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7〕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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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4日

银川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促进我市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区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宁国土资发〔2016〕6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银川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社局及三区两县一市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评估所属辖区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评估检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同时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


四、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将土地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推进,对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要组织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实地核查,重点为本年未批先建、未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等图斑,经实地核查及用地基本情况调查后,必须在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一上”之前,依照事实和法律政策作出是否违法的判定。


对于被列为拆除图斑的,必须于2017年3月1日前拆除、清理完毕,未按时限拆除到位的,将纳入违法比例计算。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县(市)区和拆除图斑未通过国土资源部外业核查组实地验收的,将被列为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约谈对象。


对于农民建房图斑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按照以下几种情形认定:一是对属于集中连片且符合危房危窑政策,并已纳入危房危窑项目的农民建房可以作为合法用地;二是其他类型的农民建房,凡属于为套取补偿款或其他原因而抢建、超建的农民建房全部列入拆除图斑;三是在基本农田中所建造的农民建房全部列为拆除图斑;四是确属因农民刚性需求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且不在基本农田中建设的农民建房,可以按违法用地非立案处理,由当地政府负责完善用地手续。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结合。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西安督察局在开展土地例行督察中,将对我市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检查和整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将会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


对因在卫片执法检查阶段未查处整改到位而被西安督察局例行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银川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将对所涉及的县(市)区进行情况通报,问题严重的,将适时启动约谈、问责程序。


五、时间安排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核查整改、中期督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采取县(市)区自查与市国土局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核查认定、案件查处、数据审核、督查验收、约谈问责、整改规范等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1220日至2017110)。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卫片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月9日前,将卫片工作方案上报市卫片执法检查办公室。


(二)核查整改阶段(2017110日至425日)。


各县(市)区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于4月25日前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做到一案一立、一案一查,务必查处到位。4月25日前,各县、市(区)以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为依据,进行汇总向银川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初步成果数据(不含军事用地)。


(三)中期督查阶段(在核查整改阶段穿插进行)。


一是各县(市)区按照变更调查初期成果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统计表以区厅下发为准),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将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梳理,并对违法用地数量较大、违法比例较高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发违法用地整改督办通知书。


二是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将派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违法用地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三是根据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不力,拆除复耕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425日至525日)。


5月12日前,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验收,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上报验收工作总结。


6月8日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完成对有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约谈工作;6月18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提请市级人民政府完成对所辖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的约谈工作。县级政府组织的约谈会要邀请市级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参加,市级政府组织的约谈会要邀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领导参加。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约谈、问责地区时,要全面理解《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唯15%比例论”的倾向。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区,也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


对经查处整改后,国土资源违法仍然严重的县(市)区,将由银川市人民政府约谈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同时,要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地区。确定约谈地区时,要突出地方政府主导因素和监管责任。要以约谈促进查处整改落实。开展约谈时,可邀请媒体参加,加大对外宣传和公开曝光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银川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选取卫片执法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认真开展数据审核、实地验收和提出约谈建议、启动问责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卫片执法工作,对卫片执法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要直接查处,并对本辖区的卫片数据系统的审核、直接查处的案件、实地验收等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在主要媒体进行公开通报,每个县(市)区挂牌督办案件不少于2件。并对违法用地整改不力,案件查处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警示约谈。对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报为实地已经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的地块,要实地逐宗核实,出具验收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对本辖区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和拆除复耕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按时限完成卫片数据系统的填报工作及档案整理。并对查、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按照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


国土资源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执法各项任务。地籍部门要对201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合法性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并填报相关核查结果。


(二)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强化监督。


加大对遥感监测重点图斑的核查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核查阶段,从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大量占用耕地的遥感监测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报拆除图斑以及重要矿种图斑中选取重点图斑,责成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对重大、典型案件,市国土资源局要公开挂牌督办。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坚决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履职尽责。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据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立案查处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查处情况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由地方政府组织或政府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报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把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市国土资源局对辖区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查处整改均已落实到位的地区,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情况突出的,不得通过验收。


(四)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努力实现监管方式转变。


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结合违法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账、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12345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情况等,与卫片执法中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评估辖区日常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检查考核机制。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卫片执法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情况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大日常执法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在卫片执法工作中,要如实填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情况,并作出分析和说明,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努力实现监管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七、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材料。


1.通知和工作方案。2017年1月9日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2016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报银川市国土资源局(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备案。


2.数据审核及验收的方案、标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数据审核工作方案、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其他。辖区政府制定的政策性文件,以及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材料。


(二)实行进展情况月报制度。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安排专人在本通知下发后的每月22日前,以电子件或传真形式向银川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内容包括: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进展情况,违法用地拆除复耕进展情况(附表)。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


(三)数据成果及报告。


1.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2017年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的各类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要将本辖区卫片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表格内容及具体样式以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为准)报市国土资源局。报告中的数据要与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一致。


2.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情况。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有关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3.约谈情况报告。在开展约谈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将约谈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媒体宣传报道等材料一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将约谈情况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以上信息和成果均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属于土地利用变化遥感监测方面的问题,与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规划院联系,联系人:辛丽璇,电话(010)66503970。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万建华,电话:(010)62060309、58584688。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使用方面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与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联系,

宁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邮箱:84298405@qq.com。


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联系人:刘元国 6013776


邮箱:5415049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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