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6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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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银川市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4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自治区第十二党代会、中阿博览会和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深入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全国“规定动作”与地方“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努力为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一)强化社会火灾防范


1.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依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7〕17号)要求,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配合牵头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督促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由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及市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委、文广局、市场监管局、体育旅游局、城管局、安监局、行政审批局、运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易燃易爆单位消防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组织对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提高专业处置能力。(由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及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国土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运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严格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督促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制度。督促文物管理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由市文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及市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全面推动社区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消防宣传实效管用,微型消防站有战斗力。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减少小火亡人。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居民楼道、楼梯间停放、充电,推广设置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活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60%的社区达标。(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级宣传、综治、工信、民政、公安、住建、文广、城管、安监、大数据和供电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推动街道、乡镇排查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两级政府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级宣传、民委、工信、公安、教育、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广、卫计、市场监管、体育旅游、安监、邮政和供电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养老院、福利院和医院消防治理。组织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针对此类场所老弱病残人员多,且行动不便等实际,指导单位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分别由市民政局和市卫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及市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消防整治。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配合牵头部门,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清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和外墙门窗障碍物。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执法手段,采取刚性措施,坚决依法整治。(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住建局、文广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以政府名义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隐患的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可以提请市政府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级宣传、综治、公安、文广、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按计划落实城市消防安全评估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市城市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城市、县城、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8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按计划落实消防队站建设。市政消火栓按照消防规划应建尽建,完好率达到98%以上。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重点单位和80%的街道社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推动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系统。城市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组织。(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1.强化社会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建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命名活动,各县(市)区不少于60%的社区聘有“消防宣传大使”。6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组织开展第四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所有大学、高中新生军训期间接受“四个一”消防安全教育。组织举办消防夏令营活动、第二届全国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和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网络大赛。(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级宣传、综治、工信、教育、公安、民政、住建、文广、城管、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媒体宣传报道。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专题,适时推出针对性强的宣传内容;结合季节及节庆火灾特点,加强消防宣传提示、公益广告和案例宣传,提醒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加强消防刑事案件的警示宣传;用好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提高目标人群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级宣传、公安、文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消防培训。大力推动社会化培训工作,建立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推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培训计划,纳入科技、司法等部门科普和普法教育内容,认真完成公益性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全部培训一遍。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居民群众消防安全培训。扩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及市公安局、科技局、司法局、文广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一厂一策”、“一建筑一策”的要求,分级组织对辖区危化品企业和高层建筑开展实地调查熟悉,修订完善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结合实际组建化工、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配强攻坚装备、灭火药剂和保障物资,具备跨区域作战和示范示教能力。要建立健全与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联训制度,指导其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开展拉动和灭火演练,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3分钟”能力要求。同时,市民政局、气象局、水务局、交通局、国土局等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民政局、气象局、水务局、交通局、国土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紧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中阿博览会和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举办地公安部门要制定消防安保方案,成立指挥机构,组建安保团队,开展实地熟悉演练,督促涉会场所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加强针对性宣传培训,组织网格力量实施群防群治。其他地区要重点加社会面火灾防控,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下旬)。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职责任务。要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2.全面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和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全面启动夏季消防检查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消防安全。


(2)5月下旬至9月上旬,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消防安全。


(3)9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措施,严管严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


3.总结考评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5日内)。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及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夏季消防检查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职责及任务


1.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任务不能完成,辖区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把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


3.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社区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4.商务部门负责商场、仓储物流和成品油销售网点等商务系统单位及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和计生系统内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卫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民委(宗教)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宗教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教职人员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做好宗教场所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7.体育旅游部门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未取得合法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宾馆饭店、景区不予进行星级评定和景区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不达标的,应撤销或降低等次。


8.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积极会同公安及消防等有关行业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事故查处。进一步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其他列管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9.文广部门负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文物古建筑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依法查处行业内消防违法行为。要积极引导主流媒体参与夏季消防检查,及时曝光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营造浓厚隐患治理氛围,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压力。


10.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一律依法不予审批;要检查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其他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情况;对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要及时修订。


11.住建(民防)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强化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高层地下建筑和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和完善住宅小区(包括零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有关消防方面的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认真组织实施。


12.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严格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一律依法不予审批;对违章生产、经营,违章搭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落实好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13.交通运输和城市运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公交汽车、长途客运汽车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4.工信和大数据部门要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信部门还要切实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5.行政审批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16.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九小场所”、临时出租屋和“三合一”等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统筹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三)单位职责及任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每周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每月组织员工消防培训或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聘请有资质的检测维保公司对本单位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保。对火灾隐患要落实资金、明确人员、限定时间,及时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消防约谈。市政府将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以及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约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对大型连锁企业、国有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公开检查情况。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火灾防控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重点每月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提前将抽查的单位、时间、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提醒单位自查自改。检查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推动单位整改隐患,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监督执法。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要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三停”、查封等手段,督促整改。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倒逼责任落实。


(四)组织媒体曝光。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对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失信惩戒。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黑名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报给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设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张全智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侯文莅副秘书长、市公安局王青山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陈建民支队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市消防支队下设办公室,陈建民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于2017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结束之日起自行撤销)。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主要政府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直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制定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要落实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照部门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掀起强大声势,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五)严明纪律,畅通渠道。夏季消防检查期间,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和《全市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部门联络表》(附件1)于4月20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5月起每月22日报当月本级、本部门牵头或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小结,党的十九大闭幕后2日内报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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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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