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21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2020年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及强度控制目标
2.2020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控制目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银川市“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和推进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美丽银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双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2.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强化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促进双控行动全面实施。完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
3.坚持制度创新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加强水情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风尚。
4.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科学合理逐级分解双控目标任务,分类推进各行业、各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因地制宜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基本建成制度健全、设施完备、用水高效、生态良好、发展科学的节水型社会。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26%和1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
二、目标责任
(一)严格指标管理。按照自治区分配的到2020年银川市用水总量及强度控制目标,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到2020年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见附件1),划定“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红线,严格总量指标和强度指标管理。各县(市)区要制定区域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发展布局必须量水而行,切实把双控指标落实到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各领域。
(二)强化目标考核。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逐级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双控要求,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县区,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误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1.统筹配置和有序利用水资源。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禁止新增利用黄河水等优质水源兴建人造水景观,禁止新建高耗水低效益项目,减少水资源消耗。推进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建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本行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重点推进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完善再生水利用鼓励政策及管网等配套设施,推进再生水利用。到2017年底,全市累计建成3座再生水利用设施;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住宅建筑均应安装建筑再生水设施;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强化用水计划管理。2017年起,按照取水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单位全面推行计划用水管理,每年依据双控指标和自治区发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严格核定年度取用水计划。定期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大中型灌区农业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到80%。到2020年,实现大中型灌区农业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到100%,非农业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到100%。严格排污许可制度。开展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排查,全面实行取用水企业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建立超总量排放“黄牌”警示和“红牌”处罚制度,倒逼取用水企业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资源总量消耗。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3.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禁止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禁止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严控地下水漏斗区新增取用承压水。2018年底前,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完成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任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4.提升水资源计量监控能力。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以大中型灌区和工业园区取用水监控为重点,推进取用水监控平台建设。积极推广智能水表,对重点取用水企业建立水量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系统。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有效覆盖。到2020年取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取水户、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取水户及大中型灌区渠首计量率达到100%,并依托智慧银川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全面推进各行业节约用水。从意识、行为、措施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重点实施四大节水行动。
1.实施农业节水领跑行动。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节水项目建设。严控新增灌溉土地,调整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水稻种植面积控制在52万亩以内。积极推广滴灌、喷灌等先进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年均发展高效节水灌溉6万亩,适宜节水区域经果林全部实行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4万亩左右。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财政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工业节水增效行动。设定工业项目水耗准入门槛,严控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重点实施煤化工、冶金、火电、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将重点企业节水纳入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各县(市)区完成重点用水监控名录。2018年,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率先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大型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的比例达到5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实施城市节水普及行动。落实“以水定产、以水定城”,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编制银川市空间规划,管控城市规模。巩固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建立完善地下管网数字化监测管理系统,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严格落实建筑设计节水标准和要求。全面开展城市、县区、公共机构节水达标建设。到2018年,全市节水型县(区)比例达到70%,到2020年,全市节水型县区的比例达到100%,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0%以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4.实施全民节水文明行动。新闻媒体单位把节水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每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大型活动,集中开展深度采访、典型报道,广泛开展市情、水情宣传。到2017年底,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学生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中小学“六个一”节水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幼儿园“节水主题周”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场馆要加强节水展示平台建设,通过集中展示、互动体验等方式,传播节约用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理念,到2020年,建立1处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水务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
1.稳步推进水价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2021年全市灌区骨干灌排工程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调整灌区骨干工程以下末级渠系水价。到2025年前,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不增加农民负担情况下,使农业用水总体水平达到运营维护水平。严格水资源费征收,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水务局、财政局、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完善水权交易市场。鼓励用水户对节约的水权进行交易,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水资源使用权在用水户间、行业间、区域间流转,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财政局
3.健全完善节水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奖惩机制,实行节奖超罚、多节多奖、分级奖励,鼓励各行各业节约用水。尽快出台《银川市节水奖惩暂行办法》,对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单位)、节水型社区等节水型载体,坚持建成一批、奖励一批,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地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双控目标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完成。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市农牧局负责组织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节水农业;市工信局、环保局、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节水增效行动;市环保局、水务局负责企业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及城市供水管网节水改造,节水型城市建设;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双控和节水的相关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取用水量监控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开发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等项目支持。对工业企业获得“市节水型企业”称号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要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完善投资回报和退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等领域。
(三)强化科技支撑。银川市及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专项和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组织自治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集中力量开展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节约用水及废水处理回用等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形成一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实用成果、技术标准和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典型区域和行业产业高效节水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支撑双控目标落实和节水产业发展。
(四)夯实管理基础。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管理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法制化进程,完善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多部门综合执法,每年开展一次节能减排、水污染防治、节约用水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违规取水、浪费用水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限期整改仍然严重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取消享受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列入限制发展黑名单。
(五)强化公众参与。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健全听证会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附件1
2020年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及强度控制目标
县区 | 取水总量 (亿m3)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兴庆区 | 2.60 | 27 | 15 | 0.530 |
金凤区 | 1.20 | 27 | 14 | 0.530 |
西夏区 | 1.20 | 27 | 16 | 0.525 |
永宁县 | 5.31 | 25 | 15 | 0.525 |
贺兰县 | 5.55 | 25 | 14 | 0.525 |
灵武市 | 3.49 | 25 | 14 | 0.525 |
全市 | 19.35 | 26 | 15 | 0.525 |
附件2
2020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控制目标
编号 | 水功能区名称 | 水功能区分级 | 水系 | 河流湖库 | 范围 | 长度/面积(km/km2) | 水质考核断面 | 水质目标 | 2015年现状 | 2020年控制指标 | |
起始断面 | 终止断面 | ||||||||||
一 | 黄河永宁过渡区 | 二级 | 兰州至河口镇 | 黄河 | 叶盛公路桥 | 银川公路辅桥 | 39 | 银川公路辅桥 | Ⅲ | Ⅱ | 达标 |
二 | 黄河陶乐农业用水区 | 二级 | 兰州至河口镇 | 黄河 | 银川公路辅桥 | 五堆子 | 76.1 | 陶乐公路桥 | Ⅲ | Ⅲ |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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