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22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务公开督查和考评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0:44:52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务公开督查和考评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了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17年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按照《2017年度自治区机关和市、县(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宁党办〔2017〕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01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7〕45 号)要求,自即日起至12月20日,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全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及考评内容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银川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办〔2016〕9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1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和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8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银政办函〔2017〕9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5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9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3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3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54号)等文件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成立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并对外公布分工的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新设立或明确指定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情况等。


  (二)有关“规定动作”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对照银党办〔2016〕99号、银政办发〔2017〕116 号文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及责任分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总体情况;将“五公开”嵌入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制度,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公开清理结果情况;对内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会议,除涉密外,探索通过有线电视、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情况等。


  (三)公开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府网站管理体制,政务公开专栏和各公开专题(频道)设置、内容保障、更新维护,以及完善查询功能等情况;“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开通运行及其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领导信箱”、“12345一号通”服务热线平台运行情况,以及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各类载体作用情况;“两馆一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管理情况等。


  (四)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银政办发〔2017〕116 号、银政办发〔2016〕59号文件要求,细化、深化20多个重点领域、50多个关键节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公开等方面情况。


  (五)政策解读及热点舆情回应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重要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同步解读和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信息回应、民意诉求反馈等情况。


  (六)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建立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方面制度、办法、工作规程等情况,以及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等情况。


  (七)指导监督本地、本系统及下属企事业单位推进公开工作的情况等。


  二、督查及考评方式


  采取实地抽查、查阅材料、网站采样和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及考评对象


  (一)县级人民政府: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


  (二)A组:承担重点任务,对外具有业务指导监督职能并从事外部行政管理的部门(单位):


  银川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体育旅游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城管局、规划局、金融局、行政审批局、政府研究室(扶贫办)、土储局、代建局、大数据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三)B组:A组以外其他部门(单位)


  市民委(宗教局)、司法局、经合外侨局、地震局、银西管理处、住房公积金中心、西夏陵区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督查和考评内容实事求是地起草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包括落实银政办发〔2017〕116号和银政办发〔2017〕208号文件情况,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报送),重点突出“五公开”规定动作完成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保障机制建设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内容,确保数据准确、亮点突出,务必于12月11日10:00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1534室)。


  (二)督查考评。市直各部门要按照《2017年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上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梳理相关材料及其说明,务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12月20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将抽取部分县(市)区、部门(单位)进行督查考评,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评细则和上报材料清单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01号)为准,相关材料在报送自治区的同时,按时抄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做好材料报送、迎接检查等工作,确保全市政务公开督查和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2017年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考评细则(A组)


  2.2017年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考评细则(B组)


  3.2017年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上报材料清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


  


银政办发〔2017〕22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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