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20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银川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0:46:21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银川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206号





  为全面总结2017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扎实做好迎接自治区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准备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19号)和《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标准(2014年)》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我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迎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迎检机构


  成立银川市招商引资考核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迎检组)。


  组长:韩江龙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委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经合外侨局、市金融局、市机管局(市接待办)。


  考核迎检组负责做好自治区考核我市招商引资各项准备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外侨局,具体负责考核迎检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合外侨局局长严磊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考核迎检组的要求配合开展考核各项工作,市机管局(市接待办)负责自治区考核期间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迎检主体


  银川市政府,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灵武市政府、永宁县政府、贺兰县政府,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三、迎检内容


  1.本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本年度打造“两优”投资环境情况;


  3.项目建设进度与资料建档情况;


  4.签约项目履约及跟进落实情况;


  5.年度招商项目库建设情况、招商引资统计和信息调研工作情况;


  6.招商引资制度建设及其他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对外宣传情况。


  四、迎检程序


  (一)自查申报。各县(市)区、园区进行自查,认真准备考核项目资料,于11月24日前将申报认定的2017年招商引资项目按要求录入《银川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于12月5日前将整理好的项目资料、实地抽查项目名单、外查重点项目简介、自查报告报送考核迎检办公室。市金融局、各县(市)区、园区要认真梳理2017年基金、融资项目,于11月30日前报送2017年金融项目情况表(附件4)至考核迎检办公室。


  (二)查阅资料。考核迎检办公室于12月5日-15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对各县(市)区、园区当年申报的第一产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第二产业总投资1亿元以下(含1亿元)、第三产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项目进行考核认定,初步确定项目到位资金。


  (三)实地抽查。自治区招商引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于12月下旬对各县(市)区、园区当年申报的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总数30%的比例随机开展实地抽查。


  (四)接受考核。各县(市)区、园区按照自治区2017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安排,正式接受考核。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园区要高度重视,成立考核迎检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好自治区、银川市招商引资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不得迟报、漏报;报送的项目资料要真实、准确、可靠,符合客观实际,不得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确保顺利完成2017年银川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园区完成年度银川市下达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依据以自治区、银川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的年度项目到位资金额为准,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园区依据《银川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附件:1.招商引资项目及到位资金认定要求


  2.2017年度申报招商引资项目考核登记表


  3.2017年度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落户实施情况认定表


  4.2017年金融项目情况表


  5.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标准(2014年)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4日


  


银政办发(2017)206号附件1.docx
银政办发(2017)206号附件2.3.doc
银政办发(2017)206号附件4.xlsx
银政办发(2017)206号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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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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