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4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深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银川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银川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
银川市深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示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18〕1号)要求,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开展农业减化肥、减化学农药和减化学除草剂“三减”行动,推动生态优势转变成现代农业发展的经济优势,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农业发展之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减量与保产并举,通过推广种养循环提升地力、减少农药化肥除草剂的投入、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综合措施,解决化肥农药施用过量等不科学问题,推进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除草剂减量除残,发展循环绿色农业。把农业“三减”作为发展绿色有机食品、提升品质和创建生态、绿色品牌的重要途径,不断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8-2020年全市化肥用量、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亩均施用量每年分别同比下降20%、15%、10%(详见附表)。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38%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施药机械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推广耕地质量提升集成技术面积达到130万亩,有机肥施用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土壤生物群落有效恢复。
三、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生产、节本增效原则。在减少化肥、除草剂和农药不合理投入的同时,通过科学转变施肥用药方式,减少化肥、农药不合理投入,提高肥料和农药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浪费,保障土壤肥力水平和病虫害防控效果不降低,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原则。统筹考虑土、肥、水、种等生产要素和耕作制度,坚持农机农艺相结合,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统筹安排试点,把农业“三减”技术推广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建设紧密结合,制定示范区分阶段、分区域、分作物控肥减药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引导农民自觉应用“三减”技术。
三是量质并重、绿色发展原则。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同时,确保减量不减效,注重农产品质量的提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加有机肥和生物肥投入,采用植保绿色防控技术,促进农产品产量、品质和效益同步增长,树立银川市优质生态绿色农产品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和占有率。
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生产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分阶段、分区域、分作物控肥、减药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五是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创新实施方式,充分调动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企业和农民等各方面群体积极性,构建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三禁”决定。
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绕城高速范围内开展农业种植活动过程中严禁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通知》,辖区政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积极做好本辖区四环内农业土地的规划。要广泛宣传禁止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把禁用工作作为今年农业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发现不执行禁用决定的乡镇(街道)、村队负责人,经查实后提请纪委部门予以严肃问责。(银川市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推进“三减”示范区建设。
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每个县(市)区每年确定1-5个农业“三减”核心示范区予以重点扶持,每个示范园面积粮食作物不少于2000亩(单位连片面积不少于500亩),蔬菜、花卉等设施农业不少于500亩,力争到2020年全市“三减”示范区达到50个以上,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示范区围绕重大“三减”技术应用开展各项工作,完成指标高于全市总体指标10%以上,实现化肥用量、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亩均施用量每年同比下降22%,土壤生物群落明显恢复。一是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大力推行绿色有机种植模式,每亩有机肥施用量300公斤以上,替代化肥比例不低于22%。二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调整化肥施用结构,实现精准施肥。三是推广绿肥冬牧70黑麦种植,改良土地肥力,诱发草种翻田后减少除草剂使用。四是园区内水肥一体化全覆盖,化肥利用率达到60%以上。五是推广盐碱地土壤改良培肥,以秸秆粉碎还田为主要措施,增加有机质。六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利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种群数量,农药利用率达到60%以上,施药机械标准化率达到100%以上。七是推广杂草综合防控技术,主推农机农艺融合措施,示范区内采取生物除草剂或人工除草。八是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将秸秆资源转化成植物生长需要的有机和无机养料,同时可提高土壤肥力、降低植物发病率,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各县(市)区农牧局组织本辖区(包括农垦农场)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申报立项,经评审通过立项的经营主体,市财政先行拨付50%的项目资金,部分奖补资金以有机肥实物予以发放,验收合格后兑现20-50万元的补贴资金。(银川市农牧局牵头,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创新农业“三减”服务模式。
推进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建设,作业面积覆盖面达到70%,全市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示范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40%以上。一是完善现有农机化施肥施药作业标准,指导农民因苗制宜、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选择除草剂,避免二次用药,减少除草剂用量。二是建立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使用目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作业标准体系、检查纠错机制,确保实现标准化作业。三是推广GPS、远程遥控、航化微喷等现代智能精准作业技术,扩大远程摇控技术应用面积,提升标准作业水平,全市施药施肥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四是提高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坚持“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开发完善病虫害在线监测信息管理和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县以上区域预警及网络管理平台系统,构建市、县、乡、村四级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五是推行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控,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植保专业防治队伍为依托,开展代防代治、阶段承包防治、全程承包防治等服务,提高病虫害统防统治水平。按照考核评价指标对每个综合服务站完成情况分别给予20-50万元的奖补。(银川市农牧局牵头,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银川市深入推动农业“三减”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气象局、水务局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由市农牧局主要领导兼任。下设以农业科、蔬菜科、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执法支队以及各县(市)区农牧局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工作组,负责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实施、考核监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做好落实,共同推进我市农业“三减”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结合“加强作风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活动要求,充分利用举办培训班宣讲、网络信息发布、示范户带动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三减”的意义,宣讲农业“三减”的技术措施,帮助农民算经济账、生态账、持续发展账,真正让农民增强科学安全施肥用药意识,使农业“三减”成为基层广大农民生产实践的自觉行为。利用春耕前有效时间,积极开展农业“三减”技术培训,重点培训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骨干,提高科学减量施肥用药技术水平。积极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树立新的资源观、发展观和生态价值观,主动参与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建设农业生态文明行动,营造行政部门积极倡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技术指导。由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成立由市、县、乡三级农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三减”行动专家指导组,由专家指导组编制《银川市农业“三减”技术指导方案》。专家组要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和科学用药等技术服务,落实各项关键技术措施,确保各项技术到位率。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科技下乡”等阵地,重点培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负责人和配方施肥、植保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技术骨干,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水平。
(四)强化市场监管。建立农业环境污染源头治理责任制,从源头上控制化肥、农药销售行为。由市场监管局、农牧局负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化,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农资市场健康发展。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农资商品抽检范围和频次,集中开展化肥质量监测,对抽检出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一律下架封存。建立健全经营者进销货台帐核查制度,查清货源和流向,实现从源头到田头全程监管。加强农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主体和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诚信经营意识。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实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和实名购买制度,做到流向可跟踪,净化农药市场,保障农业投入品安全,确保“三减”指标不打折扣。
六、考核验收
各县(市)区政府是“三减”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是具体责任单位,通过建立市、县、乡三级“三减”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三减”指标纳入市委、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考核验收,围绕组织保障、项目实施、技术支撑、政策宣传、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逐一考核,验收方式采取现场检查、走访农户、听取汇报、查核资料、交换意见相结合,验收内容包括业务资料检查、账务检查和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对任务完成好、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程度不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工作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银川市农药化肥除草剂减量计划表
附件: 银川市农药化肥除草剂减量计划表 | |||||||||||||||||||||
化肥(万吨) | 农药(吨)(包括除草剂) | 其中:除草剂(吨) | |||||||||||||||||||
2017年 | 2018年 同比减少20% | 2019年 同比减少15% | 2020年 同比减少10% | 2017年 | 2018年 同比减少20% | 2019年 同比减少15% | 2020年 同比减少10% | 2017年 | 2018年 同比减少20% | 2019年 同比减少15% | 2020年 同比减少10% | ||||||||||
使用量 | 使用量 | 减少量 | 使用量 | 减少量 | 使用量 | 减少量 | 使用量 | 使用量 | 减少量 | 使用量 | 减少量 | 使用量 | 减少量 | 使用量 | 使用量 | 减少量 | 使用量 | 减少量 | 使用量 | 减少量 | |
全市 | 23.15 | 18.52 | 4.63 | 15.74 | 2.78 | 14.17 | 1.57 | 824.09 | 659.27 | 164.82 | 560.38 | 98.89 | 504.34 | 56.04 | 494.45 | 395.56 | 98.89 | 336.23 | 59.33 | 302.61 | 33.62 |
兴庆 | 2.31 | 1.84 | 0.46 | 1.57 | 0.28 | 1.41 | 0.16 | 66.18 | 52.95 | 13.24 | 45.00 | 7.94 | 40.50 | 4.50 | 39.71 | 31.77 | 7.94 | 27.00 | 4.77 | 24.30 | 2.70 |
金风 | 1.12 | 0.90 | 0.22 | 0.76 | 0.13 | 0.69 | 0.08 | 15.40 | 12.32 | 3.08 | 10.47 | 1.85 | 9.42 | 1.05 | 9.24 | 7.39 | 1.85 | 6.28 | 1.11 | 5.65 | 0.63 |
西夏 | 4.06 | 3.25 | 0.81 | 2.76 | 0.49 | 2.48 | 0.28 | 217.42 | 173.94 | 43.48 | 147.85 | 26.09 | 133.06 | 14.78 | 130.45 | 104.36 | 26.09 | 88.71 | 15.65 | 79.84 | 8.87 |
永宁 | 5.56 | 4.45 | 1.11 | 3.78 | 0.67 | 3.40 | 0.38 | 203.30 | 162.64 | 40.66 | 138.25 | 24.40 | 124.42 | 13.82 | 121.98 | 97.59 | 24.40 | 82.95 | 14.64 | 74.65 | 8.29 |
贺兰 | 5.93 | 4.74 | 1.19 | 4.03 | 0.71 | 3.63 | 0.40 | 230.46 | 184.37 | 46.09 | 156.71 | 27.65 | 141.04 | 15.67 | 138.27 | 110.62 | 27.65 | 94.03 | 16.59 | 84.62 | 9.40 |
灵武 | 4.18 | 3.34 | 0.84 | 2.84 | 0.50 | 2.56 | 0.28 | 91.32 | 73.06 | 18.26 | 62.10 | 10.96 | 55.89 | 6.21 | 54.79 | 43.84 | 10.96 | 37.26 | 6.58 | 33.53 | 3.73 |
银川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防治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相关精神,推进治理秸秆焚烧污染,提高秸秆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务院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秸秆禁烧治理和综合利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都市现代农业建设为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职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秸秆禁烧治理的力度和广度,不断完善禁烧监管的水平,推进我市秸秆由禁烧治理向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科技化的方向发展,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决打赢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实现农民富、农村美、农业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守土有责、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加大宣传动员,明确主体职责,强化部门联动,严格禁烧监管,深化综合利用,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范围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基本杜绝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2018-2020年每年计划完成秸秆还田面积达到60万亩、深松翻80万亩;到2020年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85%、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秸秆禁烧工作重点。
1.广泛宣传,树立禁烧秸秆的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牢固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决制止和改变传统农耕行为中破坏生态环境的做法。要根据禁烧重点时段,提前安排禁烧宣传教育,通过倡议书、通告、标语、宣传车以及手机短信、科技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乡镇、村社开展宣传动员,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自觉承担禁烧的责任和义务,做好责任田秸秆、杂草的收整拉运,切实清除地块焚烧源;互相监督焚烧行为,互相鼓励综合利用。秸秆禁烧期间要做到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专栏,形成“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把秸秆禁烧做为打赢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下大力气、下大决心,齐抓共管,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的现象。
2.落实主体责任,细化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是秸秆禁烧的落实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召开工作会议,统筹安排部署。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明确全区域、全年度、全时段禁烧的目标,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加大巡查督查力度;扶持和引导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方案制定、细化区域、落实任务、排查隐患以及秸秆的清运、收储等工作。
3.建立管理有效、监管到位的禁烧体系。
(1)以“四包”机制统管工作落实。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设立县(区)领导包片区、部门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村社领导包田块的“四包”责任机制,层层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细化分管区域,明确责任归属;
(2)各乡镇(街道)要坚持“空间有责、时间无息”的巡查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村社为基础、村民为单元的“网格化”禁烧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监管内容,将秸秆禁烧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要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人盯人、人盯地,加强协调配合,严防死守,确保每一地块、路段都有人监管。
4.加大督查力度,强化执法管理。
按照“市督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的原则,市级部门成立秸秆禁烧督察小组,对各县(市)区不定路线、不定时期的进行禁烧督查,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由环保、农牧、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禁烧联合执法巡查组,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密开展督查与执法。
县级环保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对于发生的秸秆焚烧情况要严格执法,一旦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要第一时间坚决制止并组织扑灭,同时收集证据提交县级环保部门对相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
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通过“就地存储、农业为本、项目引进、拓宽用途”的途径,积极推动秸秆、杂草、林木枝条等肥料化、饲料化、工业化、原料化。
1.消除焚烧隐患、建立收集储运体系。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禁烧工作,把清除沟渠路杂草工作任务落实到户、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动员组织农户及时清运承包地周边沟、渠、路边杂草;对湖泊、湿地、农水设施、林带等按“谁管理、谁担责”的原则处理。
对废弃的杂草、秸秆、林木修剪枝条等,本着“杜绝隐患、集中存储”的原则,按照“乡集中、村收集”建立存储体系,提倡和支持农业社会化组织参与建设,通过“谁处理、谁受益”利益机制,夯实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
2.增大秸秆还田力度。全力抓好秸秆直接还田工作,确保每年计划秸秆粉碎还田面积不少于60万亩。农牧、水务部门要将农田、沟渠周边整治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秋季农田“三项”任务,提高验收标准,消除禁烧隐患,增加秸秆杂草的清除力度。要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农机装备更新升级,农牧部门对机械收割留茬标准提出技术要求,实现收割、打捆、清运等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
3.加快和拓宽秸秆综合利用“五化”途径。一是加快秸秆肥料化利用,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新工艺、新设备,生产秸秆类有机肥、育苗基质;扶持养殖企业利用自身畜肥优势建立有机肥场,对采取“以肥料换秸秆”的企业应给予奖励和推广。二是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等技术,实施过腹还田循环利用。三是推进秸秆工业化利用,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餐具、人造板材、复合材料、手工编织等企业,支持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利用秸秆制造本色纸循环经济项目;四是拓宽秸秆基料化利用,通过扩大食用菌生产面积和种类,增加利用秸秆生产菌料基质的使用量;五是推动秸秆生物质燃料原料化利用,作为目前作物秸秆、林木修剪枝条、杂草等植物残体处理的有效途径,该技术具备种类广、用量大、处理快、无污染等特点。各县(市)区应加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以秸秆收储中心为依托,以增加消化秸秆量为目标,着力推动秸秆生物质燃料原料化的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统一思想,落实得力,全市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守土有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目标,成立银川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牧局、环保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公安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主要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设立奖惩措施等。
(二)落实部门责任。农牧部门负责做好区域内秸秆禁烧的落实管理、巡查督查、信息报送,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导秸秆还田、离田、收储、肥料化、基料化等工作的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落实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组织参与秸秆利用;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和执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秸秆焚烧实施人及实施主体;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农业环保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资金,会同农牧、环保部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检查、核实,及时兑付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水务部门负责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上的秸秆处理,以及农田水利设施周边杂草的处理与监管;林业部门负责做好乡镇道路林带杂草和修剪枝条的管护、清运与监管;公安部门负责会同农牧局、环保局及时查办秸秆焚烧行为,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及时指导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项目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积极整合农业、环保、水利等项目资金,三年内市本级安排5000万元资金,按照市本级与三区7:3、两县一市4:6进行资金配套,撬动社会资本的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企业、社会化组织投入为主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1.秸秆禁烧工作。每年安排秸秆禁烧专项以奖代补资金600万元。
2.秸秆还田机具购置。2018-2020年,对购置具备压捆、搂草、灭茬、粉碎还田等功能的机械,采取“累加补贴”方式,在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市本级再给予不超过机具销售价格的60%的补贴;对新型、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但未进入农机补贴目录的,可由市本级资金根据机具销售价格的50%予以补贴。
3.秸秆还田作业及杂草清运存储补助。农机服务公司或农业合作社在承担农机作业任务时,将周围50米范围内沟渠路杂草全部清运干净的,给予补贴。对组织清运辖区沟渠路、湖泊、湿地等处芦苇、杂草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给予以奖代补资金。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的收集和存储,对规模以上的收储点予以资金补贴。
4.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对秸秆综合利用效果显著的乡镇(街道),以及各类秸秆消化主体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对生产秸秆类有机肥的企业,在取得肥料生产许可证后,按生产数量给予补贴。
(四)建立考核机制。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银川市“蓝天工程”考核和农业扶持项目,以环保部门遥感监测结果、市县级督查反馈、信息报送等为依据,每年安排秸秆禁烧专项以奖代补资金,设立一个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主要用于县(市)区禁烧宣传、督查设备的购置和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补贴,对组织得力、落实到位,全年辖区内未发生焚烧现象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给予3-5万元的奖励;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处罚原则,每发现1处着火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向市级财政缴纳1-5万元生态补偿金,收缴资金全部用于大气污染治理。
(五)加大问责力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禁烧工作安排布署和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的县(市)区和部门及时通报、严肃问责。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时公开曝光,扣发相应以奖代补资金,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纪检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各相关责任人责任。市纪委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银川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0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进一步强化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的落实,以畜牧养殖大县、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为重点,带动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就地就近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为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区市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将重点任务落实到部门(人)、到养殖场(小区),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从2018年至2020年,全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划分为“全面展开,产业化开发取得突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三个阶段,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按年度分别达到目标要求。(具体详见附表1)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各级政府要支持规模养殖场新(改)建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大力推行“三改两分三防再利用”,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储存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同时要鼓励引进示范粪污、病死畜禽等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根据畜禽养殖种类、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内容的不同,鼓励引导养殖场按照相关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采取十种模式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具体详见附表3)。贺兰县、兴庆区、灵武市要全域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树立样板。(市农牧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着力构建种养循环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打通还田通道、分担还田成本,实现就地就近循环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市)区要引导畜禽养殖场根据畜禽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的消纳粪污土地,通过流转土地一体运作、建立种养殖合作社等联动运作、签订粪污产用合同订单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县(市)区要通过招商引资、扶持本地企业等方式,鼓励养殖企业在养殖密集区建立粪污有机肥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的粪污有机肥治理长效处理机制;加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PPP模式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第三方建设有机肥厂、大型沼气工程、屠宰厂废弃物处理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推动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向有机肥转换和还田循环利用力度。(市农牧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积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在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屠宰,支持养殖场、屠宰厂标准化升级改造,提高适度规模养殖比例。组装配备自动喂料、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行精准化管理,推广节本增效养殖技术,推广实施畜禽养殖粪污、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的生产效率、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物联网+”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强养殖、屠宰全过程的监控,不断提高生产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积极开展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及县(市)区级四级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化定点屠宰厂创建工作,到2020年各县(市)区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厂全面完成标准化创建和升级改造。(市农牧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开展畜禽养殖、屠宰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制定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加强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设施设计、施工、投产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厂,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养殖场(企业)、屠宰企业予以处罚,同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等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2020年前,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屠宰企业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审批等部门报备审核。(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农牧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粪污总量、粪污设施、粪污处理及利用方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登记备案,明确目标任务,依法依规做好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按照“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促使种养协调、规模匹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兼顾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自治区农牧厅、环保厅,银川市农牧局、环保局备案。(市农牧局、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小区)、专业合作社、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统一身份代码管理。要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保持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农牧局、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加强监督管理。以大型养殖企业和畜牧大县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检测标准体系和安全评价评估体系,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和低碳评估方法,依据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统计污染物削减量。要定期开展专项联合监督检查,督查指导规模养殖场、屠宰厂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农牧局、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工业与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与任务分工,健全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银川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建设比例完成情况与各类畜牧、环保扶持资金安排相挂钩,以奖促治。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农牧局、环保局制定印发。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政策和资金,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有机肥制备使用、沼气工程等环节。创新扶持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加大贷款扶持力度。
(四)强化科技支撑。全方位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产学研推用技术支撑体系。围绕源头减量、粪污处理、还田利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完善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试验试点。加强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有机肥施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加大试点示范和培训指导力度。通过示范、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通过人才引进、交流合作、技能培训,尽快建立一支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加强宣传报道《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印制宣传册、印发技术手册、现场观摩、进场入户指导等方式,宣传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经验做法,切实增强畜禽养殖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共同营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8-2020年各县(市)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分配表
2.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标准
3.2018-2020年银川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荐技术路线
附件1
2018-2020年银川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分配表
项目 县区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及改造数量(个) | 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及改造数量(个)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及改造数量(个) | |
西夏区 | 87 | 80 | 16家以上 | 2018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 | 88 | 90 | 16家以上 | 90 | 95 | 16家以上 |
金凤区 | 87 | 80 | 4 | 88 | 90 | 4 | 90 | 95 | 4 | |
永宁县 | 87 | 80 | 16家以上 | 88 | 90 | 16家以上 | 90 | 95 | 16家以上 | |
兴庆区 | 88 | 85 | 16家以上 | 90 | 92 | 15家以上 | 92 | 100 | / | |
贺兰县 | 88 | 85 | 16家以上 | 90 | 92 | 16家以上 | 92 | 100 | 16家以上 | |
灵武市 | 88 | 85 | 17家以上 | 90 | 92 | 17家以上 | 92 | 100 | / |
附件2
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标准
序号 | 废弃物资源化建设内容 | 建设执行标准 |
1 | 养殖场固体粪便、屠宰场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废弃物存放、发酵处理的场所,即固体粪便、废弃物暂存池(场)建设标准 | 按GB/T 27622的规范标准执行 |
2 |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污水暂存池建设标准 | 按GB/T 26624的设计和建设标准执行 |
3 | 土地承载力测算 | 按GB/T 25246和NY/T 2065的标准测算执行 |
4 | 畜禽养殖场污水达标排放 | 按GB18596-2001执行,其中COD低于400mg/L,NH3-N低于80mg/L,TP低于8mg/L,或达到地方标准 |
附件3:
2018-2020年银川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荐技术路线
序号 | 现阶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推荐模式 | 主要采用的技术路线 | 适用畜禽养殖场 |
1 | 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 | 干清粪+厌氧堆积发酵 | 肉牛、蛋鸡、肉鸡和羊规模养殖场 |
2 | 粪污厌氧发酵处理(沼气工程)模式 | 干清粪+粪污厌氧发酵+污水深度处理 | 奶牛、生猪规模养殖场 |
3 | 污水清洁回用、粪便垫料利用模式 | 固液分离+干物质分级利用+污水清洁回用 | 奶牛规模养殖场 |
4 | 种养结合好氧堆肥生产有机肥模式 | 干清粪(水泡粪)+发酵+有机肥制备+肥水(肥液、有机肥)还田 | 肉牛、生猪、家禽、肉羊养殖场 |
5 | 粪便集中好氧堆肥专业加工有机肥模式 | 干清粪+好氧堆积发酵+有机肥制备 | 肉牛、家禽养殖场 |
6 | 粪水肥料化利用模式 | 粪污分离+污水发酵+液态有机肥还田 | 家禽、生猪养殖场 |
7 | 动物蛋白转换模式 | 粪污益生菌有机肥制备+粪便饲料化利用 | 家禽养殖场 |
8 | 污水达标排放模式 | 污水沉淀+发酵+综合处理达标+还田 | 奶牛、生猪养殖场 |
9 | 种养结合三级发酵沉淀模式 | 粪污分离+发酵肥水(肥液、有机肥)还田 | 生猪养殖场 |
10 | 病死动物无害化制备有机肥模式 | 病死畜禽尸体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 | 所有畜禽养殖场 |
注:各养殖场根据实际,可采用推进模式相互结合的方式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处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