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21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整治城市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整治城市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和环境综合治理精准施策的有关要求,有效防治我市各类扬尘污染源,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推进“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市建成区内(四环以内)小型木材、石材等建筑市场和小型煤炭售卖市场及化工油漆类等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政府要组织对城市建成区内(四环以内)小型木材、石材等建筑市场和小型煤炭售卖市场及化工油漆类等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二、严格标准,规范整治
(一)对小型木材、石材等建材市场的规范整治。要求所有的木材、石材加工作业必须在封闭的室内空间进行,严禁在室外进行作业。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二)对小型煤炭售卖市场的规范整治。要求将建成区内(四环以内)所有小型煤炭售卖市场全部予以取缔,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政府在辖区内各设置一个清洁煤配送(销售)中心。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燃煤污染的公告》有关要求,配送(销售)中心设立准入制度,从事煤炭售卖的散户,必须进入清洁煤配送(销售)中心,接受清洁煤配送(销售)中心的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三)对化工油漆类等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包括个体经营户)的规范整治。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环保设施,做到有效消除异味、抑制扬尘;在无遮盖、无有效防护措施、易产生异味的情况下,严禁在室外进行露天喷漆作业;对产生异味、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包括个体经营户),由市环保局对其进行关停整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政府
(四)对建成区内(四环以内)的使用燃煤设备的小作坊全部予以关停整治,改用天然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政府
三、相关要求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将规范整治城市建成区内(四环以内)小型木材、石材等建筑市场和小型煤炭售卖市场及化工油漆类等易产生扬尘、排放异味企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效防治我市各类扬尘污染源。
(二)每天17:00前,各牵头单位要向市蓝天办书面汇报一次规范整治进展情况,同时电子版报送市城管委办公室。
(三)市政府将组织对规范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和暗访,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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