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13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辖区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处置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辖区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处置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133号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西〔2016〕3号(总266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6〕503号)。为尽快落实督察意见,确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9月30日下发了《银川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银川市辖三区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意见》,并成立了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改意见要求和整改时限。
为推动整改工作,通过积极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沟通,对部分破坏耕地问题整改要求进行了调整,同时对其他整改问题要求进行了细化,现就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具体整改处置要求,制定了银川市辖区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处置方案,细化了闲置土地处置意见明细表,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4日
银川市辖区土地例行督察发现
问题整改工作处置方案
为推进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根据《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西〔2016〕3号(总266号)整改意见要求,确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制定本整改工作处置方案。
一、整改目标
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必须逐项逐宗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及经验做法,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次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建档立卷(立案卷宗、收缴罚款单据、没收建筑物移交收文、拆除图片、复垦图片、农转用手续、供地协议、土地征收方案、告知、补偿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领导小组、整改方案等文件),按问题逐一装订成册。
二、处置意见
(一)土地闲置问题。
国务院大督察和土地例行督察共计发现市辖三区涉及闲置土地84宗,土地面积8526.8亩。
处置意见:闲置土地处置采取收回、开工及签订补充协议三种方式。
1.对能够开工且在11月20日前达到开工验收条件的闲置土地,开辟“绿色通道”,由市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办理相关证书和手续。
2.对收回土地,属政府原因或政府原因在前的闲置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市国土部门注销土地证书,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闲置原因核算收回土地成本,并协议收回土地;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市国土部门注销土地证书。
3.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闲置土地,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时间,属企业原因的并收取闲置费。
闲置土地具体处置意见具体见附表。
(二)违规决策问题。
涉及“绿博园”及配套项目和银川市城市综合体项目(建发大悦城)项目违规决策抵顶、返还出让金问题。
处置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对以上两个项目进行清理核实,撤销相关会议纪要。今后我市应加强项目土地利用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及财经制度,不得采取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方式招商项目。
(三)绿化景观用地未落实占补平衡问题。
涉及正源北街绿化带、西夏风情园、110国道银川段(外扩50米)、大连路绿化4个项目,未落实占补平衡面积1035.25亩。
处置意见:由三区国土分局组织上报,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负责从占补平衡储备库里补充落实占补平衡任务。
(四)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要求问题。
涉及土地面积517.64 亩,划入的基本农田中存在挖塘建设等现象。
处置意见:由国土西夏分局负责调查,上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对正在实施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进行认真校对,确保划定符合要求。
(五)破坏耕地问题。
涉及面积2097.8亩。
处置意见:
1.兴庆区丽景街办事处564图斑占耕地92.73亩,由兴庆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2.兴庆区燕鸽村 276图斑39.01亩,由兴庆区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支持宁夏生态旅游发展用地政策,按照精细化用地管理批复;由国土兴庆分局组织上报落实占补平衡。
3.兴庆区塔桥村491(北片)图斑208.79亩,由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立案查处到位,兴庆区政府负责没收程序到位,追究责任人到位;由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负责完善用地报批手续;涉及违法违规农民建房的由兴庆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4.兴庆区塔桥村252图斑23.90亩,由兴庆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
5 .兴庆区掌政村353图斑120.94亩,属于撂荒问题,已被选定为京藏高速东移项目临时用地,由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出具批复手续。
6.兴庆区强家庙村14图斑87.55亩(基本农田54.04 亩),由兴庆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7.兴庆区新水桥村408图斑25.81亩,水沟以南新水桥农资合作社、王磊以及新水桥村民委员会等三宗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由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罚到位;水沟以北部分由兴庆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复垦。
8.兴庆区茂盛村118图斑58.59 亩,全部占用基本农田,由兴庆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复垦。
9.兴庆区燕鸽村17图斑43.31亩,全部占用基本农田,由兴庆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复垦。
10.兴庆区孔雀村267图斑30.52亩,兴庆区政府负责对违法违规农民建房进行拆除复垦,对废弃温棚及撂荒部分组织恢复耕种。
11.兴庆区春林村234图斑21.91亩,全部为农户违法违规建房,由兴庆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12.兴庆区塔桥村491(南片)图斑201.74亩,由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立案查处到位;兴庆区政府负责没收程序到位,追究责任人到位;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负责完善用地报批手续;涉及违法违规农民建房的由兴庆区政府组织进行拆除复垦。
13.兴庆区杨家寨村162图斑 29.90亩,全部为基本农田,由兴庆区政府负责对违法违规农民建房进行拆除复垦,对废弃温棚及撂荒部分组织恢复耕种。
14. 兴庆区春林村233(西片)图斑5.85亩,由兴庆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复垦。
15.兴庆区春林村233(东片)图斑12.62亩,由兴庆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复垦,其中普灵寺出入口及部分建筑约2400平方米纳入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由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报批农转用手续。
16.金凤区兴源村灰砂砖厂5471(北片)图斑42.7亩,由金凤区政府清理复垦。
17.金凤区兴源村老庄点5471(中部)图斑42.7亩,由金凤区政府拆除复垦。
18.金凤区泾龙村老庄点 5152图斑36.4 亩,由金凤区政府拆除复垦。
19.金凤区银川林场4755 图斑200亩,由金凤区政府牵头组织联合自治区农垦集团、银川林场拆除复垦。
20.金凤区魏家桥村老养殖区4673图斑72.3亩,由金凤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21.金凤区盈南村老养殖区4655图斑33.9亩,由金凤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22.金凤区老魏家桥村村部、小学4668图斑33.8亩,由金凤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23.金凤区兴源村灰砂砖厂5471(南片)图斑42.7亩,由金凤区政府组织清理复垦。
24.金凤区兴源村老庄点230(北片)图斑42.1亩,230(南片)图斑42.1亩,由金凤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25.金凤区砖渠村6010图斑54亩,实地为金凤区福利中心及满城南街公交首末站项目用地,2013、2014年已获得农转用批准手续,2013、2014年已获得农转用及供地手续(宁政土批字〔2013〕245号、银政土批字〔2014〕104号、银政土批字〔2014〕105号)。
26.西夏区农垦贺兰山农牧场大修厂1495 图斑41亩(13亩基本农田),由西夏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27.西夏区新小线北侧、自保局东侧3184图斑110亩,由西夏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28.西夏区开发区双渠口3618图斑144亩,由西夏区政府移交金凤区政府,由金凤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29.西夏区西马银4024图斑74亩,由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协调报批农转用手续;西夏区政府协调开发区或市土地储备局进行征收。
30.西夏区贺兰山西路北侧小农场内(军区后勤基地北侧),692图斑22亩,由西夏区协调军区清理复垦。
31.西夏区芦花台三闸村71图斑113亩,由西夏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32.西夏区贺兰山西路以北805图斑28亩,由西夏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33.西夏区贺兰山西路以南、铁路以西974图斑31亩,由西夏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34.西夏区西马银3897图斑60亩,实地为建房空地堆放,属于西马银自发移民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由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协调报批农转用手续;西夏区政府协调开发区或市土地储备局进行征收。
35.西夏区涝池组3738-1图斑82亩、3738-2图斑101亩、3738-3图斑29亩、65图斑21亩为国有农用地,由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协调组织报批农转用;西夏区政府协调开发区或市土地储备局进行征收。
36.西夏区同庄村占用基本农田6亩,由西夏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六)社保费用未落实问题。
涉及3093名被征地农民因财政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
处置意见:由兴庆区人民政府和市社保局共同负责,分工协作,财政部门给予支持,尽快将涉及的3093名被征地农民社保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实现符合条件失地农民社保全覆盖,整改资料有会议纪要、拨付入账单、入社保花名册及调查资料等。
(七)违法违规占地问题。
市辖三区涉及违法占地635.5亩。
处置意见:
1 .金凤区图斑770马新粮油厂房,占地5.80亩,由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立案查处,收缴罚没款;由金凤区政府负责接收没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金凤区图斑67废弃房屋占地10.20亩,属废弃房屋,由金凤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3.金凤图斑346大阅城门前硬化及草坪占地12.3亩,由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立案查处,收缴罚没款;由金凤区政府负责接收没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4.金凤区图斑283阅海欢乐岛停车场占34.40亩,由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立案查处,收缴罚没款;由金凤区政府负责接收没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5.金凤区图斑603森淼枸杞研发中心彩钢厂房占地21.80亩,由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立案查处,收缴罚没款;由金凤区政府负责接收没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协调森淼集团办理完善用地手续。
6.金凤区图斑634、636马福森公墓内砖厂 植物园村占地165.40亩,由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立案查处,收缴罚没款;由金凤区政府负责接收没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7.兴庆区图斑526友爱木材仓储占地132.30亩,由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立案查处,处罚到位。
8.兴庆区图斑715新工业学校占地118.30亩,由银川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负责对已建设面积立案查处,收缴罚没款;由滨河新区负责接收没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9.西夏区图斑206农牧场圈占地13.10亩,由西夏区政府牵头组织联合贺兰山农牧场拆除复垦。
10.西夏区图斑273圈占贺兰山农牧场占地20.40亩,由西夏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11.西夏区图斑241 工棚占地14亩,由西夏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12.西夏区图斑476-1公路铁路运输物流中心道路、黄花村炼油厂农场、宁化苗木基地占地38亩,属于边报边用问题,由西夏区政府协调用地单位联系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完善供地手续。
13.西夏区图斑139 砖厂林草试验场占地21.3亩,由西夏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14.西夏区图斑472 平古堡七队临时堆放铺砖占地22.2亩,由西夏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15.西夏区现代高标准设施休闲农业示范区占地同庄村6亩,由西夏区政府组织拆除复垦。
(八)未经转征收审批直接供地问题。
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集体土地直接以银地(划)字〔2013〕26号文件供地,面积150.06亩。
处置意见:由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负责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补偿。
(九)违法违规划拨土地问题。
涉及2宗,违规供地面积212.5亩。
处置意见:撤销原供地文件,由金凤区政府配合市规划部门调整规划用途,市国土部门重新办理供地手续。如规划不能调整,由金凤区政府筹措资金,通过协议出让供地方式完善安置区配套商业用地问题。
三、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区人民政府及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把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近期重大工作任务全力以赴完成。各项问题的整改必须按照整改意见标准和时限按期整改,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对整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整改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二)抓紧时间,确保整改到位。此次例行督察整改时间紧、任务重,各辖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快速行动,逐一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根据职责分工,全力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项问题整改工作必须于11月8日前完成整改任务的90%,11月18日全部完成整改验收。
(三)认真总结,收集整改资料。整改工作要细化分类,有整改台账、整改资料和整改报告。整改资料要按整改问题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整改工作报告及整改台帐明细表于11月18日前上报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闲置土地(大督察)处置明细表(收回)
2.闲置土地(大督察)整改处置明细表(开工签订协议)
3.闲置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处置明细表(收回)
4.闲置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处置明细表(开工签订补充协议)
银政办发【2016】133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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