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5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银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5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3月底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底至4月中旬)。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下旬至2018年3月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市安委会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1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安委办。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对全市危化企业开展普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级评定,全面排查和辨识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配合牵头部门,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危废处置企业,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安全风险,明确安全风险岗位(部位)、风险内容和预防措施,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国资委、教育局、水务局、农牧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商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摸底,切实摸清各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类型、级别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台账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技术抽检、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等查找出的重大危险源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教育局、农牧局、商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完善并落实高危化学品销售、购买许可审批、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登记、申报以及备案等规定。完成2016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技术抽检和专项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治理。完善检测监控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风险管控,强化构成重大危险源罐区的管控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商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至2019年持续推进)
3.加强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风险管控。统一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定量风险评估,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确定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超容量的园区一律停止审批新建化工项目并进行整改。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要充分利用“智慧银川”,将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利用在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上,实现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4.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因地制宜的制定兰星油库、兴俊油库、中航油油库、宁夏博泰隆石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搬迁的实施方案和综合性支持政策,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辖区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建立装卸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明确各辖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杜绝新增隐患,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意见要求,完善监管体系,厘清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职责和范围,做到依职定责、落责到事、化权到事,消除监管盲区。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编办、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项。(市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农牧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计委、水务局、安监局、商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在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中,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安监局、各工业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市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的多部门联合审批制度。要严格落实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化化工行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4号)的要求,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并做好禁止类项目的排查和建档工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审查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把关责任,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安监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推进科技强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安监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实现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全覆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全部进入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全面完成风险辨识,全部实现在线运行,构建企业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大力推广应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手段,督促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
5.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已经进入复评阶段的企业,要督促做好复评工作,同时严把复评企业“六化”达标创建工作,指导企业巩固提升整体水平,鼓励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一级、二级达标。把二级标准化企业作为区域内同行业的标杆来培养,使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达到国内同行业安全先进水平;对安全管理问题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实行三级标准化摘牌,并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工信局、住建局、安监局、商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危化品随机抽查清单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执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7.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不断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黑名单”,并上报自治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各相关部门对“黑名单”企业开展联合惩戒,特别是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定期将“黑名单”企业在媒体曝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终身不得担任危化企业厂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9.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卫计委、教育局、安监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自治区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要求,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基层执法队伍,配齐检查设备设施。通过多种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强化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安监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安监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简明化、实用化改革,实现高危岗位应急处置卡全覆盖。完善化工园区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园区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预案,做好预案登记、备案、评审、发布等工作,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辖区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定期组织开展政企联合、企业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环保局、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由公安消防队伍、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重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的三级救援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优势。按照“一企主建、多企供养”方式,指导化工集中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实现“联合建队、联合养队、协议救援”。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库、点、站布局,提升事故应对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对全社会应急资源统一建档,提高应急资源动态管理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公安局、卫计委、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结合各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实际,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建立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与周边社区危险性告知和应急联动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环保局、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5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将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众安全教育行动重点内容,大力实施公众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依托“演一场戏、送两本书、培训三类人员、建设五个阵地”等载体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推进化工产业工人培养。鼓励指导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市教育局、人社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职责的地区和部门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工作和协调沟通事宜。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三年治理期间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化建设、应急队伍建设等,并积极引导技术改造,消除重大隐患。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依照法律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尽快制定并公布方案。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尽快制定并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并于2017年4月12日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具体联络员名单一并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马钊,联系电话:6888687)。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末(28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展情况,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作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之一。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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