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5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0:54:18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银政办发〔201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来宁安全生产巡查资料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17〕27号)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将于4月份开始对我区开展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期间将巡查各市、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我市有关准备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巡查主要内容


此次巡查工作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重点检查8个方面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情况,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重点检查地方党委、政府传达学习和专题研究部署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时间进度要求情况,组织深入开展宣讲情况等。


(三)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安全准入、重点安防工程建设,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


(四)完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等。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重点检查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明确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列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情况等。


(六)推进依法治安情况。重点检查制修订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知的具体办法,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七)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结合实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消防、电力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强化安全科技支撑,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和职业健康工作,发挥第三方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情况等。


二、巡查工作方式


巡查组将采取座谈询问、抽查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巡查工作:


(一)召开动员会议,听取被巡查地区的工作汇报;


(二)列席被巡查地区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三)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核实查办;


(四)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向有关人员谈话询问情况;


(五)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三、巡查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要严格按照《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银党发〔2015〕60号)明确的职能,认真对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来宁安全生产巡查资料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17〕27号)和《自治区安委办转发〈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宁安办〔2017〕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巡查准备工作。


(二)各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市长2号令)明确的职能,认真对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来宁安全生产巡查资料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17〕27号)和《自治区安委办转发〈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宁安办〔2017〕31号)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政府2013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完善相关文件、制度、方案,并结合《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分解)》和以下具体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巡查准备工作。


1.市编办


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和机构编制调整或设立的意见(提供相关文件)。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强对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和长输油气管线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文件、台账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强对全市机械、冶金、有色、石化、建材、医药等工贸行业及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文件、台账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4.市教育局


(1)组织、指导学校对校园教学场所、生活设施、实验基地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危房、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火用电场所以及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督促整改(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台账、记录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2)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防火、溺水、触电、交通等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提供相关文件)。


5.市公安局


(1)加强对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和大型群众文化、体育、商业或集会游行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2016年以来大型活动报备台账)。


(2)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文件、台账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6.市财政局


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贴息、安全生产宣传、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银川市重点监控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文件、记录)。


7.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文件、台账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根据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防范建筑安全事故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供相关文件)。


(2)加强对建筑工程及燃气供应、供水、污水处理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文件、台账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9.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全市城市客运安全监管工作,排查道路和水路安全隐患,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稽查,组织实施开展全市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文件、台账)。


10.市水务局


加强对全市河道、水系、排水干沟、拦洪库、滞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文件、台账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11.市农牧局


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文件、台账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12.市商务局


加强商场、成品油销售网点、物流园区、商贸展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文件、台账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及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文件、台账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14.市体育旅游局


加强对各体育旅游活动和景区及大型游览、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文件、台账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1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煤矿、烟花爆竹以及职业卫生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文件、台账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16.市林业局


加强对森林防火、所辖公园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文件、台账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17.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货物(危货)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供2016年以来相关整治文件、台账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巡查工作要求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是一项全局性、创新性、长期性、制度性的日常工作,工作要求高、延伸广、巡查细、时间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巡查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市安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认真对照巡查内容要点,准确把握巡查具体要求,把做好迎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使命,周密计划,精心部署,立即行动,扎实有序地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迎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迎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等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分别成立本辖区、本系统迎查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要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巡查准备工作进行督办督查,做到不留死角、盲点,确保工作实效。


各县(市)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及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巡查对接工作,并于4月5日17:00前将具体信息报市安委办。


(二)制定工作细则。各县(市)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来宁安全生产巡查资料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17〕27号)和《自治区安委办转发〈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宁安办〔2017〕31号)内容,结合本《通知》有关要求及责任分工,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巡查准备工作,一是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标准,研究制定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各项准备工作的细则,每单项内容均要形成一套完整的汇报材料和待查卷宗,不能有漏项。二是要对2013 年以来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数据汇总整理、统计分析,并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8大项内容,形成自查报告。三是要对照巡查内容,将2013年以来出台的有关文件、制度、会议纪要、台账、执法文书、工作总结等迎查资料进行梳理,装入档案盒,贴上标签。


各县(市)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及相关部门务必于4月10日17:00前将成立迎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巡查工作细则、自查报告、档案资料报送至市安委办。


(三)强化基础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进驻后,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抽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验证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行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册"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指导所辖企业做好迎查工作,并做好在本辖区、本系统召开座谈会的准备工作,于4月10日17:00前确定并报送3家备查企业至市安委办。


(四)抓好日常监管。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要适时对所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力促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照《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市长2号令)明确的有关职责,对本辖区、本系统所属企业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过程要有记录、有台账,对排查出整改确有困难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资金等,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为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创造平稳的安全生产环境。


(五)严格督导检查。近期,市安委办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成立工作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迎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等。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督导小组,对辖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进行指导督导,确保全面按严格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扎实、在巡查中被发现存有重大问题或者被通报的,要从严予以问责。



附件:1.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来宁安全生产巡查资料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


〔2017〕27号)


2.自治区安委办转发〈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流程〉的通


知(宁安办〔2017〕31号)


3.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分解)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银政办发【2017】56号 附件1(1).doc
银政办发【2017】56号 附件2(1).doc
银政办发【2017】56号 附件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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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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