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3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8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6日
银川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市委、政府的要求,为确保全市各县(市)区、乡(镇)、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提高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编制覆盖率和编制质量,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银川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依据《乡村振兴战略银川三年行动计划》,紧密围绕有效破解我市乡村发展的瓶颈制约,精准选定突破口和着力点,切实提升我市乡村振兴发展质量,彰显本地乡村振兴的特色和优势,充分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坚持“四个三”原则,即“三位一体”、“三适原则”、“三个层面”和“三式规划”,开创城乡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绿色、高端、和谐、宜居之路。具体是要实现乡村产业经济、社会文化、空间环境“三位一体”可持续发展,遵照适合环境、适用技术和适宜人居“三适原则”,在县域、乡域和村庄“三个层面”分别侧重,开展参与式、互动式、渐进式“三式规划”营造乡村人居环境,从而实现当下我市乡村经济产业转型、社会再生产和历史文化传承,重塑乡村物质空间环境新品质,从而实现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量大、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市)区务必要高度重视,把握时间节点,分两个层级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各县(市)区负责本级及辖区内乡镇、行政村级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编制每个行政村(社区)的产业发展、村庄建设、生态保护以及村级阵地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规划,叠加形成乡(镇)的乡村振兴规划,并统一到全市总体规划中。市规划局负责编制《银川市乡村振兴规划纲要(2018-2020)》和《银川市市辖区乡村振兴规划(2018-2035)》。
2018年4月,各县(市)区要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县(市)域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行动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市政府的审批工作。
2018年6月,各县(市)区要组织所辖乡镇、行政村完成《乡村振兴战略银川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新型农村社区、美丽村落和美丽庭院的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县、乡、镇规划编制及审批层级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报批。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8年2月-3月初)。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银川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4月)。各县(市)区政府全面展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调查摸底,完成区域性规划编制工作,组织21个镇政府和6个乡政府完成现状283个行政村的镇村规划体系更新完善工作,做好统筹调度、委托编制、组织论证、审查等工作。
(三)强化督查阶段(4月-5月)。把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面上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不定期的督查,对未按时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成果验收阶段(5月-6月)。以委托编制部门为主体,收集整理所编各个规划,按程序分级评审报批。
四、经费筹措
因规划编制周期较短,为确保各县(市)和乡镇规划编制任务如期完成,县(市)级的区域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经费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
所有乡镇、村庄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各自统筹解决,编制费用按编制进度据实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协同推进。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编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意见,细化实化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自觉服从领导小组的统筹调度和任务安排;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倒排时间表,齐心协力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市规划局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落实,按时报送。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并在3月22日前向市规划局上报规划编制计划,之后将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形成正式文件,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至市规划局进行跟踪督查。
(三)逐级上报,分级审批。依据法定要求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公示及报批等程序。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初稿完成后,由各镇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对规划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编制单位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编制县(市)区域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报市规划局组织论证,上报市政府批准。
(四)公众参与,以人为本。积极发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规划切合实际,保证后续能落实、不走样。
(五)加强督查,落实责任。由市规划局、市委政研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不定期督查各县(市)区和各乡镇编制工作进度,并将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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