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11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7日
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快体系、制度建设,提高分类成效,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目标,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及李克强总理“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建立科学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提高我
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优先推动资源垃圾、废旧衣物、大件家具、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冷链物流尾菜、草帘、生鲜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全覆盖,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进学校、进机关、进小区、进公共场所”全覆盖。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示范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做好居民小区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工作,逐步增点扩面,提高覆盖率,做好居民小区厨余垃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工作,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利用率达到35%以上,确保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和推进,成立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白尚成自治区党委常委、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有贤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徐庆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邱志军市城管局局长
代晓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旭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刘鹏市住建局局长
何建勃市发改委主任
买锐华市财政局局长
王亚斌市教育局局长
王光英市环保局局长
沈爱红市规划局局长
郝春明市商务局局长
赵波市工信局局长
李景阳市科技局局长
朵永毅市体育旅游局局长
孙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虹团市委书记
周福琦兴庆区区长
赵会勇金凤区区长
刘虹西夏区区长
李天进银川智慧城市产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邱志军兼任。各区也相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各区长为组长,成员由各区相关部门组成。
四、明确各级责任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区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市级分类转运、分类处置的模式开展,即各分类主体或区域前端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由各区负责,末端运输、处置由市级负责。每年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和年度任务。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一)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方案要求,辖区政府负责本区内居民小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公共场所、学校等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在各区城管、环卫、物业部门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市级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措施,区对街道、物业的考核标准的制定等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推进工作由各街道、物业负责,形成市、区、街三级管理体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统筹规划、政策、考核标准及奖罚机制的制定,市级宣传工作的推广,分类示范街道、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的创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及相关项目的推进和协调等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进小区、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学校”的四进宣传安排,根据不同场所,制定不同的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
(四)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指导、监督市直各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市直各部门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推广。
(五)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三区物业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负责小区内建设和收集转运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工作。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六)市发改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及项目方案立项、审查、批复。
(七)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宣传、以奖代补考核、市场化运行相关经费。
(八)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进校园和中小学生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开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和社会实践课,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
(九)市商务局:负责协助生活垃圾分类机构引进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化利用处理、节能减排等国家和自治区项目政策,协助促进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相关政策。
(十)市工信局:负责拟定和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循环经济利用、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业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一)市科技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科研项目的立项、科技成果的申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研究。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逐步建立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并对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
(十三)市规划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配套环卫设施建设;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对环卫设施规划进行修编。
(十四)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志愿者入社区指导分类工作。
(十五)市体育旅游局:负责在旅游景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任务,引导游人支持和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十七)银川智慧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数据接入城市管理大数据平台,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大智慧云筒的投放,对接完善智慧小区智能回收箱资源垃圾的收集、计量和处置体系。
六、考核奖励
(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市对各区年度重要考评指标之一,实施市级季度考核、区级月考核、街道周考核的考核机制。即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每季度组织相关单位对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每月对本区及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各街道对各居民小区、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公共场所、学校等进行周检查考核。
根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区政府、社区、物业公司、市场化运行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垃圾分类责任管理部门、个人履行责任情况进行通报。
(二)奖罚机制。
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市政府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核经费,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季度考核分值,年度汇总后对各区和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效果好的单位、学校等进行奖励。
七、建立分类收集处理体系
根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资源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一般垃圾四类系统,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一)分类投放。各居民小区、学校、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共场所管理责任人,按照银川市垃圾分类指南及分类标准,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箱体分类标示明显。已纳入智慧小区的社区,使用智慧云筒,按分类要求投放。
(二)分类收集。按照“谁产生、谁管理”的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由各单位负责;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企业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机场、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各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并对分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建立垃圾分类大数据管理平台,资源垃圾、低附加值垃圾、废弃电器、废旧自行车、电瓶车,居民及管理责任人可利用“互联网+”,通过手机关注银川“物尽其用”微信公众号一键下单或拨打400-1567176监督服务电话预约上门回收,回收数据接入智慧银川数据管理平台。大件家具在各街道或居民小区设立暂存点,达到一定数量后,预约回收企业送至集散中心。厨余垃圾收集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按照运输处理企业的要求进行收集。有害垃圾放置有害垃圾收集箱,达到一定的收集量后,运至就近直运站存放点。
鼓励各区与生活垃圾分类企业合作,采取市场化运行,进一步拓宽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奖励的渠道。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方案、技术路线需经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分类运输。按照四分类标准,对资源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一般垃圾实行分类运输,运输单位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设备以及人员,收集车辆有明显的垃圾分类标识。建立收集管理台账,记录分类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居民小区分类后的厨余垃圾及大型综合农贸市场、超市、早市、冷链物流等产生的尾菜、草帘、生鲜垃圾采用市场化运行,前端各分类责任人将垃圾分类收集后按要求放置,由运行企业定时收集。一般垃圾维持原有模式不变。
(四)分类处置。资源垃圾运至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处置;厨余垃圾、生鲜垃圾用于制作固体或液态有机肥料,尾菜用于制作蔬菜纤维,草帘制作生物质燃料;有害垃圾达到一定量后运往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垃圾运往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进行焚烧利用或无害化填埋处理。
八、经费保障
按照“区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市级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市、区根据目标任务,建立财政保障机制。2017年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用于加强生活垃圾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场化运行、监督管理、考核及以奖代补经费的保障等工作。其中宣传教育300万元,考核及以奖代补300万元,市场化运行400万元。各区政府安排经费用于前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公众宣传教育、积分兑换服务和示范小区的创建,促进资源垃圾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减量。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生活垃圾分类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系统工程,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尽快成立相关机构,落实保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全员参与。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户外广告、宣传栏、公交站台、车身广告、电子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升市民的法制意识、环保意识和自律意识,逐步培养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将垃圾分类纳入银川市志愿服务平台,让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理顺机制,健全措施。各区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任务分工和目标,建立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和考核制度,完善相关奖励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运行机制。
(四)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按照“市、区、街道”的三级管理考核体系,形成“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依据阶段目标,层层抓好落实。各区、街道、社区要加大辖区内各机构、单位、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和宣传,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星级小区评比等各项创建工作的考核目标之一,并对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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