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14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银川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0:58:53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银川市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总结2016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切实做好迎接自治区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考核各项准备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19号)和《2014年度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标准》的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银川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迎检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迎检机构


成立银川市招商引资考核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迎检组),负责准备自治区考核我市招商引资各项工作。


组 长:郭柏春 银川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统计局、国资委、经合外侨局、金融工作局、接待办、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


考核迎检组组长全面负责考核迎检各项工作。考核迎检组下设考核迎检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外侨局。考核迎检办公室主任由赵波同志担任,负责具体考核迎检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考核迎检组的要求配合考核组开展各项工作,市接待办负责自治区考核期间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考核迎检主体


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灵武市政府、永宁县政府、贺兰县政府、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


三、考核界定时间


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及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时间范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迎检内容


(一)本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本年度打造“两优”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进度与资料建档情况;


(四)签约项目履约及跟进落实情况;


(五)年度招商项目库建设情况、招商引资统计和信息调研工作情况;


(六)招商引资制度建设及其他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对外宣传情况。


五、考核迎检准备


(一)自查申报。各县(市)区、园区进行自查,认真准备基础工作资料、实施项目申报资料和书面自查总结报告。


(二)实地查看项目。各县(市)区、园区按照当年申报招商引资项目30%的比例准备实地抽查的项目。


六、项目认定


(一)认定范围。引进银川市域外用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合资、独资、合作的投资项目,已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


(二)不予认定的范围。


1.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以及商业房地产项目中带有住宅性质的部分(包括住宅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项目);


2.各级政府财政和自治区各厅局投资建设的项目;


3.国家专项投资建设的项目(如水利、交通、电信、电力建设等);


4.区内企业或自然人在宁夏区域内投资建设的项目;


5.无论以何种方式从区外争取的资金并投入生产运营、基础设施等项目,该资金具有还贷性质,并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担保还贷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三)项目认定所需材料(需胶装)。


1.《年度申报招商引资项目考核登记表》(附件1)(该表为活页不装订在项目册内);


2.《年度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落户实施情况认定表》(附件2);


3.引进项目所在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招商引资项目确认书;


4.引进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


5.引进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股权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投资企业的注册证明及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项目立项备案审批通知书等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8.园区项目入园通知书;


9.境外资金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提供证明;


10.项目年底实施情况7寸彩照一张;


11.《资产负债表》;


12.《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13.在建项目工程施工当年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


七、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额的确认


(一)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额的证明材料。


1.以企业当年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为准(加盖企业财务章);


2.以在建项目工程施工当年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为准;


3.以项目企业当年上报统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表号:H201表)为准(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三项须进行对比核算确认(注明:第2项为个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设备有订购合同,并全部到位安装,但在当年财务决算报表中没有反映部分,如需当年计算到位资金,必须提供项目工程施工当年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为准,报表中没有反映部分次年不重复计算)。


(二)合资、合作项目到位资金的认定按照区(境)外投资企业或投资人的投资比例,只认定外方所占比列的到位资金。


(三)对当年新设和引入宁夏区域内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创业投资企业、金融投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类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业公司机构、担保机构,以及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在我区组建的村镇银行,按实际到位外来资金额计算引资数额;对当年宁夏区域内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募集的资金,拟上市企业改制引进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按实际到位募集资金额一次性计算引资数额;对当年在宁夏区域内设立和引进的各类股权基金,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托计划等融资,按实际到位资金额计算引资数额。各类金融项目由自治区金融办统一认定。


(四)对当年新设和引入宁夏区域外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性公司、民用航空及辅助类公司、通讯系统网络集成类公司、汽车品牌销售公司以当年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额为准,一次性计算。


(五)购买的设备以原始发票(复印件)等认定投资额。


(六)引进高新技术入股的,需提交自治区、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的成果鉴定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并按工商注册的股份一次性计算投资额。


(七)续建项目按当年实际投入的资金计算到位资金额(项目需跨年度继续建设的,不得将该项目分解成若干项目列入当年新建项目之中;项目总投资完成后,需新增项目继续建设投入的,应按续建新增项目有关程序备案并申报,按当年实际投入资金额计算到位资金)。


(八)区(境)外投资商租赁经营的项目需提供租赁合同书、当年实际缴纳租赁费用的发票、收据和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九)当年提供的各种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要合法、真实、完整。


八、需报市考核迎检办公室的资料


各县(市)区、园区及有需要申报2016年度招商引资项目的单位、机构于12月5日前,按要求向市经合外侨局项目处834房间报送以下材料。(联系人:马宁;联系电话:6889020 ;电子邮箱:xmc9020@163.com)


(一)各县(市)区、园区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认定的2016年实施招商引资项目按要求录入《银川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


(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当年申报的第一产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第二产业总投资1亿元以下(含1亿元)、第三产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项目由银川市考核认定。各县市区、园区涉及此类项目的,需报送此类项目相关资料。


(三)各县(市)区、园区需按照申报认定项目总数30%的比列报送实地抽查项目名单及外查重点项目简介。


(四)市直各部门、机构有招商引资项目的按要求只报送需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


九、考核奖惩


各县(市)区、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考核各项资料,做好迎接自治区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资料查验和实地项目查看的各项准备工作。考核后,经自治区招商引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的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年度项目到位资金额做为全市各县(市)区、园区完成年度银川市下达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依据。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申报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单位,依据《银川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附件:1.《2016年度申报招商引资项目考核登记表》


2.《2016年度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落户实施情况认定表》


3.2014年度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标准


4.《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14〕年219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银政办发【2016】143号 附件.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7617.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