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8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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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7年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前言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将我市东郊、南郊、北郊水源地纳入了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宁水政发〔2011〕7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宁水政发〔2016〕29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6年开展第一批全市3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力争到2020年,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使我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善、制度健全”,初步建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要求,银川市水务局会同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银川市2017年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派相关技术工作人员到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应资料,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本实施方案是针对银川市南郊、东郊和北郊水源地而编制。


  目录


  第一章编制的必要性 -1-


  第二章建设总体目标 -2-


  2.1指导思想 -2-


  2.2基本原则 -3-


  2.2.1统筹规划,以人为本 -3-


  2.2.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3-


  2.2.3防治并重,注重管理 -4-


  2.2.4政府主导,人水和谐 -4-


  2.3工作目标 -4-


  2.4编制依据 -5-


  2.4.1法律 -5-


  2.4.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5-


  2.4.3标准及技术规范 -6-


  第三章水源地现状评估 -7-


  3.12016年现状评估 -7-


  3.1.1南郊水源地现状评估 -7-


  3.1.2东郊水源地现状评估 -7-


  3.1.3北郊水源地现状评估 -8-


  3.2存在问题 -8-


  3.2.1南郊水源地 -9-


  3.2.2东郊水源地 -9-


  3.2.3北郊水源地 -9-


  第四章2017年建设内容 -9-


  第五章保障措施 -10-


  5.1水量保证 -10-


  5.2水质安全 -11-


  5.3安全监控体系 -11-


  5.3.1实现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全方位监控 -11-


  5.3.2常规性监测和排查性监测相结合,形成较为完善的监测机制 -11-


  5.3.3具备一定的信息管理和应急监测能力 -12-


  5.4水源地管理 -12-


  5.5制度保障 -13-


  5.6资金保障 -14-


  5.7责任分工 -14-


  5.7.1水量保证 -15-


  5.7.2取水口水质达标 -15-


  5.7.3水源地封闭管理及界标设立 -15-


  5.7.4入河排污口管理 -15-


  5.7.5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 -16-


  5.7.6水源地内交通设施管理 -16-


  5.7.7植被覆盖率 -16-


  5.7.8视频监控与巡查 -17-


  5.7.9水质水量在线监测 -17-


  5.7.10水源地调整划定 -17-


  5.7.11保护区划分 -18-


  5.7.12部门联动机制 -18-


  5.7.13水源地管理法规体系 -18-


  5.7.14应急预案及演练 -18-


  


  第一章 编制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类水源污染事件频发,给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困扰,甚至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做好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应尽快完善对水源地的管理机制,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保证水源地水质水量达标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一是保障城市饮水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饮用水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然而,目前银川饮用水水源地还存在一定问题。例如,南郊水源地水质不达标,东郊和北郊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养殖场。因此,需要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以保障城区供水安全。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用水安全、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二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水是社会经济发展最基本的需求,城市供水对保障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围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健全城区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三是预防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确保用水安全,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快城区紧急备用水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是预防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确保用水安全,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综上所述,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可以保障城市饮水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可以改善城市环境,并有效预防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因此项目建设十分必要和迫切。


  第二章 建设总体目标


2.1指导思想


  按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要求,以“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为先导,以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保护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为突破口,以水量水质安全监控为支撑,以饮用水水源地分部门监管为手段,努力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改善水源地水质,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2.2基本原则


2.2.1统筹规划,以人为本


  方案与本市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市规划、流域综合利用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等规划、区划相协调。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改善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2.2.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结合水源地特点和现有安全保障工程现状和工程措施,合理确定了银川东郊、南郊、北郊三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在全面调查饮用水水源地状况基础上,与银川市环保局、住建局和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协调与衔接,根据水源地所在区域自然地理、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规划。突出重点,先解决重要和问题突出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问题。


2.2.3防治并重,注重管理


  坚持饮用水水源地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并重的原则,根据水源地水体功能及保护目标、拟定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的总体格局,明确水源地保护、修复、建设、管理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合理配置各种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机制,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管理控制“红线”,完善水资源管理政策和制度体系,严格控制水资源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水资源科学调度和集约利用。总之,通过综合利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


2.2.4政府主导,人水和谐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2.3工作目标


  自2011年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以来,力争到2020年,使我市被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南郊、东郊和北郊三个重要饮用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初步建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2.4编制依据


2.4.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改)。


2.4.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发展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发布);


  (5)《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0);


  (6)《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30号);


  (7)《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及《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试行);


  (8)《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1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9)《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银川市北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决定》(2015银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4.3标准及技术规范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16142-1995);


  (6)《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7)《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9)《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2007)。


  第三章 水源地现状评估


3.12016年现状评估


3.1.1南郊水源地现状评估


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年度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一级保护区实现单井封闭管理,且界标、警示标志以及隔离防护设施完善,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且准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达到了80%以上,取水口水质监测频次达到每月一次,但水质氨氮超标,水质要求达不到Ⅲ类标准。在总出水口建立自动在线视频监控,但未在每个取水井的取水口建立自动在线视频监控。对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针对南郊水源地的管理工作,建立了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机制,并制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1.2东郊水源地现状评估


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年度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一级保护区实现单井封闭管理,且界标、警示标志以及隔离防护设施完善,且准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达到了80%以上,但保护区内有养殖场存在。取水口水质监测频次达到每月一次,水质要求达到Ⅲ类标准。在总出水口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视频,但未在每个取水井的取水口建立自动在线视频监控。对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针对东郊水源地的管理工作,建立了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机制,并制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1.3北郊水源地现状评估


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年度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一级保护区实现单井封闭管理,且界标、警示标志以及隔离防护设施完善,且准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达到了80%以上,但保护区内有养殖场存在。取水口水质监测频次达到每月一次,水质要求达到Ⅲ类标准。在总出水口建立自动在线视频监控,但未在每个取水井的取水口建立自动在线视频监控。对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针对南郊水源地的管理工作,建立了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机制,并制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2存在问题


3.2.1南郊水源地


按照环保部门监测结果,取水口水质每月监测氨氮均超标,不满足取水口水质达标率要求,而且也未按规定在每眼井的取水口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3.2.2东郊水源地


保护区内存在畜禽养殖场,而且也未按规定在每眼井的取水口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3.2.3北郊水源地


保护区内存在畜禽养殖场,而且也未按规定在每眼井的取水口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第四章 2017年建设内容


1、根据宁水财发〔2016〕25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水资源费使用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项目的是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内容为水源地单井水质安全周界防空,对分布在水源地保护区外83眼深井进行视频监控、安装入侵探测及报警等设备;


  2、本次方案拟在三个水源地分别建设4个视频实时监控点,具体为水源水厂大门、供水主管网闸门井、各取水井泵房、保护区边界线道路路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初步考虑采用光缆进行信息传输,红外高清镜头、设立支架;


  3、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的植被种植和日常养护;


  4、针对南郊水源地水质超标问题,对南郊水源地重新展开评估,对水质超标的取水井进行深度处理;


  5、迁移东郊和北郊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养殖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水量保证


1、保持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河岸及河床稳定、取水不受滑坡、塌陷及洪涝影响。


  2、区域水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居民生活饮用水需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3、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加强江河湖库等饮用水源地引水工程建设,制定水资源实时调度方案。


  4、建立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备用水源能够满足特殊情况下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


5.2水质安全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5.3安全监控体系


5.3.1实现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全方位监控


  (1)管理部门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现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


  (2)建立巡查制度,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5.3.2常规性监测和排查性监测相结合,形成较为完善的监测机制


  (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定期监测,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规定的基本项目和补充监测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每月至少监测1次,取水口附近水域实施必要的在线监测。


  (2)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规定的特定项目,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1次定期排查性监测。


  (3)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有关规定,对水文、水质和采补量进行定期监测。


5.3.3具备一定的信息管理和应急监测能力


  具备水量、水质、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针对突发污染事件及藻华等水质异常现象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具备预警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


5.4水源地管理


  1、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2、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3、依据水源地安全评价结果,针对水源地存在的问题,结合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进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的工程措施规划和监督管理等措施规划。


  4、提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


5.5制度保障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坚持防治结合,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确保城区供水安全。


  2、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污染防治及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全面监督管理。


  3、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标责任制和定量考核办法。将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纳入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确定银川市饮用水的保护目标,由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的乡镇、县(市区)政府分级负责,明确政府领导对饮用水源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本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层层签订水环境目标责任书,将各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管理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建立定量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年度考核,要将辖区内的饮用水源的水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的重要内容。


  4、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资源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建立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取水户的计划用水指标下达、节水管理和废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5、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布局,加强水源地监控系统建设,建设水质自动监测、常规监测、监控管理站相结合的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水源地监管能力建设。


  6、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控制、水量调度预案。


  7、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工作,做好水事纠纷调处。


8、加大依法护水、创建节水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加社会各界依法护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


5.6资金保障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解决。由企业负责的项目建设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其他各负责单位根据自己的责任分工向主管部门争取资金,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争取水资源费的支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水源保护补偿机制。


5.7责任分工


5.7.1水量保证


  年度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制定水量调度配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水量调度方案,保证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及输水工程运行安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7.2取水口水质达标


  保证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水质监测指标进行监测,每月至少监测1次,并且保证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住建局


5.7.3水源地封闭管理及界标设立


  一级保护区内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封闭管理,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取水口和取水设施周边设有明显的具有保护性功能的隔离防护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7.4入河排污口管理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7.5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没有从事网箱养殖、没有家禽饲养场、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7.6水源地内交通设施管理


  保护区范围内有公路、铁路通过的,交通设施应建设和完善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进入保护区之前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7.7植被覆盖率


  一级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7.8视频监控与巡查


  水源地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现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并建立巡查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内供水机井实行逐日巡查,对准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7.9水质水量在线监测


  取水口附近水域具有水质水量在线监测,并具备预警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5.7.10水源地调整划定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整划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7.11保护区划分


  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7.12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7.13水源地管理法规体系


  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或办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7.14应急预案及演练


  制定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洪水和干旱等特殊条件下供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有效的预警机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机制的人员、物资储备和技术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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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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