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21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0:44:49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好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安全市、(县)区长分级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党中央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进行设置。“定性评价考核指标”取消,“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由2016年度的60个,调减优化为42个。


  二、考核安排


  (一)做好对各县(市)区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


  1.县区自查。2018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银川市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对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将纸质报告(正式文件)和自评打分依据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刻录成光盘)报送银川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2017年度本辖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部门评审。2018年2月9日,银川市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正式文件)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实地抽查。2018年2月28日前,考核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抽查组对被考核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查、评价打分,并延伸考核至相关乡镇(街道)、企业,形成考核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综合评价。2018年5月10日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市)区自查评分、各成员单位考核评审、抽查情况及自治区考核评分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5.考核通报。2018年5月31日前,考核结果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考评办,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做好上级部门对我市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准备工作。


  6.部门自查。2018年1月10日前,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考核评分表,对我市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将各单位总结报告(正式文件)和评分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评分依据文件资料(电子版,以PDF格式刻录成光盘)。


  7.汇总上报。2018年1月31日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完成我市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各项文件资料,上报自治区考核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同将相关文件资料报自治区考核工作组。


  8.迎检复查。2018年3月至6月,市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自治区及国务院对我市及各县(市)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准备。


  三、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实地抽查和自治区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实地抽查和自治区考核评分,综合计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最终得分。


  具体计算方法为:县(市)区考核得分=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40%+实地抽查评分×10%+自治区考核评分×10%。


  (三)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为重要抓手,切实推进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积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要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强化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方针政策、目标要求和指标任务,确保熟知具体考核内容,掌握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将我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严明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领导分”“面子分”“关系分”“人情分”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银川市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9日


  


银政办发(2017)216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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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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