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12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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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制定了《银川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银川市辖三区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意见》,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意见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推进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在整改工作中要针对问题,制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附件:1.银川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2.银川市辖三区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意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



银川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


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于4月-5月对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例行督察,于9月27日下达《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西〔2016〕3号(总266号)。为尽快落实督察意见,确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改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意见反馈问题,全面开展清查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针对例行督察发现问题,认真加以研究和总结,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和特点规律,查找在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健全依法用地、规范用地、严格执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推动银川市土地管理工作不断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整改工作步骤


(一)制定整改方案(930日前)。按照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结合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紧扣土地例行督察意见书的督察意见,必须明确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两县一市整改意见参照《银川市辖三区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制定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


(二)严格落实整改(101日至1110日)。整改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类整改问题必须于11月10日前整改完成。整改工作要细化分类,有整改台账、整改资料和整改报告。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总结整改工作(1111日至1120日)。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在整改工作中总结不足和发现漏洞,制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果巩固有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徐 庆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东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马雪飞 市监察局局长


买锐华 市财政局局长


   张全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文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利明 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刘学礼 金凤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 智 西夏区政府副区长


朱立峰 灵武市政府副市长


杨 锋 永宁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牛东学 贺兰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朱文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动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


四、整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整改工作基本上只有一个月时间。请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有安排有督查,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时间步骤完成。


(二)加强协调,推动整改。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内容较多,有的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合参与整改,牵头整改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络,联合联动开展整改。在整改工作中,积极请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西安督察局对具体问题的整改意见,确保整改达到督察意见要求,整改工作一次到位。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督察组的要求,扎实整改,认真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督查整改进展情况和整改工作质量,对整改工作不力,影响整改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严肃处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



银川市辖三区土地例行督察


发现问题整改意见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西〔2016〕3号(总266号)整改意见要求,为确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顺利通过督察验收,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土地闲置问题


督察发现市辖三区涉及闲置土地60宗,面积6722.81亩。


整改意见:按照区分原因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督促动工开发、置换、收回三种处理方式为主,该收回的要依法收回,该收闲置费的依法收缴。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等有关监管部门配合。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11月10日前


二、违规决策问题


分别为“绿博园”及配套项目和银川市城市综合体项目(建发大悦城)违规决策抵顶、返还出让金问题。


整改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的有关规定整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10月20日前


三、绿化景观用地未落实占补平衡问题


涉及正源北街绿化带、西夏风情园、110国道银川段(外扩50米)、大连路绿化4个项目,未落实占补平衡面积1035.25亩。


整改意见:对绿化景观用地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尽快补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义务。由国土三区分局组织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补充落实。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10月20日前


四、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要求问题


涉及面积517.64 亩,划入的基本农田中存在挖塘建设等现象。


整改意见:由国土西夏分局负责调查,上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对正在实施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进行认真校对,确保划定符合要求,利于基本农田保护。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10月20日前


五、未经转征收审批直接供地问题


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集体土地直接以银地(划)字〔2013〕26号文件供地,面积150.06亩。


整改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整改,完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出台转用、供地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10月31日前


六、违法违规划拨土地问题


涉及2宗,违规供地面积212.5亩。


整改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整改,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健全转用、供地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10月31日前


七、破坏耕地问题


涉及面积2097.8亩。


整改意见:由市辖三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整改,造成耕地层破坏的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对土地进行复垦;出现撂荒的情况,政府增加农业设施资金投入,鼓励农户调整产业种植,提供农业培育技术支持;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协商农户进行妥善处理。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31日


八、社保费用未落实问题


涉及3093名被征地农民因财政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


整改意见:由兴庆区人民政府和市社保局共同负责,分工协作,财政部门给予支持,尽快将涉及的3093名被征地农民社保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实现符合条件失地农民社保全覆盖。


责任单位:兴庆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整改时限:10月20日


九、违法违规占地问题


涉及违法占地635.5亩。


整改意见:由市辖三区人民政府组织,加大对违法违规占地的查处力度,该拆除的组织拆除,该立案查处的进行立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执法合力,不断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意见的要求,各司其责,快速行动,逐一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此次整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必要时成立相关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全力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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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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