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14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6〕6号)要求和12月5日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制定了《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5日
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十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国农工发〔2016〕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6〕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9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银川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银党办〔2016〕65号)文件精神,高度关注民生,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具体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强化责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银川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实行条块结合,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将责任分解落实,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建筑领域、餐饮服务业为重点,着力解决当期拖欠问题,确保12月1日停工前和停工后10日内及时结算并发放农民工工资。三是坚持排查纠正的原则。在专项检查中,做到边排查边纠正。对投诉举报案件,做到逢诉必立,有案必查,查实必果。四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春节前政府投资项目无拖欠,非政府投资项目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三、工作内容
(一)着力开展好联合执法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这次具体工作安排抽调人员充实力量。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处理处罚的同时予以曝光,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属于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由住建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不得参与下一年的土地招标、拍卖等经营性活动,停止在建工程后续手续的办理。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由住建部门记入建设诚信档案,依法降低资质并向社会公告直至清理出建筑市场。对有恶意讨薪、涉嫌欺诈、不当得利后隐藏、聚众煽动闹事、采取偏激手段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由公安部门及时依照法律规定处置,绝不姑息。司法部门和总工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与劳动争议调解作用。信访督办做好上访农民工的协调处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监察等责任部门积极响应,互相联动配合治理。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监管。
各级住建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非法挂靠、转包、分包违法现象,大力整合劳务分包公司,建立有序的劳务输入输出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管理,利用建设信用平台,规范建筑市场,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等规定,继续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认真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充分发挥预防和支持作用。
(三)畅通投诉举报处理渠道。
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受理投诉举报的地址等,方便农民工被侵权后能够及时投诉。要加强接访力量,根据实际增加受理的工作时间,从11月25日起至春节前夕,做到双休日安排值班。接待农民工投诉,要热情、耐心,关心,树立政府及部门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要固定人员参与案件办理,对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该曝光的及时曝光。
四、工作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6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在人口密集地区或繁华地带,以及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地开展宣传活动。主要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大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对2016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1日至2017年1月17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建筑领域、餐饮服务业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重点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2月中旬起,市政府将派出联合巡察组,对各县(市)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1月18日至25日)。专项执法检查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责任部门清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对清欠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在2017年1月19日前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银川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银党办发〔2016〕65号)精神,立即行动,把治理欠薪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部署、精心安排,从严从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为保证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有贤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 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全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尹相梅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长征 市信访督办局副局长
张 皓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青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
杨志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建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彩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张克凡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 伟 市交通局副局长
沈学文 市水务局副局长
魏 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未敬红 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刘加鹏 市安监局副局长
黄建华 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全智担任,副主任由杨长征、王青山、张克凡担任。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督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工程款划拨不及时、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要及时拨付资金,优先保证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率要实现100%,绝不容许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社会投资类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加大部门联动,强化综合治理。从12月份起,牵头组成由市人社局、监察局、信访督办、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组织参加的处理欠薪问题工作组,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站式”联合办公、联合办案、联合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办公场所设在市信访督办局。并要求各县(市)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自行确定办公场所,妥善及时做好清欠工作。
(四)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转变工作方式,变上访为下访。要摸清底数,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按照建立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三清单”制度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细致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制,限期销号,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盯紧紧盯,尽早化解。 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相关部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及时解决拖欠问题。要健全应急预案,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要积极做好教育工作,引导农民工按照正当渠道解决。力争把问题化解在基层,确保在两节、两会期间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者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继续开展诚信承诺企业评选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从2014年开始,我市组织开展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两次,共申报认定诚信承诺企业58家,筛选典型案例27个,社会反响强烈。11月底开始,我们开展第三批申报认定和筛选活动,通过正面引领,反面警示,让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带来的实惠与便利,激励诚信企业自我完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不断提高,全力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的曝光和“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使个别失信企业深刻领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为企业发展带来的不便和限制,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加大,促使失信企业积极整改,向健康、良性、守规则方向发展。
(七)加强责任追究。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追究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请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责任部门于2016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10日前将辖区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详见附表)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于2017年1月18日前将本地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含电子版)报送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银川市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银政办发【2016】147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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