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5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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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制定了《关于银川市2017年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银川市2017年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2017年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1号)、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农工小组办发〔2017〕5号)和我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5年治理工作部署,决定自2017年4月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2017是国务院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5年治理计划第二年,经过2016年启动宣传动员推进,银川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开局之年取得明显效果,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建设项目基本上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群体性上访和讨薪案件。今年在巩固成绩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有关要求,特别是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锲而不舍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决不允许他们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1号)及自治区2月23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扣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类用工单位认真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规范化管理要求,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8率”监控指标实现100%,即: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率100%;农民工银行卡办卡率100%;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率100%;分账管理率100%; 22%进度款拨付率100%; 农民工维权公示率100%;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办公室及劳资员组建公示率100%,力争到2017年6月30日前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历史性的陈年积案得到有效化解,2018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较2016年有大幅度下降,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确保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


以建筑施工、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商贸物流、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三、整治内容


(一)源头性欠薪问题。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挂靠施工、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建设资金不到位、未批先建、带资承包、拖欠工程款等源头性欠薪问题。


(二)企业不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问题。用人单位不依法与职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不按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没有按22%比例拨付工资款,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维权信息等监控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侵害职工劳动权益问题。用人单位不按时发放工资、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不依法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职工劳动权益等问题。


(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健全问题。未按有关要求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协调协商劳动关系能力不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履行职能不充分等问题。


(五)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中,存在的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问题。相关部门未依法纠正和查处企业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监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银行卡直接支付等制度,未认真履行部门联动治理职责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严厉打击源头性欠薪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严把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关口、监督项目开工前建设资金到位。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违反招投标规定和合同管理的行为,严格依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完成进度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工程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的单位和企业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内施工单位应每月将劳动用工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二)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市县两级住建行政部门、人社部门严格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8率”指标要求,认真落实银川市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十到位”(即:开发建设单位〈企业〉和总承包企业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发放纳入施工合同条款中约定到位〈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亦应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发放纳入施工合同条款中〉;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到位;成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办公室及其分管领导和劳资人员明确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审批流程制度建立到位;与进场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到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及工资台帐建立到位;项目施工现场开发建设、总承包单位 、劳务企业及其农民工工资分管领导和劳资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维权信息公示到位;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备案到位;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考勤公示到位;农民工工资实名制银行卡直接按时发放和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3年以上备查到位。)、“十不准”(即:不准无资质施工;不准违法挂靠;不准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及自然人;不准签订与施工内容不符的“阴阳合同”;不准拖延时间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不准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准以实物抵顶农民工工资;不准把农民工工资〈或银行卡〉交由包工头代发或保存;不准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不准私招乱雇施工队伍。)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购置装备门禁系统,实现电子考勤,对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施工项目设立施工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配备劳资专管员,具体负责核实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登记、劳动出勤、掌握现场用工人数及工资支付等信息。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款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2%的比例将工资款拨付到专用账户。2017年新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和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要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保证金缴纳不到位和“三证”不全的建筑施工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建设项目排查巡查力度,将排查工作常态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建设项目部门对建设项目要认真排查,认真梳理,发现有欠薪隐患的建设项目,高度关注,重点跟进,重点监控,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将较突出的风险掌握在可控范围内。在排查巡查中,对执行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规范化管理工作不力,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行动缓慢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加快农民工工资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步伐,确保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关口前移,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施工项目责任台账。市县两级人社和住建部门要认真按照《关于建立银川市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纪实制度及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责任制的通知》(银人社发〔2016〕21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建设施工项目责任台账,新建续建开工项目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员与施工现场劳资专管员无缝对接,加大对用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信息采集力度,动态管理,及时跟进,准确掌握劳动用工情况,做到四个清楚:劳动用工人数底数清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楚、建设施工项目基本情况清楚、矛盾和问题掌握清楚,指导监督企业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落实各项监管要求,确保新建续建项目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规范化管理“8率”指标要求达到100%。


(五)集中力量下力气化解陈年积案。针对年年清、年年欠、年年讨薪的陈年积案,全面排查,主动约谈,提早介入,重点监控,总结教训,查漏补缺,严格规范,落实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对自治区政府督查的31个拖欠农民工工资陈年积案项目紧盯不放,领导挂牌全程督查,千方百计化解陈年积案,人社、公安、司法、人民法院要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结,不拖不压,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拿到手中,确保自治区政府目标责任书要求的陈年积案在今年6月30日前化解完毕,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


(六)新建项目维权信息公示全覆盖。新建施工项目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知牌,维权信息告知牌制作要求具体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权信息公示规程的通知》(银农民工领〔2016〕32号)文件要求执行,实现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项目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100%全覆盖。


(七)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加大建设项目排查力度,对排查发现或举报投诉的欠薪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谁用工,谁支付工资”的原则,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或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时予以清偿,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要及时拨付资金,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制度,优先保证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率要实现100%,绝不允许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社会投资类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要达到95%以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恶意欠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对符合立案的及时立案侦查,恶意欠薪涉嫌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


(八)建立健全诚信失信奖惩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认真开展2016年度银川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申报认定和银川市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对2014年度、2015年度诚信承诺企业资格进行复审。对评定的银川市诚信承诺企业续建新建项目不积极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各项规范化管理指标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到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市、县(市)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报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审查后取消其银川市诚信承诺企业资格。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公布。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对拖欠工资的失信的企业,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项目招投标、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让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九)帮助企业解决欠薪欠费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逐户检查,摸清欠薪欠费底数,做好欠薪欠费困难企业职工稳控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工资清偿计划,密切关注困难企业经营状况,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十)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等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要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加强调裁、调审、裁审衔接,及时办理欠薪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置换或法院确认手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法院应发出支付令。对重大集体欠薪或涉案金额较大争议案件要及时上报,由上级机关挂牌督办。各级工会组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要主动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级法院要设立农民工维权法庭,免费提供相关服务。


(十一)努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水平,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全网覆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落实2016年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涉嫌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指导意见(试行)》,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强化欠薪应急处置,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进一步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与预案,迅速介入,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确实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及时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十三)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跟进,狠抓责任落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加强协作,强化部门配合,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察等工作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


(十四)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欠薪发生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紧盯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


(十五)健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六月份前完成银川市主管市领导担任三方会议主席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调整并开展工作;各县(市)区相应完成县(市)区主管领导担任主席的三方委员会的调整并开展工作,在人社部们设立相应三方会议办公室,明确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修订完善我市三方委员会工作机制和制度;将三方委员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六)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平安银川”建设的具体考评内容。加强企业、行业商(协)会、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窗口,将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窗口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半年开展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示范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健全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对严重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恶意讨薪、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工作。


(二)建立三个清单。建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三清单”制度。一是任务清单,由市级统一下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也可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二是问题清单,列出排查、投诉举报和信访反映的欠薪问题,逐一登记入册、逐一梳理归类、逐一汇总分析。三是责任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分工,严格履职考核,主动迎前做实隐患化解工作。实行领导包案制,限期销号,依据清单抓落实,防止年底拖欠工资问题集中凸显。对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的地区,出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三)强化部门联动。要实行集中督查办公制度,从2017年4月起,继续组成由人社、信访督办、住建、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处理欠薪问题工作组,采取联合办公、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同时,加大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摸底排查,密切关注生产经营状况,及时督促企业筹集资金解决欠薪欠费问题。工会组织要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安排好帮扶资金,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


(四)加强纠纷调处。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健全定期协商、临时协商、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劳动关系预警、重大问题协调处置、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会议纪要、档案管理、意见征求等三方办公室工作制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实行通报督查制度。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及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报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欠薪问题和疑难案件要以通报、快报等方式及时上报,必要时由市级协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联合处置。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每月上报书面材料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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