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15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0:58:43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银党办〔2016〕9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机制,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能源消费与转型升级相统一;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衔接;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总量控制与效率提高相同步。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市(不含宁东)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80%。


四、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压缩煤炭消费总量。


1.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落实自治区制定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制定并实施电力、水泥、印染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财政局)


2.压缩过剩产能。制定年度化解钢铁、水泥、炼焦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严禁建设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并不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


(二)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1.提高天然气利用率。积极争取中石油支持,增加全市天然气实际供应量;加快推进沿黄城市(银川段)天然气供热改造。到2017年,全市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8%。(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发改委)


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2017年,建设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35兆瓦。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2017年,建设生物质发电装机30兆瓦。加快地热能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三)严格耗煤项目审批,控制新增煤炭消费。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定期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制定更加严格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对电力、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按照天然气排放标准设计建设,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10、35、50毫克/立方米,鼓励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调脱除。(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3.严格煤炭等量减量替代。严控耗煤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除煤化工、火电)一律实施煤炭减量等量替代,新建煤化工项目要采用最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新建燃煤电厂要全部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级超超临界大型空冷机组,降低发电煤耗。(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四)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削减现有煤炭消费。


1.推进热电联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和滚动修编工作。全面推广集中供热,加快现有热源点整合,积极推动大型机组改造供热,加快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沿黄城市除“上大压小”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热源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2.整合替代分散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年底前,在热电联产项目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基本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银川市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禁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煤、重油、榨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两县一市建成区内禁止新(改)扩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改)扩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整合。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对暂不整合关停的燃煤锅炉,应实施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3.加大关停扶持力度。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落实锅炉整治补贴政策。对提前和按期完成淘汰并新置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污染燃料锅炉的,按每吨蒸锅炉给予财政补贴;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增加供热机组年度基数发电量;对整合关停的公共热电厂,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偿电量;对实施“以电代煤”的锅炉改造,供电企业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流程,并按有关规定实行优惠用电政策。(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五)加快新型技术应用,推动煤炭清洁利用。


1.加快煤炭提质提标。落实自治区严格的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推进配煤中心建设,通过洗煤、配煤、型煤、低阶煤提质等先进的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优化煤炭质量。(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环保局)


2.推广节能环保技术。采用除尘、脱硫、脱硝等新型节能环保技术,加快现役燃煤机组实施综合升级改造。加快先进发电技术装备攻关及产业化应用。依托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节能减排与污染控制等重点领域的创新投入,推进重点领域和核心技术创新集成。(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环保局)


3.实施耗煤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钢铁、水泥等耗煤行业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发和利用煤矸石、煤层气等伴生资源。(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六)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控制责任体系。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银川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宣传发动,努力使各地、各部门、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普遍认识到,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是要限制发展,而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空气质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明确任务,制定措施,细化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到2017年取得显著成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联席会议制度,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改、工信、法制、环保、财政、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安监、统计等部门和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参加。明确银川市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职责,加强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协调机制的衔接与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3.明确目标、完善制度。科学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具体举措,合理确定各市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辖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4.依法监管、完善标准。建立健全市域煤炭市场,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完善市域内主要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限额准入指标。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定期发布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指导标准。对主要耗煤行业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工信局、法制办)


5.科学统计、加强监测。进一步完善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煤炭统计信息系统和预测预警机制,提高统计效率,实现信息共享。充实煤炭统计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重点用煤企业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局)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7610.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