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11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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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8日



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50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5〕8号),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发展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统筹全市医疗护理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无缝对接,打造城市15分钟,农村30 分钟医疗服务圈和医养服务平台,使城乡居家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医疗、康复、健康体检、养老等多项医养服务,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实现以医带养、以养促医、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为健康银川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17年,80%以上的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和有照料、护理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全市有一定规模(一般为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均设置医疗机构(含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符合条件的经批准纳入医保联网;7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中心)纳入医保支付范畴,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可使用医保卡支付;60岁以上失独老人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总的养老床位数达8%以上。


--到2020年,所有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和有照料、护理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中心)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上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总的养老床位数达3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城乡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规划引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建设纳入《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坚持规划引领、分级建设,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发展格局。市级重点规划建设并创建若干个国家或自治区级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实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合理布局和兴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大力推进本地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建设;乡镇要大力推动农村敬老院从五保供给机构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街道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盘活和扩大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社区居家养老等服务项目,不断扩大医养结合服务覆盖范围,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


(二)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设立的康复、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养老服务规划予以实施。行政审批局对现有养老机构增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优先予以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加大技术指导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院、专科医院等医养服务机构,满足住养老人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构筑市属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互联互通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2017年底,区域内70%的社区托养机构与辖区医疗机构建立签约服务,2018年达到80%,2020年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


(三)鼓励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行政审批局予以优先受理。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医疗机构,民政部门要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支持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为高龄、病残、失独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专业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支持部分具备条件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引导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和具有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的医疗或养老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方式和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合作,推动有条件的养老福利院与医疗机构联合办院,鼓励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鼓励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资金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和政策支持。


(五)推进部门与社区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民政、卫生计生、人社、残联等部门要大力扶持医疗养老服务项目,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将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社区居家养老等服务项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对养老项目服务点的对象实施定向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1.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民政、老龄办等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与卫生计生部门对接,通过“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建立辖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敬老院)与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联系服务制度,落实具体责任医生和护士。要按照政府补贴养老服务额度和个人投入养老服务限额,与被服务的老年人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协议书,按照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的不同方式,明确相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的服务职责,细化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作职责,规范定期检查和重点监督机制,使老年人按照个人需求及时得到定期体检、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护理、转诊医疗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优质医养、护理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要对60岁以上失独老人及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以政府保障的方式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2.完善医养联合体运作机制。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对住养在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按照健康档案记录情况,逐步完善养老基本信息和医疗健康信息,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联系制度,保证养老机构的患病老年人得到及时救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对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托老所以及居家转送的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进一步方便老年人快速救治。 3.实行急救与休养的无缝对接。打破部门壁垒,建立突发急病老人入院诊疗、出院回社区接受预防保健专业护理、定期巡视等多种服务机制。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协作关系,逐步实现将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作为老年人的后续康复机构,形成急性期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疗的老年人治疗通道,在病情稳定期回归原“颐养状态”,解决好出院老人在回归家庭、社区过渡期的临床护理康复需求以及重症、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继续养老服务问题。


(二)积极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级诊疗和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将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整合,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积极推行健康管理服务模式,通过优质服务、政策杠杆和舆论宣传,引导社区居家老年人、机构住养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要为居家老年人、机构住养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适宜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通过预约挂号、优先转诊、慢性病长处方、延续治疗性用药等政策,引导老年人优先享受家庭医生及时优质的诊疗服务。


(三)发挥中医药健康养老作用。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全市二级以上中医院至少要与2所较大规模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保健咨询、调理和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积极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开发、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产品,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


(四)落实医疗机构敬老优待政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60岁以上失独老人及65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共青团、老龄办要积极发展循环养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将社区医生、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康复指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资源链接起来,重点针对空巢、独居、失独、失能、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家庭,开展养老志愿服务项目。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年人落实扶助资金,组织开展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志愿服务活动。


(五)落实保障措施。


1.做好医保政策对接。对取得医疗执业许可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银川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定点范围,实行协议管理。在定点机构入住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据实结算。


2.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用地发展需要,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好用地规划布局。规划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用地,可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具备条件的闲置厂房、办公用房、酒店等场所改建医养结合项目。非营利性医养结合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医养结合项目用地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医养结合项目用地和房产,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以整体转让或转租,不得分割出售或以分割出租等形式变相分割出售。支持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等方式转型利用,用于医养结合项目的开发建设。


3.建立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健康养老服务,补足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短板,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统筹养老、卫生领域的奖补资金,用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以及开展老年人卫生健康管理等。政府出资改善部分医疗、养老服务机构,由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资金给予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支持和完善功能支持,提供社会化运营能力。建立各级政府困难老年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兜底”服务机制,给予高龄、失能、失独、残疾等特殊困难服务对象医养服务补贴,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按月分类给予定额补助。对其他入住医养机构、居家医养的老年人,按照《银川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由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按照低偿、有偿的基本医养、护理服务提供医疗购买服务,确保人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满足老年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需求。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按老年人口比例配备医养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将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纳入社会服务人才建设范围,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组建专业护工队伍,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进一步加大培训管理力度,提供更高水平的签约护理服务。鼓励支持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学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吸引医学、康复、护理等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和社区中心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5.强化信息支撑。以“智慧银川”建设为契机,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智慧银川”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探索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人社部门要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医养结合金融信息服务的有机载体,探索推进与健康卡的功能融合,切实节省社会投资,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医养结合”信息化、社会化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立银川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尚成 银川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守银 银川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马 勇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 哲 共青团银川市委员会书记


刘红梅 银川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周建华 银川市残联理事长


田永华 银川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尤 峰 银川市民政局局长


韩江龙 银川市发改委主任


   买锐华 银川市财政局局长


   张全智 银川市人社局局长


孙 瀚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爱红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刘 鹏 银川市住建局局长


周福琦 银川市兴庆区代区长


赵会勇 银川市金凤区代区长


刘 虹 银川市西夏区区长


马自忠 灵武市政府市长


李润军 永宁县政府县长


刘甲锋 贺兰县政府县长


武树森 银川市老龄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银川市民政局局长尤峰、银川市卫计委主任田永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全面负责推进银川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有效整合相关资源,用好用活相关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委要督促价格管理部门尽快出台医养结合服务收费相关标准;发改委、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建设范围予以落实。民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养结合的对接工作;卫生计生、民政、老龄办要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机构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做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联系与沟通。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医养结合事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设立护理保险基金,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老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于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于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时,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充分发挥和调动老龄办、团市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福彩中心等部门和机构的力量,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为老年家庭提供经常性的亲情帮扶和助医助护助养志愿者服务。


(三)强化考核督导。加快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跟踪督查,加大政策落实和绩效考核力度,促进部门上下联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市政府督查室、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健康银川的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制定贯彻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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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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