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22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决战攻坚指挥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0:45:02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决战攻坚指挥部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决战决胜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决定成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决战攻坚指挥部,并结合市政府领导包抓县(市)区环境治理工作的实际,统筹推动各县(市)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设立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决战攻坚指挥部


  指 挥 长:杨有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谢冬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鸿儒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副市长


       钱秀梅 市政府副市长


       徐 庆 市政府副市长


       韩江龙 市政府副市长(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成 员: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土储局、交通局、交警分局主要负责人,三区两县一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6个督导工作组:


  第一组,包抓灵武市工作。


  组 长:杨有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井胜、市环保局调研员尹伟康


  成 员:市环保局工作人员1名、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名,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第二组,包抓金凤区工作。


  组 长:谢冬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侯文莅、市环保局副局长高晓杰


  成 员:市环保局工作人员1名、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1名,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第三组,包抓西夏区工作。


  组 长:李鸿儒 市委常委、市委副秘书长、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战武、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华峰


  成 员:市环保局工作人员1名、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1名,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第四组,包抓贺兰县工作。


  组 长:钱秀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虎峰、市环保局1名挂职副局长


  成 员:市环保局工作人员1名、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名,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第五组,包抓兴庆区工作。


  组 长:徐庆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董建华、市环保局1名挂职副局长


  成 员:市环保局工作人员1名、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1名,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第六组,包抓永宁县工作。


  组 长:韩江龙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海滨、市环保局纪检组长康勇


  成 员:市环保局工作人员1名、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名,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办公室,朱海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督导检查内容


  围绕全市环保治理工作安排部署,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整改问题和银川市精准治污“十项规定”,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等要求,开展督查核查工作。


  (一)扬尘污染管控督查:道路、绿化带、林带冲洗、清扫、喷雾是否落实;辖区内建筑工地是否实现“全停、全盖、全冻”三个要求:全停(施工工地全部停工,自治区重点项目、民生和环保项目除外)、全盖(工地料场、堆场、裸露空地全部遮盖)、全冻(在滤网上浇水、浇透,利用气温低全部冻起来);是否全部严格实施全盖、全冻措施;是否有渣土拉运车辆违规拉运、行驶;砂石料开采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停工;重点区域周边小区保洁是否按期实施。


  (二)燃煤污染管控检查:散煤运输、销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燃煤锅炉房使用煤质是否达标;燃煤锅炉房料场、渣场是否封闭;是否建设了配套的污染处理设施,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燃煤锅炉网格监管员在岗及检查是否到位;散煤销售点实施关小留大、去劣留优是否到位,经营是否规范;餐饮和企事业单位是否全部使用达标煤或进行改电、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


  (三)企业污染管控检查:小散乱污企业是否全部关停;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水泥行业是否实施了错峰生产,铸造、铁合金等重点污染行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降负荷生产;应急状态下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降负荷或停产;料场、渣场等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洒水、遮盖;环保等部门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监督、监管。


  (四)机动车污染管控检查:是否落实了区域限行要求,渣土拉运、水泥罐车等重型车辆是否管控到位;是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了查处;污染应急响应是否采取了限号、限行措施。


  (五)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焚烧污染检查: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落实制度;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巡查机制;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


  (六)应急预案落实检查:是否制定了相应预案;应急期间是否落实了应急措施;各部门是否熟知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


  (七)对重点管控区域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巡查,检查重点区域大气精准治理十条规定的落实情况。对重点区域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落实,事不过夜,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八)检查中央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另行发文)。


  三、督导工作要求


  (一)建立调度制度。每组由组长牵头,每天调度、按天计算,按照攻坚达标目标,对照检查三区国控站点是否达到攻坚目标,未达到攻坚目标的,查找原因,不断改进,指挥部建立环保日志,每周汇总向自治区督查组等汇报。


  (二)市级下派各县(市)区大气攻坚督导工作人员,从通知下发之日起一直到年底,逐一督导落实措施,重点督导各县(市)区落实措施,同时也要积极帮助辖区找问题、提建议,强化落实力度。


  (三)帮助辖区进行精准分析,建立重点区域的管控机制和巡查机制,实现精准治污。对辖区难以管控的重点污染源要坚决协助管控好,严重影响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的先行关到年底。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治理,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建议、意见报市政府。


  (五)对在督导工作中出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指挥部研究解决。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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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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