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13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落实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落实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落实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
银川市落实自治区“菜篮子”市长
负责制责任分工方案
为强化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17〕6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推进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强质量监测和信息服务,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进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以及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切实强化和落实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重点抓好肉、禽蛋、鱼、菜、果等产品生产。加大政府调控力度,认真抓好“菜篮子”生产、流通销售、加工储存等环节的各项工作,基本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菜篮子”产品的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菜篮子”产销组织化程度和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三、落实措施和责任分解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把各项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成立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银川市农牧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总队、大数据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银川市“菜篮子”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牧局,并抽调专职人员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不另行文)。一是建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机制及具体工作方案;二是制定和建立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预案;三是要设立“菜篮子”工程建设扶持资金和“菜篮子”市场风险调节专项资金;四是财政预算安排价格调控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稳定发展基础。
1.稳定和提高“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一批设施化、集约化、标准化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蔬菜播种面积和蔬菜产量与上一年度相比不缩减,夏秋季主要蔬菜品种自给率达到75%,冬春季主要蔬菜品种自给率达到55%,本辖区行政区域内人口每人每天鲜菜供应量不低于0.8公斤,人均达到0.8亩菜地(含秋菜复种面积)标准,两年内三区各建立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2个,两县一市各建立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3个,以高标准蔬菜园区辐射带动全市优质蔬菜发展。(市农牧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总队、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2.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的高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肉、禽蛋、鱼、奶类产量与上一年度相比不缩减,肉类产品自给率达到80%以上,蛋类、奶类产品自给率达到60%。加强养殖场(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畜禽粪便等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以及疫病防控等方面的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市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3.大力发展优质水产品养殖。加快低产渔塘改造,大力推行标准化渔塘建设,推广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带动全市水产业的发展。(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4.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菜篮子”生产和经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菜篮子”的组织化程度。(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1.大力推进“菜篮子”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双百”市场工程,争取在重点产区和集散地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农村的商品配送中心、农村售后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冷链配送率。全面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基础设施、管理、技术等方面升级改造,城镇人口规模10万-30万人必须至少规划建设1个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灵敏、安全、规范、高效的“菜篮子”产品物流和信息平台,实行农超对接。(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2.合理布局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大力推进全市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及开发建设,推动城区菜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并加快推动乡镇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城镇人口规模5万人一般应设立1个农贸市场或面积在5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标准化菜市场;城镇人口规模2000人以上的社区或1000米-1500米范围内没有菜市场的小区原则上应设置1个“菜篮子”连锁超市;在行政区域城市内合理设置早晚市、周末菜市场、菜农直销点或流动售卖车等临时性零售网点不得少于20个。(市商务局、城管局、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产销衔接功能,积极推动“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蔬菜优势产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与各大中城市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合作的产销关系。引导和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积极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市商务局、农牧局、城管局、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4.组织农产品流通企业参加网上购销对接活动。指导各地农副产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商务部组织的新农村电商平台,夏季、冬季农副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帮助农民增产增收。(市商务局、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强市场监管。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为切入点,加大市场检查和执法力度,规范经营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推进标准化生产。开展“菜篮子”产品标准化创建活动,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制定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宣传培训,指导建立生产档案。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2.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和全程质量追溯体系。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市、县、乡检测能力建设,全市县级以上双认证“菜篮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不少于2个,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7%以上,确保不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在“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中建立完善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健全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建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及追溯体系,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开展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及追溯体系整县推进。(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加强对经销种子、农药、化肥、兽药、渔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经营网点的核查,实行销售登记制度,进行动态监管。(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4.建立重大动物和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制定科学合理,措施具体有力,确保辖区内动物、水产品养殖和蔬菜生产安全,疫情处置及时。(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菜篮子”调控能力。
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由市农牧局负责制定生产扶持政策,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市场流通政策和“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建立“菜篮子”主要产品节假日应急供应保障储备制度,储备量不得少于全市人口5天-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制定包括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等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制定银川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建立蔬菜、肉、蛋、奶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建立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为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受大的影响,在价格异常波动达到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市农牧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菜篮子”价格稳控能力建设。
落实价格调控资金,加强“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加强采集点、信息通道、网络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强化“菜篮子”产品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建立价格调控资金,落实银川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补贴资金的兑付及用电优惠政策,落实免征政府主导农贸市场摊位费、设施租赁费等优惠政策。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好“菜篮子”商品市场检查和巡查,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整改、有落实,对捏造散布菜篮子商品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监督各商业网点对菜篮子所涉及的商品明码标价。在出现1.蔬菜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15%;2.猪肉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10%;3.牛羊肉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10%;4.鸡肉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10%;5.鸡蛋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10%的明显异常波动、对群众生活有较大影响时,由市商务局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肉类蔬菜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41号)文件要求,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价格调控措施。如果上述产品价格涨幅低于所列幅度,可认定为主要“菜篮子”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由市场机制去调节。(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商务局、农牧局、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扶持。
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菜篮子”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开征后,市每年在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对生产基地建设给予补贴、补助或者贷款贴息。鼓励社会、企业、个人等渠道投入“菜篮子”工程建设。(市财政局、农牧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多策并举提升市民满意度。
一是围绕保障“菜篮子”数量、质量双安全目标,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供求信息,全力保证双节前产品足量、食品安全。二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规模化发展,发展订单生产,发展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三品一标”农产品,做大做强一批品牌企业。抓好新时期绿色低碳工程建设,推动我市“菜篮子”产销向绿色节能、低碳环保方向发展。三是加强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管理,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从源头上保证质量安全,按照“部门监管、市场自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网格化监管模式,规范经营秩序。四是完善“菜篮子”市场例行抽检制度,提高风险监控和预警水平,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产地批发市场的例行抽检,扩大“菜篮子”三级监测网络,市区覆盖面达到80%以上,全面实行“逢进必检、问题退市”制度,不合格产品坚决予以销毁。五是加快推进生鲜配送中心、产地批发市场追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法规、资金保障、人员培训等制度,确保系统健康运行,建立经营主体资格准入、黑名单退市和市场巡查工作员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究。六是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和入市备案管理,坚决打击私屠乱宰、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探索牛羊肉产品入市备案管理,保证上市肉品质量。(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总队、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领导,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菜篮子”工作有效有序地实施。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发展重大政策问题,检查指导全市“菜篮子”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构。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探索新路子新办法,提高工作效能,把“菜篮子”工作落到实处。
(二)属地管理,强化责任。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辖区管理,明确政府和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地的“菜篮子”工作。
(三)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部署“菜篮子”工作。
(四)广泛宣传,引导舆论。各地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多渠道、多视角、广泛宣传“菜篮子”建设的意义和作用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