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14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手续规范备案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手续规范备案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程序,简化手续,再造流程,提高备案效率,现将《简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手续及规范备案流程实施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简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手续及规范备案流程实施办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日
附件:
简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手续及规范备案流程实施办法
为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程序,简化备案手续,再造备案流程,提高备案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简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手续及规范备案流程实施办法》如下:
一、简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手续
(一)租赁当事人主动到窗口办理且租赁房屋有权属信息的,不再要求租赁当事人提供不动产证和权属人身份证明原件,窗口受理人员可通过网络平台传送租赁当事人提供的出租方信息给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产权中心在房产系统信息库中验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后第一时间予以反馈,窗口受理人员办理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个工作日办结。
(二)工作人员上门催办的且租赁房屋有权属信息的,备案资料简化到只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及同住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办理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后,房屋权属证明及产权人身份信息由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在房产系统中调取补充。
二、规范备案流程图
三、工作要求
本办法主要针对市辖三区,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结合各区实际,本着便民、利民和高效的原则,充实人员力量,从保护房屋出租当事人权益入手,认真按通知要求做好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突出管理与服务并举,以服务促管理,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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