品安全必备条件和要求或整改不积极、不到位,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的。


  (六)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或者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或者群众投诉举报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或半年内连续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件2次以上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出现迟报、瞒报、漏报、误报或擅自发布信息等情况,造成工作被动的。


  (八)未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的;发现可能诱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相互推诿导致事态扩大,造成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九)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提请约谈的


  (十)有必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约谈原由、目的等事项;


  (二)了解约谈事项有关情况,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告知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负的责任;


  (三)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四)听取被约谈人陈述,征求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五)其他需要约谈和告知的内容。


  第六条约谈的方式


  组织约谈的单位应当至少安排2人以上参加约谈,约谈成员与被约谈人或被约谈单位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约谈可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定点约谈、现场约谈、专题约谈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约谈的权限


  责任约谈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组织,食安办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进行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约谈,由市食安委主任进行约谈。


  (二)对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职的约谈,由食安办报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食安办主任进行约谈。


  (三)对食品监管人员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约谈,由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报同级食安办。


  (四)上级食安办可要求下级食安办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五)约谈可邀请监察机关、新闻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机构及人员参与,也可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参与约谈。


  第八条责任约谈程序及后续处置


  (一)组织约谈单位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责任约谈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约谈单位及个人,告知约谈事项、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采取现场约谈的,可简化程序,直接电话通知,被约谈单位应按要求准时参加约谈。


  被约谈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约谈的,应提前告知约谈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同意后重新确定约谈时间。


  (二)组织约谈单位应当至少安排2名人员参加约谈;约谈人员与被约谈单位或被约谈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组织约谈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形成《食品安全责任约谈记录》(见附件)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责任约谈记录包括:被约谈人姓名、单位、职务,约谈人员姓名、职务、约谈时间、地点、事由和结果。


  (四)被约谈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责任约谈要求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按时限向约谈单位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改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五)被约谈的单位和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负责约谈的单位应向被约谈人同级政府就有关事项进行通报并建议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约谈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之一,不代替履行法定职责,不影响、不代替依法依规应对被约谈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相应处理。


  第九条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效能目标考核评定内容。对不认真落实责任约谈要求、责任约谈整改不到位的,由组织约谈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其他


  (一)本办法由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责任约谈通知书


  2.责任约谈记录


  责任约谈通知书


  银食安约字〔 〕 号


  :


  根据《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规定,兹定于年月日,在由就事项进行面谈。请你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按时参加,并携带以下材料:


  1.


  2.


  3.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责任约谈记录


  时 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 点:


  约谈人姓名、职务:


  被约谈人姓名:单位:职务:


  约谈事项:


  约谈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被约谈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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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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