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22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争项目争资金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争项目争资金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岁末年尾,按照市委、政府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工作安排,全市正在加紧谋划明年的项目工作。从去年工作实际和今年项目初选看,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上争资金少、依赖市本级投资问题比较突出,需要各级各部门认真研究,把争项目争资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抓实抓细抓好,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分析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争项目争资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银川正处在转型发展的重要关口期,需要一大批大项目、好项目拉动支撑,但我市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财政主要以保运转、保民生为主,用于建设和发展的资金十分有限。为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发展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增强争项目争资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科技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七大战略”,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新驱动、生态立区、扶贫攻坚“三大战略”、“两个先行区两个示范区”以及“银川都市圈建设”,紧盯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方向,围绕全市生态环保、“两园三区”、城市建设、民生事业等各项重点建设,切实加强项目策划包装,争取使我市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计划,为实践“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做好项目的包装和策划,切实提高争项目争资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级各部门要把重大项目策划、包装和储备作为当务之急来抓,按照今年下半年以来自治区发改委先后印发的18个中央预算内项目文件(具体见附件)要求,扎实做好项目筛选、可研编制、规划设计、申报审批等前期基础工作,抓紧包装一批符合政策要求、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百姓愿望的,有竞争力的项目,并尽快上报。原则上对各部门争取到中央或自治区配套资金20%以上的项目优先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重点上争项目资金方向为:
1.前期工作条件比较成熟、已列入“十三五”规划的在建项目和未实施项目;
2.“银川都市圈”建设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城市协同发展的重点项目;
3.“两园三区”基础配套、环境治理等重点建设项目;
4.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建设重大项目;
5.有利于消除瓶颈制约的能源、交通、水利、管道、电网、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项目;
6.有利于加强“三农”工作、扶贫攻坚、节能减排等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项目;
7.全域旅游、文化繁荣、科技创新、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
8.带动作用大、辐射能力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商贸流通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9.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带动社会投资的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争项目争资金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争项目争资金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挂帅争取重大项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抓,及时协调解决好项目包装和上报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每个酝酿成熟的项目,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责任到人、盯住落实。要注重加强对上联络,强化信息沟通,特别是市发改、工信、科技、民政、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农牧、环保、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收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为“6+3”主体开展争项目争资金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业务指导。
(二)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建立健全争项目争资金考核奖励办法,把争项目争资金与单位的绩效考核相挂钩,与单位的日常经费使用相挂钩,严格落实争取项目资金目标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争项目争资金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综合部门配合,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争项目争资金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向上争取的次数,争取到位项目资金的实数,一周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并以专报形式报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敷衍塞责、贻误工作,主观不努力、完不成任务、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严肃问责。
附件:2018年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责任清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日
附件:
2018年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责任清单
一、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重点支持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再生利用工程、污染处置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重点支持垃圾处理工程、垃圾收转运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有针对性地实施入河(湖)污水管渠、人工湿地、河(湖)滨生态护坡和污染底泥清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饮用水水源地整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17〕525号、宁发改高技〔2017〕524号)。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
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征集2017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一)分享经济。重点支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效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的共享利用的平台项目。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科技服务。重点支持工业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综合科技服务等领域的科技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健康养老服务业。重点支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提高服务的便利化、智慧化和科技型的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现代商贸业。重点支持应用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商贸服务能力和创新新兴服务模式等,建设通畅高效的现代生产性商贸服务体系项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家庭和社区服务。围绕便民服务,重点支持社区家政、托幼、医疗、教育、文娱、维修等社区服务设施网络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报送2018年重大物流基础设施投资需求的通知。重点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内段重要口岸和节点的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全国或区域性综合物流枢纽(含大型物流园区)、多式联运场站、节点性物流分拨集散中心、大型冷链物流基地等五类情况。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17〕548号):
(一)新材料产业。侧重于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
(二)新能源产业。侧重于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
(三)先进装备智造产业。侧重于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航空、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
(四)生物产业。侧重于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质能等生物产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
(五)节能环保产业。侧重于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综保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
(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侧重于发展下一代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电子核心产业、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
(七)数字创意产业。侧重于发展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数字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应用服务等数字创意产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综保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
六、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宁发改能源〔2017〕561号)。重点支持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或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
七、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申报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通知(宁发改农经〔2017〕609号)。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带动作用显著、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大、组织管理健全完善的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17〕664号)。重点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
九、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17〕644号)。重点支持在特色农业(枸杞、葡萄、滩羊)、煤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健康医疗、大数据、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科技攻关或标准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
十、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抓紧做好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准备工作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17〕663号)。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循环经济、重点节能工程、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工程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自治区发改委 粮食局关于组织报送2018年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的通知(宁发改财经〔2017〕658号)。重点支持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和应急配送中心项目。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开展2017年我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7〕646号)。将配套产业项目作为前置条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采用竞争方式配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
十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工作的通知。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报送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重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
十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抓紧做好2018年社会领域五大公共服务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宁发改社会〔2017〕691号):
(一)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重点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五个方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全民健康保障工程。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项目等。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旅游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四)公共体育普及工程。重点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体育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重点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残疾人服务体系等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开展我国利用新开发银行贷款2018-2019年规划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的函。规划备选项目申报重点支持绿色交通、新型城镇化、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自治区质监局 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申报自治区级第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宁质技监〔2017〕119号):
(一)健康服务业。重点支持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等第三方健康服务调查评价机构等。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养老服务业。重点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领域。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旅游服务业。重点支持宁夏全域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旅行社、历史文化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服务企业,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休闲度假酒店、旅游度假村、特色旅游村镇等。
责任单位:市体育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商贸流通。重点支持特色美食商业街区,区域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商贸运营企业等。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住宿餐饮。重点支持绿色饭店、主题饭店、有机餐饮、快餐团餐、特色餐饮、中央厨房、餐饮配送等。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教育培训。重点支持职业院校、教育服务、职业技能企业(培训机构)等。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编报2018年自治区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基建〔2017〕619号)。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突出创新驱动、生态立区、脱贫富民“三大战略”和银川都市圈建设,筛选并组织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强、投资强度大的重点项目,引领全区经济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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