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12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0:59:56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3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积极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岗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到2020年,每年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1万人次(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3700人次、农牧部门3000人次、扶贫部门3000人次、科技部门300人次)。


(二)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使农民工能够就近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就业信息资源共享,方便农民工在基层可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提升基层为农民工的服务能力。推进充分就业创业街道(乡镇)、社区(村)建设,对创建自治区充分就业创业街道(乡镇)、社区(村)成功的单位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


(三)扶持农民工融入城市。积极顺应城镇化建设要求,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开发创造适合农民工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建设,加大困难农民工的保障力度,对我市常住城市的困难农民工,可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政策;对具有银川市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工,依法纳入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灾难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及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四)鼓励农民工创业。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做好相关跟踪服务,提高农民工创业成功率。


(五)扩大贷款范围。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把在城镇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创业贷款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农民工创业人员,要加强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等,确保创业的成功率。积极探索开展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民工创业。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


实施意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0日


银政办发(2016)1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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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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