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十三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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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十三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十三五”消防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4日



银川市“十三五”消防发展规划



“十三五”期间,既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更是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结合城乡建设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转型升级,统筹消防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综合部署城市防灾减灾体系,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预防为主与防消结合的原则。突出预防为先,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提升社会整体火灾防控能力;坚持责任落实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主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单位全面负责,充分发挥群众自觉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总体目标。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得到完善。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运转流畅,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数量持续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灾害事故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规划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根据上级要求和全市需求继续招收政府专职队员,新建成消防站13个,消防规划编制率达到100%,消防水源建设率100%,完好率达98%以上。


--消防装备编配体系日趋合理。完成新增建消防站的车辆装备器材配备任务,使公安消防站执勤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不断优化车辆装备器材结构,基本建成一体化战勤保障体系。结合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消防攻坚组器材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完成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构筑“舆论引导、教育渗透、社会传播、全民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显著提升,全市学生消防安全受教育率和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全市百万人口火灾起数控制在300起以下,百万人口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下,亿元GDP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控制在0.7万元以下,较大以上火灾和亡人火灾明显减少,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责任,制定“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消防工作责任制追究办法,自上而下建立消防安全责任链条,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政务督查、社会综治考评、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内容,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消防安全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完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2.强化部门依法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相关行业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2017年,工信、民政、教育、卫计、文广、商务、体育旅游、安监等部门要制定相应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018年,全面实现政府职能部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提升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2017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单位全面实现户籍化管理;2018年前,普遍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常态机制,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


(二)推进完善法治消防建设


1.健全消防法规体系。重点制定和完善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017年,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发布《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2018年前,积极推进我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消防立法,制定出台《银川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银川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标准体系,保障消防事业沿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2.创新消防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依托市场现有的信息、评价、信贷、保险等功能和手段,强化失信违约惩戒机制,让失信成本大大高于违约收益,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单位及企业的消防安全信用意识。建立行政案件定期申报法院强制执行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对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罚款、“三停”等执行工作的支持,提高消防行政执法公信力。完善消防安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实时监控、维护保养制度,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3.健全消防中介服务。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实行人员培训和资格准入制度,确保消防技术服务中介市场良性发展。强化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培育、规范和发展消防社团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强化社会面的火灾防控


1.强化火灾隐患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依法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2017年,将建设工程和消防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消防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定期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布;至2020年,消防设计、施工和消防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诚信度大幅提高,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不合格消防产品市场占有率控制在10%以下。


2.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经济特点和火灾形势,分析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建立常态化且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超高层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高危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等为重点,加大消防安全检查频次和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创新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2017年底前,要彻底解决兰星油库等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或者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到2020年,涉及建筑结构、耐火性能、人员疏散和固定消防设施方面的火灾隐患基本得以杜绝。


3.大力推进网格区域管理。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2017年,立足智慧银川建设,推动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广落实区域联防机制,合理划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联防片区,明确牵头单位,细化职责分工,开展专门培训。2018年,组织联防单位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至2020年,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趋于常态,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1.扎实开展消防宣传工作。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市民安全教育体系,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发挥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至2018年,消防宣传“八进”工作全面普及,市县两级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全部建成;至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领导,主体明确,群众参与,传媒主导,活动承载,教育渗透,培训强化,环境熏陶,运转有序”的消防宣传格局。


2.大力提高公民消防意识。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2017年,编写完成消防常识教材,培养一批专(兼)职消防教师队伍,推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课程;至2020年,实现全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课时有保障,师资有力量,学习有课本,训练有指导,消防安全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加快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建设,2017年,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和行业系统分管领导,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安全管理网格长(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特定人群全部加入消防微信微博平台和手机短信发送平台通讯录;至2020年,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关注人数达到25万人以上。全面提升公民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公众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能力,至2020年,全市公众消防安全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完善消防培训鉴定制度。大力开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农民工、保安队伍、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2017年,建立消防科普知识传播团队,培养层级消防知识培训师,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员工、农民工、居(村)民、消防志愿者等重点人群的公益培训,每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2018年,初步形成市场主导、资源丰富、考训分离、竞争有序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格局,督促全市重要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法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维护人员,消防产品检修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场所特定岗位人员以及单位专(兼)职防火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至2020年,消防特有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编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依据《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城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并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经费保障。规划部门负责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均等化。2017年,市、县两级和全国重点镇以及60%的其他建制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2018年,全部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修订,并纳入本地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体系编制工作整体部署。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查督导,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整好用。力争2018年前,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8%以上。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管、住建、消防、交警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定期开展占用消防车道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和乱停乱放、占用应急通道等违章行为。


3.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消防站覆盖率,2020年前,推动新建13个消防站,稳步推进小型消防站建设。加强消防培训基地建设,至2019年前完成市消防培训基地和特勤三中队综合训练馆建设,配齐常见灾害事故救援训练设施;建成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力争为其他具备条件的消防站建设综合训练馆。规划、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确保消防站、消防培训基地用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并加快审批手续办理,落实专项资金,确保消防站和消防培训基地等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城市社区、居住小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不断提升单位和社区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2017年前,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城市社区基本建成微型消防站,并全面投入执勤;2017年底,全市所有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2018年前,组织微型消防站执勤人员分期分批参加消防职业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在有条件的单位和社区配备小型消防车辆,或者利用现有治安巡逻车辆进行消防执勤改造,进一步提高火灾处置能力;至2020年,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成果全面固化,通过微型站第一时间控制的火灾达到50%以上。


(六)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健全应急救援建设体系。依托消防特勤力量探索发展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山岳等市级专业救援队,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应急救援队伍的经费、装备、物资等保障措施。2017年前,建成石油化工专业队,2019年前,至少建成2支以上专业队。成立市级综合应急救援专家库,将地震、建筑、医疗、卫生、环境、交通等领域专家纳入专家库,一旦发生灾情,能全市调动现场辅助决策。不断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县级以下地区要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社区、村要依托微型消防队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村一体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所需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建设、业务训练等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强化作战指挥中心建设。通过建设“三台合一”系统等方式,建立多部门与消防指挥中心系统智能化接入。通过对基础数据的深度整合及辅助平台的深度应用,实现扁平化、移动化、智能化指挥。立足火灾防控预警“自动化”、灭火救援指挥“智能化”、消防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实际需要,到“十三五”末,将作战指挥中心建成以灭火救援指挥系统为核心,以图像综合集成传输平台、车辆定位及智能导航平台、消防“大数据”及移动指挥中心为辅助的新型作战指挥平台。


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快推动政府专职队发展壮大,在所有符合条件的乡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各级政府将消防队伍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及时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人员,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给各执勤消防中队补充征招合同制消防队员,满足灭火及应急救援需要。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自然村,结合实际建成规模适中的志愿消防队。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中型企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同时,加强消防文员配备,充实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逐年增加消防文员人数,力争到“十三五”末,由各级政府招录的消防文员和消防监督员的比例达到2:1。


(七)推进实施智慧消防建设


1.推进消防信息建设。对消防基础网络进行优化升级,消防支队指挥视频全部实现高清接入,实现高质量、超高速、大容量传输。配备新型单兵定位装置、便携式中继等设备以及无人飞行器、轻型卫星移动站、专网海事卫星图传设备、移动指挥终端、消防车车载图像采集终端等设备,全面实现战区协同作战区域全覆盖、无盲区、立体化的通信模式。利用消防APP智能终端实现多样化的功能和海量信息数据共享。研发“消防云” “大数据”“互联网+消防”应用平台,建成消防装备物联网系统和容灾备份中心。利用物联网技术构建智能消防安全信息平台,实现智慧防控、智慧作战、智慧执法、智慧管理。


2.加强消防技防措施。借助移动物联网技术,探索实行对自动消防设施的联网控制,前移消防安全监控和处置关口。2017年,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组织开展控制模块和系统研发,并完成技术测试工作。至2020年,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及应用物联网消防控制技术。加快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系统行业推广,广泛在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幼儿园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建筑进行安装,鼓励其他人居建筑安装使用。2017年,完成社会福利机构推广应用,至2020年,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的社会普及程度大幅提高。


3.加强消防科研工作。加强与消防科学研究所、地方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大力开展消防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017年,初步完成社会消防科技资源整合工作,并联合开展火灾科学理论研究。结合全市经济产业机构特征和火灾事故教训,紧紧围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灭火救援、队伍管理等消防工作中急需的关键技术,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科学研究;2020年以前,完成城市区域火灾危险性评价、城市消防综合保障能力评估技术与方法、电动汽车自行车火灾防治、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在我市适用性等课题研究。


(八)完善消防事业保障机制


1.配齐配强消防器材装备。积极开展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按照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舒适性和季节性的要求,加强防护装备的配备;按照科学施救及“灭大火、打恶仗、打胜仗”要求,加强攻坚装备配备;按照特殊场所和区域灭火救援任务专业化处置要求,加强专业装备配备;按照“时间就是生命”、“救人第一”、“快速控火”原则,加强主战消防车及工程机械配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强实战模拟训练设施的配备,并配齐配全各类常规装备器材且有备份。按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加强消防宣传车、火灾勘察车等车辆和各类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2.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7〕33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相关标准将消防业务费以及营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维修、信息化建设、消防车辆装备经费按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每年保持稳定增长;各消防大(中)队业务费基本支出年人均保障标准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每年车辆器材装备购置经费在上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增加。各县(区)政府要将辖区消防中队常规性、消耗性器材装备经费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为消防工作提供有力经费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十三五”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消防规划实施的计划性。对规划中确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


(二)强化督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突出抓好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各级要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定期考评分析,实行跟踪问效,并接受人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民主监督。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


(三)实行考核问责。规划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改调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站建设、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经费保障等方面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调整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商市消防支队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县(市)区级规划或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市政府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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