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2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推进银川市水利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推进银川市水利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力推进银川市水利扶贫开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
关于全力推进银川市水利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水利扶贫开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力推进水利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水利行业优势,全面推进行业扶贫,夯实移民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现就全力推进我市水利扶贫开发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生态移民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提高水利服务与保障能力作为主要目标,把改善贫困地区的民生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加强移民贫困地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着力破除制约贫困地区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切实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水利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切实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着力增强移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坚持把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民生水利作为重要抓手,以36个贫困村的水利建设为主,推动水利扶贫开发工作,努力做到扶持目标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解决措施精准、扶贫效果精准。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以及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以及水厂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实施金凤区南梁农场一队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西夏区兴泾镇兴盛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兴庆区月牙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永宁县闽宁水厂与农村人饮连通工程、永宁县南部政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灵武市马家滩饮水安全工程新农村庄点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消除农村饮水存在的盲点和难点,到2018年,使我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供水保证率达到100%。
(二)强化补齐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实施永宁县金沙渠改造工程,月牙湖南一支渠砌护改造工程等,进一步完善灌排体系,提升贫困地区渠系安全运行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到2018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灌溉供水保证率达到70%以上。
(三)着力提高贫困地区防洪减灾能力。加快实施兴庆区月牙湖排洪沟道治理,灵武市沙沟治理,郝家桥镇泾灵新村、白土岗镇泾兴村防洪设施建设,贺兰县水系连通及水资源配置等项目,全面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继续实施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对闽宁镇横沟拦洪库等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加强西夏区葡萄酒小镇镇木关沟、大水箕沟、小水箕沟、拜寺口沟,永宁县红一沟,贺兰县插旗口沟等重点山洪沟和易受洪涝灾害区的防洪治理。完善山洪灾害防治综合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水平,到2018年,贫困地区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以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 实施狼皮子梁、龙坑、海子沟等8条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流域总面积203.41km2,综合治理面积106.18km2。通过水土保持工程与生物措施的实施,达到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到2018年,全市贫困地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km2,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全力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立足贫困地区严重缺水的基本情况,强化优化水资源调配,在贫困地区区域经济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异地扶贫搬迁等工作中,落实以水定需、节水高效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着力保障贫困地区和异地搬迁区的用水需求。从观念、意识、措施等方面入手,切实把节水贯穿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生产全过程,充分发挥水价杠杆作用,建立完善水权制度,提高贫困地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通过重点实施闽宁镇项目区Ⅰ区葡萄滴灌工程、闽宁镇原隆村红树莓生态产业园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项目,发展贺兰山东麓葡萄及灌区经果林、枸杞等特色经济作物微灌,蔬菜、水果设施农业滴灌;适度发展供港蔬菜喷灌,力争到2018年,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7.8万亩。
(六)推进贫困地区水利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贫困地区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保障群众的用水权益,将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到用水协会,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七)健全水利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落实水利需求调查机制,为精准安排水利项目创造有利条件;落实水利项目储备机制,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为优先安排水利扶贫项目、落实年度计划奠定基础;落实水利投资倾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水利扶贫项目优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实现项目落地、资金落地;落实水利扶贫统计工作机制,及时全面掌握生态移民地区水利建设进度、水利扶贫开发成效;落实水利扶贫考核机制,引导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把扶贫资源向贫困村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对水利扶贫工作的认识,以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作为,推进水利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发挥各级扶贫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职能,及时研究解决水利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水利部门作为实施水利扶贫开发的责任主体,必须把水利扶贫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围绕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县脱贫目标,统筹资源,搞好规划,强化实施,抓好水利扶贫开发工作。
(二)结合水利实际,强化项目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水利扶贫项目要与脱贫攻坚、改革发展等相关规划有效衔接,确保水利扶贫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落实水利扶贫项目储备机制,按照项目到贫困村、到贫困户的原则,确定水利建设项目,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倾斜力度。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开展水利需求调查,并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在项目立项上,加强对贫困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技术指导,优先安排前期审查和申报立项。在资金安排上,增加贫困村因素分配的权重比例,重点向贫困村倾斜。县级水利部门作为水利扶贫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要优先将贫困村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及时申报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在细化项目资金分配时必须加大向贫困村的倾斜支持力度。
(四)狠抓监督检查,全程跟踪问效。将水利扶贫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对项目、资金、人才、技术帮扶的跟踪问效,对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及时问责。加大对水利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督导、稽察和审计监督,切实把来之不易的项目建设好、管护好;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水利扶贫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五)做好技术援助,加强扶贫宣传。深入基层开展水利精准扶贫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技术、管理和服务能力。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扶贫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加大宣传扶贫开发政策和本地区本行业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水利扶贫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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