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21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分工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分工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分工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3日
银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发改高技〔2017〕1449号)和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分工方案》(宁政办发〔2017〕17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加快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以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力求重点突破,成效显著。
(二)主要目标。
2018年6月底前,按照“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基本完成银川市各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银川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银川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银川市政务网网络资源,实现与国家、自治区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各县(市)区、园区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银川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对接,实现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今后,严格审批,原则上各部门不再新建信息网络平台,确需建设的,经批准后全部纳入政务信息共享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清查清理。
1.清查政务信息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自查,2017年11月底前,提交自查情况报告及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兴<银川>智慧城市产业公司)。市政府办公厅和大数据局就自查情况组织专项审核,全面摸清政府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中兴<银川>智慧城市产业公司;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2.清理“僵尸”信息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要根据自查情况,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更新服务运行维护停止,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对清理出的僵尸系统,使用单位负责交市财政局核销资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中兴<银川>智慧城市产业公司;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标准规范应用。
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开展银川市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调查,配合完成全国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大普查,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开展银川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明确能共享的数据清单,能接入统一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实现与国家、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有效衔接,逐步构建全区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同时对接国家、自治区政务信息标准体系建设进度,做好相关国家标准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三)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按照自治区整体部署,完善银川市电子政务网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建成具备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电子政务网络架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要加快做好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大数据局和中兴(银川)智慧城市产业公司加快完成银川市政务网与滨河大数据中心的对接工作,基本实现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政务信息系统和滨河大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中兴<银川>智慧城市产业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4月前)。
(四)加快银川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与共享数据接入。
1.加快推进银川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与自治区平台的对接工作。市大数据局要加快银川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成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全面对接工作,实现银川市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中兴<银川>智慧城市产业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2.完成基础信息资源共享接入。认真开展银川市基础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录入工作,初步实现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接入数据交换平台,为银川市行政审批工作提供政务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接入覆盖范围,优化便捷共享查询应用方式。(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中兴<银川>智慧城市产业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3.推动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接入银川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加快接入银川市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2019年1月1日起,凡已明确须接入而实际未接入共享平台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市财政不予安排运维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
按照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有关要求,对接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依托自治区政府集约化网站群完善银川市公共数据开放子网站建设,推动市政府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中向社会开放,鼓励银川市相关机构探索开展政务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推动银川市数字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中兴<银川>智慧城市产业公司)
(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工作,2018年3月底前,初步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服务。市政府各部门要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推动全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电子证照库的互认共享,主动做好与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构建自治区和银川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中兴<银川>智慧城市产业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及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互平台的业务督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和中兴(银川)智慧城市产业公司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明确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的责任人,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实施机构和完成时限,签署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相关工作,2017年11月30日前,将附件4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要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月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将上月工作进展报送大数据局汇总;每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将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大数据局(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市政府督查室对落实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和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优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市大数据局)。
(四)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落实国家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公安局)。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园区负责开展本单位运营、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公安局)。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中兴<银川>智慧城市产业公司)。
附件:
1.现有政务信息系统统计表
2.计划整合清理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计表
3.接入共享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统计表
4.政务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情况表
银政办发〔2017〕21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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