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1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寒冷天气救助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寒冷天气救助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委、城管局、综治办:
流浪乞讨人员是困难弱势群体,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焦点人群。近期气温较低,天气寒冷,加之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寒冷天气下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和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现就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寒冷天气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20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集中开展全市范围流浪乞讨人员寒冷天气救助工作。
二、资金来源
救助工作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职责分工
流浪乞讨人员寒冷天气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综治办等单位配合。
市民政局是全市流浪乞讨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原则,为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医疗等救助服务。对流落街头、临时遇困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做好接收、甄别、临时生活帮助、护送返乡等救助工作。
市公安局要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好接警、处警工作,对接警或巡查中发现的未成年、疑患精神疾病、残疾、智力障碍等流浪人员,要及时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或就近的县(市)民政部门救助。
市城管局要在日常巡查中,依法教育、制止、纠正流浪乞讨人员乞讨敛财、强讨恶要、占道乞讨等行为,发现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或就近的县(市)民政部门救助。
市卫计委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依托120急救指挥平台,协调督促各急救中心、定点医院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疑似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街头出诊、接收救治等工作,不得拒收。
市综治办要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救助工作,加大巡查和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工作,实施分类救助,最大限度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天气恶劣时要及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组织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巡视、救助。
四、救助内容
(一)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工作,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街头工地、城乡结合地、桥梁、涵洞、银行自动取款机房等地段开展地毯式摸排,加大巡查频率,确保重要地段全覆盖。
(二)对街头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应直接接回救助管理站进行救助;不愿接受救助的,由公安部门配合接回救助管理站进行保护性救助。
(三)对自愿接受救助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得”要求,做好安全检查核对,同时给予食宿照料、甄别返乡等救助;对耐心劝说仍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衣食无着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简易救助,发放方便面、矿泉水、棉衣、棉鞋、棉被等救助物品,并做好记录和后期跟踪劝导。
(四)对疑似患有精神疾病或危重病的流浪乞讨病人,按照“谁发现、谁护送”原则直接护送到医疗机构或通过120急救渠道护送到就近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流浪乞讨人员寒冷天气救助是重要的社会救助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是市委、政府安排的近期重点工作。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流浪乞讨人员寒冷天气救助工作的重要性,把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主动作为,每周要安排一次督导检查,确保救助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每周至少安排两次全面排查,及时实施救助。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通报机制。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到位出现流浪乞讨人员死伤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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