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12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
银川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双修”工作,塑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塞上湖城、美丽银川”城市形象,经充分研究讨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系统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城市双修”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等,协同推进。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二)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
(三)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建设“美丽银川,幸福城市”。
三、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改善银川市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现代化城市的重要设计方法、引导公共活动的重要组织手段以及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触媒。
四、责任分工
(一)科学规划、统筹谋划“城市双修”。
1.强化设计引领,编制重要地块城市设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重点开展《新华商圈区域及重点地块规划设计》、《西塔片区规划设计》、《银川市银新铁路专用线周边规划设计》、《银川市政府南北京路规划设计》、《银川市大团结广场片区城市设计》、《银川火车站片区城市设计》等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协调景观风貌,促进城市建筑、街道、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同时三区两县一市政府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阅海湾商务区等重点发展建设区域需加强设计引领建设的意识,组织开展各自管辖区域内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科学引导建设项目对城市景观风貌的提升和修补作用,切实落实并塑造“美丽银川”的良好城市形象。(责任部门:市规划管理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三区两县一市政府;配合部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制定实施项目清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工程项目清单,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落实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加强实施计划的论证和评估,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责任部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生态修复,改善城市生态功能。
3.加快山体修复。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域挖矿、采石、修路。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植被群落。(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4.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按照“碧水蓝天、明媚银川”建设要求,加强城市湖泊湿地水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保护城市水系自然形态,避免盲目截弯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对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西大沟等9条沟渠进行治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按照“渗、滞、蓄、净、用、排”要求,因地制宜开展银川市河流、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规划管理局、三区两县一市政府)
5.修复利用废弃地。对城市废弃工业用地、废弃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废弃学校、废弃矿区生活设施用地、废弃垃圾处理场等用地进行综合治理,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适应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自然生态。对经评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已修复土地和废弃设施用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性质并加以利用。(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规划管理局)
6.完善绿地系统。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园绿地。通过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等方式,拓展绿色空间,提高城市绿化效果。2017年实施10个小微公园、儿童公园建设等生态绿化工程,建设滨河新区旅游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水洞沟生态公园、黄河东岸节水灌溉及农业特色示范项目等生态修复项目。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乔灌草合理配植,广种乡土植物,推行生态绿化方式。(责任部门: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滨河新区管委会)
(三)修补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
7.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完善城市给水、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加快老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建立完善地下管网数字化管理监测系统。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雨污分流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中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率。拆除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切实推进“东热西送”、西夏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减少冬季供暖期间对环境的污染。加快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建设和改造,增强城市抗洪防灾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基本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养老、物流配送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旅游局、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8.增加公共空间。结合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力度,积极拓展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完善公共空间体系。严格执行城市住宅限高18层规定,控制城市改造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合理布局城市广场,满足居民健身休闲和公共活动需要。加强对山边、水边、路边的环境整治,加大对沿街、沿路和公园绿地周边地区的建设管控,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规划管理局、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
9.改善出行条件。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打通断头路,增加支路数量,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积极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已建大型封闭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畅通城市道路。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适当扩宽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地区的人行道宽度,完善过街通道、无障碍设施,推广林荫路,加快绿道建设,鼓励城市居民步行和使用自行车出行。依托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统筹推进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不同客运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顺畅衔接、便捷换乘。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建筑新建和改扩建,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增加停车位供给。严格落实国家加快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不断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规划管理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配合部门:三区两县一市政府)
10.改造老旧小区。加快旧街区、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为主的老旧城区改造。完善照明、停车、供热、垃圾收集、二次供水等基础设施,逐步实施小区海绵化改造。配套建设菜市场、便利店、文化站、健身休闲、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方便居民生活。2020年基本消除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三区两县一市政府)
11.保护历史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尽快高水平编制《新华商圈区域及重点地块规划设计》及《西塔片区规划设计》,启动打造历史文化特色街区工作,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保护城市传统格局和肌理。制定古遗址、古建筑、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对30年以上,具有典型时代印记的建筑重点进行保护。加快西夏区老旧工业厂区的产业调整和功能置换,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优先将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责任部门:市规划管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旅游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区两县一市政府)
12.塑造城市时代风貌。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及特色风貌研究规划编制工作并予以落实,将城市设计纳入法定规划管理层次,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实施机制,加强重要区域、重点地块整体风貌的管控。全面启动各类城市设计,优化城市形态格局,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塑造现代城市形象。加强新建区域、重要接待、城市广场、滨河(湖)岸线等重要地区、节点的城市设计,完善夜景照明、街道家具和标识指引,加强广告牌匾设置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满足现代城市生活需要。加强新建、改扩建建筑设计管理,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鼓励出精品佳作,促进现代建筑文化发展。(责任部门:市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三区两县一市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起步阶段(2017年)。制定《银川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城市双修”的城市设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银川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详细的“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并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项目落地。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局)报送各自详细的实施计划及项目清单(项目清单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报送)。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8-2019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集中资源力量,全面深入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在改善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各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双修”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开展工作效果评估,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将“城市双修”工作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抓手长期开展下去。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城市双修”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合力,学习借鉴海南三亚“城市双修”工作经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项目落实责任管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搞好配合,确保“城市双修”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督考核。加强对“城市双修”工作的督办考核,按照住建部、住建厅关于“城市双修”工作的评价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督查考核。同时,把“城市双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督查结果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挂钩,对工作开展积极、“城市双修”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加大对“城市双修”工作的投入。同时发动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本,大力推广PPP模式,共同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四)保障公众参与。宣传部门精心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期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动员,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使“城市双修”工作体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同时加强“城市双修”工作舆情监测和预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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