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15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银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强水污染治理,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根据《银川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银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银川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银川市总河长第一次会议精神,坚持生态立区战略,围绕“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目标,全面推行河长制,重拳出击,铁腕治污,对全市水环境进行综合科学有序整治,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不懈努力,全市水污染遏制向好,水环境整体改善,水生态持续提升,实现“全市河湖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只退不占;河湖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岸线两侧景观带只能加宽不能变窄,只能添景不能减绿”的工作目标。
(二)阶段性目标。
到2017年底--
完成第二、第五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和第一、第四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实现建成区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新建2座再生水利用设施;
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内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银东干沟、满城街东侧排水沟、城市四排、陈家圈沟、平伏桥四清沟、西湖挡浸沟、西大沟9条城市黑臭水体;
完成四二干沟和银新干沟2个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
确定重点河湖排水沟水质监测断面,开展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完成滨河大桥黄河湿地公园水系开挖、犀牛湖清淤整治、银青高速公路南侧湖泊水系清淤整治、金凤区北部水系连通和兴庆区东部水系扩整5个河湖水系连通项目;
完成艾依河华雁湖至正源街段岸线综合提升和滨河大桥黄河湿地公园景观提升项目;
完成《银川市西北部水系连通整治规划》、《银川市“一湖一策”“一沟一策”整治实施方案》,开工实施中关村创新创业园水系连通扩整项目;
完成河湖河长公示牌的设置,启动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界登记;
完成水源地内污染企业、规模养殖场等的搬迁工作;
清理关闭直接入河湖的企业污水直排口,实现河湖污水“零排放”;
到2018年底--
投入运营第一、二、四、五污水处理厂,三区内8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关停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全部企业自备井;
完成永二干沟、第二排水沟、中干沟和灵武东沟4个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入黄排水沟水质争取达到Ⅲ类,局部断面最低不能低于Ⅳ类;
艾依河永宁段水质要保持Ⅲ类,艾依河城市段水质争取达到Ⅲ类
实施银新干沟带状公园、艾依河亲水大街、七子连湖、阅海等岸线景观提升项目和西北部后续水系连通扩整等项目;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地理坐标,设立界桩、标示牌;
到2020年底--
全面完成西北部水系连通扩整项目,实现银川西北部城市水环境的整体提升;
艾依河阅海水质全部达到和稳定在Ⅲ类;
完成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建设;
完成平吉堡农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在平二支沟入河口处建设人工湿地;
入黄排水沟水质全部达到Ⅲ类;
黄河银川段水质总体保持在Ⅲ类以上;
鸣翠湖等重要湖泊与湿地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以上;
向社会公布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源头治理,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行动。
1.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水污染,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秸秆处理行动、农膜回收行动和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等“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农牧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场监管局)
2.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对河道沟渠清淤疏浚,创新管护方式,巩固提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工程发挥应有的作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城管局)
3.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契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河湖沟渠综合整治,统筹实施农村河湖、沟渠、塘坝等的清淤、疏浚、连通、岸坡整治、生物治理等,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
(二)铁腕治污,大力开展工业污水污染整治行动。
4.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第二、第五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完成第一、第四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投入运营第一、二、四、五污水处理厂,三区内8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完成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建设,住建、环保部门督促协调完成平吉堡农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确保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水务部门协调在平二支沟入河口处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入河水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5.突出抓好黑臭水体治理。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旁路循环、旁路净化、岸带修复、生态净化、就地处理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等八项措施,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内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银东干沟、满城街东侧排水沟、城市四排、陈家圈沟、平伏桥四清沟、西湖挡浸沟、西大沟9条城市黑臭水体,实现“不臭不黑,初见成效”;到2020年,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6.加大污水截流收集工作。加大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工作,到2017年底前,清理关闭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实现河湖污水“零排放”,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全市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综合施策,大力开展湖泊湿地保护建设行动。
7.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加大人工湿地建设。2017年,完成四二干沟和银新干沟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2018年,完成永二干沟、第二排水沟、中干沟和灵武东沟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入黄排水沟水质争取达到Ⅲ类,局部断面最低不能低于Ⅳ类;2020年,入黄排水沟水质全部达到Ⅲ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8.加大河湖水系连通整治。以打造银川都市圈建设为契机,实施“六纵六横”河湖水网建设,通过水系连通、清淤扩整、配套设施等,彻底解决河道淤积、水生态环境差、补排水设施不配套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恢复河湖的自然连通,增加河湖湿地调蓄能力,有效提高水体交换速率,修复水生态环境。2017年重点完成滨河大桥黄河湿地公园水系开挖、犀牛湖清淤整治、银青高速公路南侧湖泊水系清淤整治、金凤区北部水系连通和兴庆区东部水系扩整等5项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完成《银川市西北部水系连通整治规划》,开工实施中关村创新创业园水系连通扩整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9.加快湖泊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以“百湖润银川,碧水环城流”为目标,实施湖泊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等工程,通过岸线提升、生态绿化、景观美化等措施,彻底解决目前湖泊湿地岸线生态环境差等问题。2017年底前,完成《银川市“一湖一策”“一沟一策”实施方案》,重点完成艾依河华雁湖至正源街段岸线综合提升、滨河大桥黄河湿地公园景观提升及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工程银川河段整治等;2018年按照“一湖一策”“一沟一策”实施方案,重点实施艾依河亲水大街、七子连湖、阅海等重点河湖岸线景观提升;2018-2020年,实施贺兰山路、高家闸沟、西大沟的连通扩整和犀牛湖等湖泊的景观提升,整体提升西夏区水生态环境,完善银川市西北部城市水环境体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林业局)
10.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保障河湖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被侵占,确保全市重点河湖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只退不占;统一调度、合理使用,保障重点河湖的生态补水。每年利用春灌和冬灌对艾依河进行全面换水;重点加大黄河滩地保护,大力实施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周边生态环境;加大河湖沟渠水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清理水面垃圾、打捞水草,加强岸坡岸线卫生保洁,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湖岸无垃圾杂物;定期开展水生生物种植及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维持河湖生态系统健康。2017年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河湖河长公示牌的设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局、林业局、农牧局)
(四)严防严控,大力开展执法监管行动。
11.加强水功能区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水质监测。2017年,确定市级重点河湖排水沟水质监测断面40个开展监测,全市其他重点河湖排水沟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开展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所有水体的水质监测结果,确保到2020年底,黄河银川段水质总体保持在Ⅲ类以上;艾依河阅海水质全部达到和稳定在Ⅲ类;鸣翠湖等重要湖泊与湿地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等)
12.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实施动态监控;充分利用智慧城市管理“12345一号通”、“12369”环保热线及河长办公室值班电话等平台,推动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13.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2017年底前,启动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界登记;2018年底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地理坐标,设立界桩、标示牌;2019年向社会公布划界成果。(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规划局)
14.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充分发挥公安、城管等综合执法作用,积极探索“河长+警长”机制,建立健全河湖治安管理责任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全力为水环境治理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农牧局等)
(五)节水优先,加强水资源利用保护。
15.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排污总量“三条红线”指标控制,严格落实地表水用水总量、地下水可采总量和取水总量“三个总量”控制措施,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实行统筹配置,逐级分解落实用水指标,有效提高水资源调控和供水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统计局等)
16.加强再生水、工业水循环利用。结合城市管廊建设工程,完善再生水利用管网等配套设施。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全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到2017年底,全市新建2座再生水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总数达到6座;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17.加快农业、工业、生活节水。要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两高一资”行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积极推进自备井关停工作,到2018年底前,关停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全部自备井;大力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8.2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委)
18.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7年底前依法完成水源地内污染企业、规模养殖场等的搬迁工作,完成北郊、南郊和贺兰县水源地置换工作。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监测,到2020年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局、水务局、农牧局、卫计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水务、住建、环保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各单位落实具体工作。要建立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把水环境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水环境治理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状,不折不扣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配合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参与、协助职责,对涉及水环境治理的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形成市县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项目支撑。各单位要按照“开工实施一批,积极争取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向中央、自治区争取一批夯基础、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的水环境治理大项目、好项目,为我市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河长制,提供坚实的项目支撑。
(四)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水环境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也要加大辖区内水环境治理项目财政资金配套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排水沟治理、河湖水系连通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等项目和工作,全面落实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政策,为水环境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水环境治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有效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水环境忧患意识。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增强社会各界爱护、保护水环境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水务局配合,要定期对水环境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督查、通报、考核工作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履职缺位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要将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与评先选优、干部使用挂钩,重奖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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