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23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银川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市政府决定对2017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一)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对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进行实地考核。
(二)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对银川综合保税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行资料考核。
二、考核内容
以《银川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银川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2017年度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2017年度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主要考核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3个方面内容。
三、考核分组
考核工作分为2个组。
第一组:考核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组 长:市委常委、副市长 谢冬伟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文莅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陈建民
成 员:市教育局1人,市监察局1人,市商务局1人,市文广局1人,市人社局1人,市消防支队2人。
第二组;考核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青山
副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 胡建华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叶 军
成 员:市住建局1人,市民政局1人,市卫生计生委1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市体育旅游局1人,市消防支队2人。
四、考核步骤
结合《考核实施细则》,按照自查自评、实地检查、综合评价3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评。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和《考核实施细则》,对2017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量化打分,形成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自评打分要准备好相应的印证材料,以印证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实地和资料检查。
1.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被考核单位有关档案、资料,并抽查有关乡镇(街道)、社区、重点单位。
2.银川综合保税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请指定专门科室及人员,将本单位迎检档案资料于12月18日提供给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料考核。对市有关部门考核时,可抽查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三)综合评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全部考核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消防工作考核报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抄送市考核办。
(四)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银川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考核相关工作,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考核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密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组成员要提前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考核期间不得请假。
(三)请考核组各成员单位于12月14日前将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性别、民族、联系方式)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考核组在考核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情况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马黎明,联系电话:18995029203,传真:5698119,邮箱:ycxfaqwyh@126.com)
附件:1.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考核范围
2.《2017年度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3.《2017年度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兴庆区、金风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
(二)园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
(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文广局、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附件2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考核方式 |
政府领导责任 (53分) |
1、地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 |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未召开会议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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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各级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3分) |
2、各县(市)区政府领导每年至少在重大节日期间或者夏防、冬防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有两次以上带队检查消防工作,要有方案或通知,每少一次扣1分。每年未将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报银川市人民政府的,每少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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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或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3分) |
3、各县(市)区政府未与行业部门、下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未组织考核的,分别扣1分。 4、各县(市)区政府未将上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或绩效考评内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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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分) |
5、各县(市)区未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开展夏防、冬防、高层建筑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每少一次专项治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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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方各级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4分) |
6、抽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未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的,扣1分;未按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发现1家扣1分。 7、政府未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扣2分;对公安机关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告未在7日内作出明确决定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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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责任 (53分) |
6、各级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6分) |
8、年内未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的,扣1分。未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级各类规划体系的,扣1分。 9、地方消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增长低于10%,扣1分。地方消防经费总量同比增长低于7%,扣1分。 10、消防员高危补贴、执勤训练补助、加班补贴等纳入地方消防经费保障范畴,未全部纳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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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成规定的消防站建设任务。(7分) 8、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2分) |
11、按照年度《责任书》,推进消防站建设,年内完成责任目标。未完成《责任书》任务目标的,根据进度扣分,例如年底投入使用,完成竣工验收的扣1分,仅主体完工的扣2分,根据完成进度类推,但扣分不超过7分。(进度分为项目立项、获得可研批复、三通一平、主体动工、主体完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12、完成市政消火栓年度建设任务,未完成的扣2分; 2017年应新建市政消火栓 个,实建 个,完成率 %。市政消火栓建有率、完好率未达到100%、98%的,分别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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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6分) |
13、消防站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常规器材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责任书》要求,一项不达标的,扣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14、其他器材装备一项不达标的,扣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15、对照《责任书》要求,本年度购置消防车数量未达标的,扣0.5分/台次,最多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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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分) |
16、根据责任书要求,年内完成政府专职队员招收任务的扣2分。 |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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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2分) |
17、县级政府未制定、量化专职人员经费保障标准的,扣2分。实地抽查1个专职队伍,未落实非现役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社会保险或未给灭火救援岗位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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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责任 (53分) |
12、按照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分) |
18、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出台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相关制度、规定或方案,每少一个扣1分;对各部门及力量应急联动机制划分不明确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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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 |
19、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联合消防演练,未开展的扣1分。 20、各县(市)区政府未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或联储代储机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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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政府购买消防宣教服务。(4分) |
21、今年未以政府名义签订购买消防宣教服务合同的,扣4分。 22、合同服务对象人数未达到本区(县)常住人口50%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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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2分) |
23、未完成重点镇、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的制修工作的,每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重点镇总数 个,已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当地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的 个;建制镇总数 个,已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当地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的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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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乡镇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4分) |
24、实地抽查1个乡镇、街道,未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同级综治或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的,扣1分。 25、现场抽查1个社区,未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扣1分;社区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建设、值班联动、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扣1分。 26、各县(市)区未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和消防宣传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分别扣1分。未在50%以上的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的,每少5%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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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监管责任 (27分) |
17、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5分) |
27、各县(市)区体旅、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广(文物)、卫计、安监等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有一个单位未开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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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2分) |
28、结合对乡镇(街道)的检查,查看派出所档案资料,未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扣2分。 29、公安机关每半年分析评估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本级政府报告,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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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4分) 20、电气火灾防范工作。(4分) |
30、实地抽查1家高层公共建筑,未纳入摸查台账的,扣1分;公安、住建、供电等部门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分别扣1分。现场检查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设施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的扣1分。 31、各部门未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对电气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进行排查,少一个部门扣1分,未建立排查摸底台帐,少一个部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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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2分) |
32、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未按照《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3﹞5号)要求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的,扣1分。 33、抽查县(市)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档案,未相互通报在各自领域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情况的,未对通报的情况进行查处的,发现1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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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10分) |
34、各县(市)区体旅、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广(文物)、卫计、安监等部门未部署本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未开展督导检查的,每个扣1分。 35、所有中小学校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的,扣1分。各县(市)区未开展消防宣传进军训工作的,扣1分。中小学消防知识教学达不到“师资、教材、课时”要求的,扣2分。 36、各县(市)区辖区内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计划、方案中,没有消防内容的,分别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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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体责任 (10分) |
2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4分) |
37、实地抽查1家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未发现整改火灾隐患的,扣1分;未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员工不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疏散逃生的,扣2分。 3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 |
现场抽查 |
2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4分) |
39、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职业技能鉴定证上岗的,扣1分。 40、现场抽查单位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的,扣1分;不能与辖区消防部门联勤联动的,扣1分。 |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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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2分) |
4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未明确的,或对自身职责不清楚的,每个单位扣1分。 |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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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责任 (10分) |
26、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3分) |
42、园区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未召开会议扣2分。 |
查阅台账 |
27、园区各级领导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2分) |
43、园区管委会领导每半年至少检查督查1次消防安全工作,要有方案或通知,每少1次扣0.5分;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每季度至少检查督查1次,要有方案或通知,每少1次扣0.5分。 |
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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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2分) |
44、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并组织落实的扣1分,未建立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报告处理、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制度并组织落实的,每少1项扣0.5分。 |
查阅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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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消防行政许可情况。(3分) |
45、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每发现1项扣1分。 |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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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辖区每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重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2、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在表中下划线上填入相应数据;按照考核细则,考核内容中各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
2017年度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3
2017年度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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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部分 (60分)
共同部分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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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 |
20分 |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年度综合工作体系,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4分) |
无工作计划的,扣1分;目标、任务和措施不明确的,扣1分;未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的扣2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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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做好消防工作。(4分) |
未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扣4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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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与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半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8分) |
未与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每半年未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的,扣3分;未落实年度考核工作的,扣3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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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属单位消防工作开展督导。(4分) |
未认真对下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开展督导的,扣4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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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25分 |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12分) |
未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扣5分。未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的,分别扣3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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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7分) |
提供相关图片、资料、及购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票据、清单,未提供扣4分;提供消防设施、器材日常检查和维护资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未提供扣3份。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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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6分) |
未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的,每处扣2分;未按照整改时限消防火灾隐患的,扣4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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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15分 |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5分) |
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扣6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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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5分) |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经消防培训的,扣2分;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3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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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5分) |
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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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部分
专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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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40分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规划。(20分) |
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扣10分,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审批中未审核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内容的,扣10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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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府投资消防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安排。(10分) |
未安排的,扣10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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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审查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10分) |
未纳入审查的,扣10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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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管理办法》的要求,足额划拨、保障消防业务经费,并确保与地方经济同步增长。(14分) |
未确保消防业务经费足额划拨的,扣7分;与地方经济同步增长,扣7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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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宁夏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2016-2018年)》,安排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建设、消防队(站)设施建设维护等消防正常业务经费预算,以及现役消防官兵福利经费预算,保障相关经费支出需要。(12分) |
未按要求拨付配套经费的,扣7分;未保障现役消防官兵高危行业补助、执勤补助、加班补助列入财政预算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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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经费预算,保障相关经费支出需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并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本地社会保险体系。(6分) |
未按照《关于规范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和保障的通知》要求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经费预算的,扣6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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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8分) |
年度未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扣8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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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督促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5分) |
未督促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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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全市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同步完成市政消火栓补建任务479个,确保市政消火栓建有率和完好率不低于100%和98%。(15分) |
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方面的工作资料,缺少的,扣5分;市政消火栓补建任务未完成的,扣5分;完好率低于98%的,扣5分(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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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制度。(10分) |
未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扣2分;未开展高层建筑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的,分别扣4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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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10分) |
未部署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的,扣5分;为组织达标验收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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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我市地方课程,纳入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15分) |
未推动60%以上的中小学校落实消防教育课程、师资、教材,分别扣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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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5分) |
未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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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5分) |
未在冬春火灾防控和夏季消防检查期间组织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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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开展暑期消防安全教育行动、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消防进军训和119消防日等活动,确保50%以上的高中在军训中对新生开展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教育培训。(15分) |
未部署落实的,分别扣3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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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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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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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制定完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文物古建筑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10分) |
未实行文物古建筑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扣5-10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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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宁公消[2015]23号),制定完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公共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10分) |
未实行公共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扣5-10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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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文物古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12分) |
未在冬春火灾防控和夏季消防检查期间组织文物古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分别扣6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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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联合执法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8分) |
未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制度的,扣8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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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领导干部以及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年度培训、职业培训等内容;纳入劳动就业前的培训,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纳入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等机构的教学培训内容。(20分) |
未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领导干部以及公务员培训内容的,扣8分;未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的,扣8分;未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培训的,扣4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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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10分) |
查未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电工、电焊工等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岗前培训或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扣3-10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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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出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发展政策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分) |
未组织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扣5分,相关档案资料不全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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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部分 |
40分 |
市卫生计生委 |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号),制定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推动医疗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10分) |
未实行医疗机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扣10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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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10分) |
未部署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扣5分;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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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12分) |
未在冬春火灾防控和夏季消防检查期间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分别扣6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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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联合执法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8分) |
未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制度的,扣8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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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制定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推动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10分) |
未实行社会福利机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扣10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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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其考核内容。(10分) |
未部署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的,扣5分,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福利机构考核内容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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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10分) |
未在冬春火灾防控和夏季消防检查期间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分别扣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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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城乡社区、农村消防工作。(10分) |
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扣10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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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部分 |
40分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严格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予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10分) |
查阅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审批工作资料,缺少的,扣5分;结合消委会办公室日常掌握情况,已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资料中无消防验收合格文件资料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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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行业火灾隐患整治。(10分) |
未部署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行业火灾隐患整治的,扣10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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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治理工作。(20分) |
未推动落实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治理工作的,分别扣10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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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15分) |
未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的,扣1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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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落实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15分) |
未建立落实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的,扣1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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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类市场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其考核内容。(10分) |
未部署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的,扣5分,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市场考核内容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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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宁公消[2015]21号),制定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14分) |
未实行商场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扣5-14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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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综合体和商场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其考核内容。(10分) |
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商场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的,扣10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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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综合体和商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16分) |
未在冬春火灾防控和夏季消防检查期间组织商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分别扣8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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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每发生一起较大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2、按照评分细则,考核内容中各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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