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16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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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2.银川市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涉及单位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2日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14号)要求,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提升市场监管质量和效能,构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交易规范、消费安全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国家向西开放的大格局中。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抓手,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努力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社会共治、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全市基本建成理念更加科学、体制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健全、法治更加完善、效率显著提高的市场监管现代化体系,推动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活跃发展,企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消费者放心选择、理性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建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三、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市场监管现代化的部署要求,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主体发展规律,针对市场秩序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创新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


  (一)坚持用法治的思维依法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坚持用创新的方法科学监管。准确把握市场规律,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和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标准,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用科学的理念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等推动监管创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


  (四)坚持用社会的力量协同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消费者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社会共治。


  四、主要任务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供给需求两端发力,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改善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消费三大环境,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一)创建更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探索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工位注册、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等多样化改革。改革企业集团登记方式,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支持中央企业分支机构转型为独立法人,支持原住居民集体股权登记,扩大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等。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不合理障碍,都予以取消。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市场准入领域和规则。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完善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简化、整合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编办、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


  2.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在巩固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推进“多证合一”,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进一步整合各类证照管理,开展证照联办,进一步精简材料手续、压缩流程时间。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编办、发改委、商务局、法制办、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3.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完善企业名称管理规范,丰富名称资源。增强企业变更名称的便捷性,提高办理效率。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注册商标权利冲突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机制,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推进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改革,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提高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推动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


  4.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简化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实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将未在一定期限申报年报信息、税务的非正常纳税户且实地核查已不再经营的企业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安排依法予以吊销;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通过清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地税局、国税局


  5.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落实自治区有关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和金融政策,加快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落实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强化政策协同。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信息、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提供支持与服务。建立长期拖欠小微企业货款的大中型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增强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作用,拓展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开展积极的横向协调,促进扶持政策宣传和实施,扩大名录在部门间的共享与应用。运用大数据等手段,跟踪分析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支持。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科技局(知识产品权)、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残联、地税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银川海关、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金融工作局、大数据局


  (二)创建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6.强化产品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状况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增强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工业产品的监管。强化服装、百货、家用电器、建材等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查检验、公示和监管力度;加大对婴幼儿用品、学生校服、儿童玩具等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化肥、农用地膜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监测。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产品的质量水平整体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督促企业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全面推进“质量兴市”“质量强市”战略,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加强优势企业培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名公开和监督制度,增强企业提升质量的内生动力。在全市名优企业中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宁夏名牌、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等工作,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品牌示范区建设。推动质量兴市、质量兴企活动的深入开展,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安监局


  7.加强计量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挥计量对质量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的证明作用。创新计量监管模式,完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计量监管体系和诚信计量体系。深入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规范计量校准市场,满足社会对量值溯源和校准服务的需求。为建立和维护中国制造、中国创造、中国质量和中国品牌在海外的良好声誉保驾护航。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制度,健全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中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措施和办法。加快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监管能力,推进其在电商、微商等新兴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维护质量安全底线。加强自愿性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筑牢质量品牌提升基础。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建设。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安监局


  8.实施标准化监管。不断完善地方标准,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推动新兴业态标准化发展,增强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通过抓好团体标准培育、企业标准公开声明等工作,积极支持和帮扶大中型企业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建立完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灵武长枣等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扎实做好消费品领域绿色消费品认证、标识等工作。逐步建立并实施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水平,树立行业标杆,引领技术发展,增强标准供给。提升标准化在各行业领域支撑与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各行业部门主动融入标准化发展中来。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卫计委、安监局


  9.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分类、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推动政府领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开展电梯安全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制度。构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公共安全责任体系、风险预防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公共安全群防群治共享体系、信息化保障体系、社会化安全宣传教育体系等六大体系。推动建设以电梯应急救援为核心的综合服务平台。摸清油气输送管道运行状况,全面提高管道定期检验率。规范气瓶充装行为、及时开展工业气瓶专项整治。规范大型游乐设施按章操作、维护保养、日常检查等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加强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安全保障工作。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安监局


  10.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执法力度。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仿冒、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以民生和社会热点违法行为为重点,以查办重大案件为突破口,集中力量查处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以公用企业和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为抓手,多渠道发现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力争在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查处领域实现新的突破。加强对重点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以电信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水电气供应、物业服务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为重点,着力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把治理经济领域的商业贿赂工作作为执法的重点工作,围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源开发与经销、金融、房地产、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加大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力度,认真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烟草、邮政等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促进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加强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物价局)、商务局、住建局,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1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围绕服务民生、社会热点开展执法打假专项行动,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农资、建材、防火材料、电线电缆、装饰材料、车用油品、家用电器等领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传播制假售假违法信息的监管。针对消费者关注度高、纠纷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突出家居建材、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成品油、交通工具、有关服务领域等重点商品和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假冒商标、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做到多种执法措施并举,通过执法检查、派员督查、暗访排查、稽查建议书、行政约谈等措施确保违法行为无机可乘。加强大案要案督查督办能力。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构建清晰可追溯的责任体系。明确地方政府对本地打击假冒伪劣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和奖惩约束。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坚持创新和规范并重,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健全网络监管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工作要求,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强化落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制定完善相关网络市场监管制度,充分运用“宁夏工商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及时清理完善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健全网络经济户口,开展网上亮照亮标、网上巡查和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加强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对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和服务电商等新业态的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银川海关、邮政管理局


  13.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全面统筹打击传销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地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在重点街道、广场、案件高发地区、人群密集区、城乡结合部、汽(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开展打击传销宣传,以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打击传销的法规和政策,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宣传打传成果,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特征及骗人的本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局面。按照“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固本强基、建立机制,严防死守、重点打击,深入宣传、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建立打击传销执法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传销行动。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互通传销动向,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合力。集中查办一批社会影响大、涉案人数多的重大案件,依法严惩一批恶性程度较大的头目和骨干分子,行政处罚和教育遣散一批一般参与人员,摧毁传销组织,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重点区域防控,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和重点整治区域。联合公安机关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对参与传销人员要逐一将身份信息录入工商总局打传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住建局、商务局、城管局、工信局、财政局、文广局、金融工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大对《商标法》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商标品牌意识,强化商标使用指导,为企业开拓市场和经济转型、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加大涉农企业商标培育,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品牌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推动农业、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建设。做好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灵武长枣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的行政指导。对葡萄酒产业、旅游产业、农业的注册商标企业指导总量达到100家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农牧局、林业局、葡萄酒业发展局


  15.强化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年度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保护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和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加强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展会和专业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品牌商誉保护。加强专利权保护,建立健全出具侵权判定咨询意见的制度,探索行政执法与复审无效有机衔接的方法和途径。加强版权保护,突出网络版权监管,深入开展“剑网”等各类专项行动,清理取缔非法出版物销售点,收缴、销毁侵权盗版出版物,以各级政府、企业为重点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大力度推动版权登记工作。加大对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林业局、葡萄酒业发展局


  16.强化商标信用监管。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部门间协同共享,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细化失信惩戒对象的标准及相应的惩戒措施,充分发挥失信联合惩戒作用,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老字号以及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和葡萄酒产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加强与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和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局的联系配合,规范“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和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创新商标监管方式,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及老字号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商标执法协作,促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林业局、葡萄酒业发展局


  17.加强广告业监管。开展《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加强对网络、户外、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围绕投资、金融理财、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重点商品或服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全面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广告监测检查,对发现的违法广告,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进行规范,违法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处罚的情况,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严格规范互联网广告,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严厉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文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18.加强相关领域规范管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商品质量合格、自律制度健全,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好旅游、野生动物保护、拍卖、文物、粮食等领域规范管理。加强合同监管,打击合同欺诈,切实加大合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格式条款合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经营者利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类合同和旅游类合同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规范整治。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服务行为。加强会计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推动有效履行社会审计监督职能。强化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扫黄打非”和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犯罪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体育旅游局、林业局、粮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局、审计局、金融工作局、综治办,其他各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创建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19.加强食品消费、药品使用环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突出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重点。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新业态等9大类食品作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小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整治和检查监督。大力推进“名厨亮灶”工作,强化对农村家庭聚餐的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以临床用药为重点,加强群众科学合理用药宣传。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卫计委,市消协,各县(市)区政府


  20.加强日用消费品和日常服务消费维权监管。强化服装、百货、家用电器、建材等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查检验、公示和监管力度,查处经销无商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等“三无”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规范家用电器、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市场。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名牌服装、手表、洁具、箱包等品牌商品的监管,完善电子商务制度措施,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加大百姓住房等大宗消费服务保障力度,规范购房市场和住房租赁、二手房市场以及中介服务,加强家装建材质量监管,打击虚假信息、价格欺诈和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保障业主权利,保护购房者和承租者的权益。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银行业等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医疗卫生领域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计委、发改委(物价局)、邮政管理局、文广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


  21.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监管。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规范电商、微商等经营行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旅游、文化、教育、快递、健身等新兴服务消费的监管,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强化服务品质保障,做好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的规范,强化对预付卡企业资金管理、备案机制、退费解约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消费安全。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文广局、体育旅游局、教育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大数据局、发改委(物价局)


  22.加强重点人群消费维权。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加大消费知识宣传和普及,在老年人活动聚焦的社区、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市场周边开展保健食品、食品质量安全方面以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讲座。重点打击在经营老年人保健品、保健器材等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嫌传销等违法行为。规范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等养老、残疾人托养机构无障碍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维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和学生用品的抽查检验力度,创建校园食品安全示范店。加大对婴幼儿奶粉、食品、服装、玩具、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文化用品等的抽查检验力度,确保消费市场安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加强对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市场监管,严格经营资质和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不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文广局、残联、体育旅游局


  23.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防止把农村作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倾销地。围绕重点品种和相应农时,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以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机、兽药、饲料等农资商品为重点,以农资商品集中制售场所为重点进行集中检查,同时密切关注网上农资销售行为。严格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农资监管一账通台账制度、批发企业电子台账制度,确保农资商品可追溯。对全市农资经营户开展农资商商品质量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的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对农资经营户开展宣传培训,引导经营户合法经营,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资商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供销社、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24.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平台。打通方便快捷的消费诉求渠道,整合12315消费者投诉、12365质量监督投诉、12331食品药品投诉热线三大功能,为消费者搭建起从生产到流通、从商品到服务的全方位维权网络。积极与市便民服务中心“12345”一号通平台融合发展,完善电话热线、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官方媒体等多渠道受理途径,实现线上与线下、传统与现代全面融合的多渠道、立体化消费维权工作,建立依法受理、快速处置的新格局。强化数据运用,加强数据归集和整合,通过单项和综合的统计分析,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客观翔实的参考依据。建立消费投诉、消费维权公开公示制度。指导规模性消费区域的经营者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实现“12315”“五进”工作向基层和新领域延伸,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投诉举报网络。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各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5.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督促经营者牢固树立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落实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引导经营者建立小额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消费仲裁机构,完善消费仲裁程序。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采取“快、简、便”的方式快速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消协,各县(市)区政府


  26.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鼓励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或金融相关行业,以及电信、快递、教育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和地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交流与合作,加快建立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监督、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工作格局。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金融工作局、邮政管理局、教育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市消协,各县(市)区政府


  27.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落实经营者首问责任。明确消费维权的责任链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健全消费品生产、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质量抽检,完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对问题产品采取修理、更换、退货、损害赔偿等措施。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者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发改委(物价局)、道路运输管理局


  28.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针对重点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通过上下联动开展消费体察和比较试验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性调查报告,注重对优质商品和服务的展示,树立优质品牌的正面形象,为消费者选择商品和服务提供参考,促进经营者提高商品质量和改善服务水平。针对辖区消费热点、易发问题,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介,定期向社会发布有深度、有效果,特别是关注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与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关系最紧密的日常生活用品等商品和服务领域的消费警示、提示,开展风险警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律师志愿团”作用,定期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司法局,各级人民法院,市律协


  (四)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29.完善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体系。及时修改和废止与市场监管实践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构建起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接相配套的地方制度体系。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需要,加快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制定工作。建立各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履行职责法定化的要求,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内部法制监督,对处罚、强制、许可、收费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坚持案件核审,发现案源预先申报,重大案件集体研究,使办案工作更加透明,案件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执法”。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处罚等手段,及时降低市场主体的监管风险。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公职律师,开通运行全市行政执法电子政务暨监察系统,实现执法案件查办电子流程化管理。通过企业信息系统和宁夏红盾信息网平台及“两法衔接”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要求,建立常态化的普法教育机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和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实现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联互通。


  牵头部门:市编办、法制办、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中级法院,检察院


  30.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强化对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出资、行政许可和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示。政府部门要提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公示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支持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交换共享信息,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健全年报工作长效机制,宣传培训、动员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完成年报信息公示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做好各类信息的归集录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归集录入各部门的工作信息,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发改委与自治区工商局对接信息,促进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宁夏)互联互通,通过“信用银川”网站公示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信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清单,面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对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和应答机制。发挥企业信用监管的作用,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在各地区、各部门“黑名单”管理基础上,形成统一的“黑名单”管理规范。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中级法院、检察院、工信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1.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形成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检机制。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应当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范抽查工作程序,严格限制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示。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改革,加强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的相互联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2020年,确保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本行政区域全部监管对象,实现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事项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2.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5类产品,统称“四品一械”)安全监管工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加强食品许可监管,加大打击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速冻食品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企业自查等自律制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主动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不同时段、不同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自查等自律制度;加强市场巡查,实行网格化动态管理;强化对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安全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稳步推进全国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突出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重点。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建成“明厨亮灶”(银川智慧食安)系统。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技术控制、餐饮、餐厨综合处理等规范操作模式。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你送我检”惠民活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常态化。强化重点环节药品安全监管。针对性开展药品流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医疗机构购进、储存、养护、使用药品的监管,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两票制”工作。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的推荐,坚持做好各年度药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行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全面提升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管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五进”宣传活动;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管理。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农牧局、卫计委,各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3.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总结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经验,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思路。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优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与职能配置,强化基层执法保障。探索有效的改革模式,统一执法资格和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服装,完善执法装备等,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十三五”期间,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


  牵头部门:市编办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城管局、住建局、国土局、教育局、发改委(物价局)、文广局,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4.推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健全行业监管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履行专业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行业领域市场秩序。依法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作用,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和协同发展格局。完善不同层级部门之间执法联动机制,科学划分不同层级的执法权限,增强纵向联动执法合力。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骨干作用,推动跨监管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审管互动,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应当遵循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原则,共享互通各类审批与监管信息,在规定期限内,经合理程序相互推送、抄告全面准确的审批结果、监管动态。部门间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信息化系统互联,网络端口对接,使共享信息一次录入、自动传输,提高工作效率。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市编办、法制办、公安局、安监局、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委(物价局)、国土局、教育局、文广局,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5.推动建立社会共治体系。顺应现代治理趋势,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引导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企业要履行好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义务,引导企业成为行业秩序、市场环境的监督者和维护者,培育有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结合行业组织改革,加强行业组织行业自治功能,鼓励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充分发挥服务企业发展、规范行业主体行为、维护行业秩序的重要作用。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依法开展鉴证、验资、评估等活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真实性进行鉴证,充分利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技术手段,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秩序的监督,突出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发挥消费者对生产经济活动的直接监督作用,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建立统一的市场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监管部门的应急预警系统、紧急处置系统以及善后协调和危害评估系统。有效利用市场监管资源,集中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提高市场突发事件的控制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场监管局、文广局、安监局、国土局、金融工作局、国土局、公安局、编办、法制办、安监局、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局,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各行业组织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6.加强大数据监管。健全政府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信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引导建立企业间信息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加强大数据运用和综合分析,研究构建市场监管大数据模型,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积极稳妥推动市场监管数据向社会开放,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用应用机制。加强与企业、社会机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开展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降低市场监管成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委(物价局)、城管局、农牧局、商务局、环保局、文广局、卫计委、体育旅游局,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7.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各类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监管技能,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注重执法人才培养,对执法资源进行集约配置和结构优化,进行业务整合、队伍融合、力量聚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专业人员的专长。通过评比和奖励制度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研究制定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备标准,合理保障基层装备投入,配备执法记录仪、检验检测设备等先进设备,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加强基层建设,充实基层执法队伍,执法装备和人员向基层一线执法倾斜,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委(物价局)、城管局、农牧局、商务局、环保局、文广局、卫计委、体育旅游局,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转变观念,把加强市场监管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深刻认识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有序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合理保障质量监督抽查、市场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等支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工作考核制度,依据规划制定考核项目和标准,将《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年度考核范围。建立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实施方案》落实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附件2:


   银川市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涉及单位


  市综治办、编办、法制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工信局、教育局、商务局、司法局、公安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文广局、国土局、卫计委、农牧局、林业局、粮食局、体育旅游局、葡萄酒产业发展局、统计局、审计局、城管局、交通局、金融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国税局、地税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市中级法院、检察院,供销合作社,银川海关、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市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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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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