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0:43:39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方案》已经2017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推进落实。


附件: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8日





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


审批权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放的更彻底、管的更有效、服的更优质,根据市委14次常委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第三次放管服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留在行政审批局之外的38项审批再清理,环节再减少、流程再优化,效率再提升,努力实现建设项目集中办理,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和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根据“于法有据”的要求,确保行政许可权集中后,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


(二)精简高效。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通过整合职责权限、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三)强化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审批局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依法履职。


(四)统筹推进。市政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与沟通,建立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审批事项集中情况。按照“成熟一个、划转一个”原则,结合审批事项难易程度、业务办件量、审批部门承接能力等因素,稳步实施划转和入驻。


1.划转的审批事项。将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含市政、村镇、临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工程规划类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发证环节;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包含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审批、国有土地划拨使用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农业开发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5个子项)签订合同环节和采矿权许可(包含采矿许可证核发、采矿权转让审批2个子项);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环保局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活动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民政局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审批等5个部门的9项审批事项划转至审批局,与审批事项有关的现场勘验、评审等工作一并划转。(具体见附表1:划转至审批局的事项目录)


2.划转审批人员。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根据划转的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从规划局、国土局“连人带编”分别调整1名、2名人员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由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3.取消的审批事项。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将环保局省域内转移危险废弃物许可,财政局会计资格证核发予以取消。(具体见附表4:取消的审批事项目录)


4.暂不划入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是涉及公共安全、需要专门设备、对审批场所有特殊要求、专业技术要求高、审批与监管执法密不可分、办件量极少的审批事项,暂时留在原职能部门,待承放条件成熟再行划转。主要涉及6个部门的27项审批事项,包括民委1项、公安局18项、环保局1项、交通局3项、农牧局3项、林业局1项。(具体见附表2:不划入审批局的审批事项目录)


5.回归机关办理的审批事项。按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将原银川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承担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和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核发以及银川市地方海事局承担水上运输类许可审批职责交通局机关,整体入驻市民大厅办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的农业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发、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验站承担的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审批职责分别回归农牧局、林业局机关办理。


(二)其他职权事项划转和入驻情况。筹建建设项目投资服务大厅,打造投资项目“闭环运行、一厅办理”模式。


1.划转的其他职权事项。将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收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见附表1:划转至审批局的事项目录)


2.划转的初审事项。根据法律修改司法局新增的2项初审事项:公职、公司律师申请、律师事务所名称(含变更名称)预核准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见附表1:划转至审批局的事项目录)


3.入驻建设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将公安局交警支队大型建筑交通影响分析核准及验收;住建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安监局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物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入驻建设项目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具体见附表3:入驻建设项目服务大厅的事项目录)


四、有关要求


完善行政审批局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强化整体联动,形成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


(一)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民政局将保存的相关档案全部移交至审批局,不再保留审批手续等原始档案,做好交接完整记录。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确保审批顺利承接、有效实施。同时要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防止监管缺位。


(二)市审批局承担原由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民政局负责的信息登记、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三)市审批局、职能部门要协调好与上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与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对接机制,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协助行政审批局,推动审批平台与上级业务专网互联互通,促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四)市审批局和保留审批事项的职能部门,要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取消无依据的材料,实现再减环节、再优流程、再提效率,加快行政审批办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借助互联网固化审批流程,真正实现“不见面、马上办”的目标。


(五)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行动迟缓、拖延塞责、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由市政府督查室依据有关规定在全市予以通报。


附:1.划转至审批局的事项目录


2.不划转至审批局的审批事项目录


3.入驻建设项目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目录


4.取消的审批事项目录


银政办发〔2018〕6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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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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