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21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银川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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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银川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发展理念,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做好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宁安委〔2017〕7号)精神,为确保《银川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不断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银川新发展、新跨越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现就做好我市《规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分工


  一是银川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银川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按照任务分工(详见附件),统筹推进实施工作。二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的指导性、基础性作用,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部门,指定专门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规划》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规划》实施,全力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重大工程项目的载体作用,带动《规划》落实。一要加强本地规划工程项目与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规划项目的联动、对接,突出监管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项目,落实资金,强化管理,尽快促成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启动实施。二要将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三要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加快推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重点煤矿安全升级改造、重大灾害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重大经济产业政策落地生根,强化安全生产政策保障。


  三、注重工作实效,完善实施保障体系


  一要做好《规划》宣贯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客户端等媒体,对《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全过程进行持续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和舆论环境。二要做好跟踪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规划》落实进展情况。三要强化考核。银川市将把各县(市)区和市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重点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把《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银川市安委办将在2018年对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规划范围、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并在2020年开展《规划》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附件:银川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分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


银川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分工


  一、主要指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主要指标任务: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较“十二五”平均数下降10%;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十二五”平均数下降10%;较大事故起数较“十二五”平均数下降10%;较大事故死亡人数较“十二五”平均数下降1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0.2之内;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较“十二五”平均数下降1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较“十二五”平均数下降6%。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


  1.煤矿


  (1)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2)严格执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制度。强力推进灾害严重、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整顿关闭退出工作。(3)积极推动灵武现有煤矿产业技术升级,推广数字化矿山信息技术,实现智能化管理。积极推进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推进掘锚一体化掘进工作面示范工程、自动化采煤工作面示范工程建设,推行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4)持续强化安全班组建设等安全基础管理建设。逐步实现“系统规范化、开采正规化、采掘机械化、管理信息化”的目标。(5)大力推进隐蔽性致灾因素和重点灾害的防治。继续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水害综合治理。(6)推动煤矿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责任分工:银川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工信局等部门分别牵头,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非煤矿山


  (1)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十条安全生产规定》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工作。(3)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4)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工作。(5)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6)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转。(7)依托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数据业务平台,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采场、排土场、采空区灾害普查,加强管理和隐患治理。


  责任分工: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部门分别牵头,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危险化学品


  (1)全面落实《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强化源头管理,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严禁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建设项目准入。(2)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六化”建设。(3)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推进大型化工园区建成安全监控平台。强制推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开展化工园区、大型危化品储存区定量风险评估。(4)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程度提升,继续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以及定期更新设备等制度标准,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工艺和产能,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5)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管理。(6)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及危险货物站场全面建立、落实发货和装卸查验制度以及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登记台帐制度。(7)重点推进位于人口密集区及安全间距不足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仓储企业安全搬迁入园工程。(8)全面完成危化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危化企业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9)对在役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进行新一轮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


  责任分工:银川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部门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4.工贸行业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和落实“六化”工作,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3)按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费用。(4)强化教育培训,按计划、有组织推进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要督促企业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和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5)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明查暗访力度,深入了解实情,切实找准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加大执法力度。(6)以智能仪器仪表、机械人、高端变压设备等为重点,推广应用人机智能交互,推进智能化生产。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工信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5.交通运输


  (1)全面完善危险路段、县乡道路等道路的安全设施。(2)落实新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道路运营交通安全评价。(3)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对重点管控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动态监管。(4)大力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工作。(5)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意义和交通法规、违法行为、事故实时报道。(6)强制推行旅游大巴、长途客车、校车、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培训。(7)强化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从小树立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注重交通安全的观念。


  责任分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局、道管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6.建筑施工


  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农民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建立重点工程及危险性较大项目的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


  责任分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7.烟花爆竹


  重点加强烟花爆竹储存、批发销售、运输领域的督查检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8.特种设备


  深入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落实检查和检测检验责任,实施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程。大力开展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重点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和单位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推进“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全覆盖。


  责任分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9.油气管网


  建立健全城市地下油气管网建档登记;深入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持续开展专项督导,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根据排查和整治情况完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源头上依法从严把关。强化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措施,推行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防工程、防控技术和管理制度的综合作用。


  责任分工:银川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0.消防(火灾)


  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提升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


  责任分工:银川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1.铁路


  严格执行高铁和城际铁路项目建设、试运行、试运营各阶段安全检车和评估,加强正式投入运营前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高铁和城际铁路交通设备设施状况和运营状况监测,完善电气设备防灭火、施救保障等安全设施。构建铁路运营安全管控体系,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引导旅客和沿线社会人员的安全行为,净化铁路运输安全环境。推进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工作。严格施工、维修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执法,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分工:兰州铁路监管局、银川市交通局、工信局分别牵头,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2.水运


  在黄河沿岸等重点航运流域以及水库、旅游景区水域建立极端天气综合预警防控机制。强化渔业、旅游等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推进机动船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无船员证或相关证件操纵船舶、人车混装通过浮桥等行为。加强对渡口渡船、旅游船舶、浮桥的安全监管,完善船岸通信监控导航系统布局,在重点同航水域建设集约化、协同化、智能化的综合指挥系统。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救助和通航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上救助、航行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分工:银川市交通局、水务局、体育旅游局等部门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3.农业机械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投入。结合国家强农惠农有关政策的实施,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责任分工:银川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4.航空运输


  贯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落实《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办法》,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机场控制用地保护区域,协调做好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完善通用航空安全管理和监管机制,增强通航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分工:银川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积极推动建设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三大系统。


  1.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


  在全市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视频在线监控系统,积极推广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事故预警等先进技术。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积极推动企业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


  总结全市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经验,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集中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以及隐患挂账销号、挂牌督办等制度。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监管部门统筹协调、中介机构(安全专家组)包干负责”的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和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对安全生产的治理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使企业知道“何时查、查什么”,从业人员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中介机构知道“帮什么、怎么帮”,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对全市企业分类实施隐患排查,定向、定点、精准排查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挂牌跟踪督办和公示,全面治理,做到过细排查、过硬治理、不留隐患,对安全管理能力弱和安全风险大的小微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努力保障安全发展。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建设安全生产两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以市政府应急平台为中心,全面建成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纳入大中型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实现与其他市、县救援平台的互联互通,统筹现有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完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重大救援装备数据库建设。


  责任分工:银川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扎实开展整体性风险评估和安全规划工作。


  1.认真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全市所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督促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风险管控能力,降低园区内系统性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分工: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2.切实做好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


  编制好全市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要合理配置园区内公用、辅助设施,构建园区整体预防和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建立园区内部的应急处置队和专业救援队,改善危险源多而散的局面,实现工业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工业园区更加规范,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本质安全有效提升。


  责任分工:各化工园区管委会落实。


  (四)建立健全重大事故事发地警示、企业风险公告两项制度。


  1.建立健全重大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制度


  针对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发地,由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规格树立醒目警示标志,对性质恶劣的较大事故,由各地政府统一树碑警示。


  责任分工:各属地人民政府落实。


  2.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制度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由企业设立公告栏,实时公告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由属地政府安监部门实时监督。


  责任分工: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督办。


  (五)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创建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组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市卫计委、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强化“宣教兴安、法治兴安、科技兴安、作风兴安”战略。


  1.宣教兴安


  切实抓好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各界、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普及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深入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确保一线安全监管人员和专业岗位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示范县、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村组、示范工地等创建活动,实现宣教兴安。


  责任分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法治兴安


  加强计划执法,严格依法决策、许可、处罚,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纳入政府行政执法中;加强各级安监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和法制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职业病防治的执法检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包干负责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建立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机制,创新安全生产大检查方式和工作流程,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实现法治兴安。


  责任分工: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科技兴安


  建立“政府引导、院所研发、中介推广、企业应用”的“科技兴安”工作机制,出台支持安全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的政策措施,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撑平台,大力发展安全产业,推动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专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安全科技的推广应用,逐步实现安监部门监管装备和监管方式、企业生产装备和设备科技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应用,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实现科技兴安。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4.作风兴安


  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狠抓作风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打造忠诚履职安监队伍。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培训工作,不断强化“认真负责、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艰苦朴素”的安监作风建设,大力提升安监干部“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种能力,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问题,严肃查处安全监管过程中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实现作风兴安。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1.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为指导,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行业(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


  依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政策导向,为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建立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八)构建安全生产共治共享机制。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由政府单一“管治”向全民“共治”的格局转变。一是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企业,特别是安全管理能力低下的企业聘请“安全顾问”,在企业标准化建设、隐患治理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服务。二是充分发挥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作用,使其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撑,弥补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不足、企业监管成效受限的缺陷。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政府承担的一些管理职能适当转移给协会等团体,使其在组织开展安全宣教培训、管理安全评价机构等方面有所作为。四是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作用,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促使保险机构主动采取措施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五是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完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接受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重点工程


  (一)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十三五”期间,着力从规划布局、安全设计、自动化监控、生产管理、人员素质方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全市所有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域内进行建设,加大现有零散分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的力度。全面完成危化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危化企业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全面推进涉及粉尘爆炸、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企业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治理各类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对在役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进行新一轮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到2020年,全市95%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冶金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冶金、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全面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六化”建设,2020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冶金、机械等工矿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六化”目标。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银川市“智慧安监”(互联网+安监)项目(简称银川市“智慧安监”项目)建设。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智慧银川”建设全局,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础建设为支撑,结合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取得的成果,依托“大”、“智”、“移”、“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面向全市的统一“智慧安监”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风险防控智能化、安监管理常态化、应急处置协同化、安全监督公众化,有效保障安全监管的效率效能,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监管的能力,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控力度,减少城市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全面建成预防为主、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 的原则,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各监管职能部门定位与边界,厘清各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防止监督检查缺位、失职和随意。


  责任分工: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公共安全保障工程。


  “十三五”期间,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民航)、消防、城市运行(城市燃气、供水、热力等)、水利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保障工程,重点治理危险路段、危险桥梁、隧道重大安全隐患,着力消除消防、城市运行、水利等重点公共领域重大隐患,提升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继续完善运输企业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建设。重点排查治理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高层地下建筑、重大节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城市基础设施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隐患,强化监控预警,根治危害设施和管线安全隐患。严防水利设施坍塌,加固水库、河(沟)道、渠道水利设施重大安全隐患。大力排查整治商场、市场、学校、影剧院、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责任分工:银川市交通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道管局等部门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公众安全教育宣传工程。


  “十三五”期间,持续推进在电视、广播、报纸及杂志等传统主流媒体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积极探索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宣传方式和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继续坚持在《直播银川》中播出各类安全生产宣传短片,在银川广播各频道中插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银川日报》开办安全生产专栏。进一步加强安监局门户网站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加大已开通安全银川微博微信的宣传力度,制作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微视频、动画、动漫等进行推送,增加趣味性,提高关注度。创办每年一次全民参与的安全趣味节,设置奖励制度,节日期间展示自创与安全相关的相声、小品、自编歌曲、漫画、防护模型等,激发全民创造力和想象力,提升安全意识。组织编排安全生产舞台情景剧,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文化下乡”等活动,在全市演出。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文广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安全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工程。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院所研发、中介推广、企业应用”的工作机制,以安全生产问题为导向,以安全生产科技需求为纽带,打造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成果研发、试验、检测、孵化、生产、应用、推广功能完整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链,形成门类齐全、领域广泛、布局合理的安全科技支撑保障平台。开展以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防护、灾害监控、重大隐患及应急救援等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开展基于GPS、GPRS等技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状态非接触识别技术研究。开展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纺织品加工等粉尘爆炸环境监测预警技术、远程信息传输和电气设备防爆技术研究。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十三五”期间,健全覆盖市、县(市)区以及大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成三区两县一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实现市、县(市)两级及事故发生现场的应急通信、移动监测、远程会商等应急指挥互通。在企业安全风险预防控制基础上,坚持“(企业)自主应急,(社会)联合救援”的管理原则,建立企业内部的应急处置队和社会共享的专业救援队。明确企业、政府、救援队相关方职责定位,实现全市应急救援能力全覆盖。建立救援保险和有偿服务机制,通过事故救援保险,解决救援费用问题。在化工园区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实现救援物资与装备资源共享。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程。


  “十三五”期间,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的责、权、利,以责定权,达到责任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健全职业卫生信息监测和统计制度,构建职业病危害信息动态监控机制,建立职业病危害过程分类分级监管。开展以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职业卫生专项监察。强化以急性中毒、粉尘和高毒作业职业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告知制度。到2020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85%以上;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年监测率达到65%以上;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设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职业健康监测、检测中心。


  责任分工:银川市安监局、卫计委、人社局分别牵头,市总工会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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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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