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10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银川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银川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4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银川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8日
银川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4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要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十三五”公路发展纲要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坚持路网规划引领农村交通发展,全面建好农村公路,打通县区、乡镇、村组间的断头路,基本形成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为骨架,县乡公路为经纬,通村公路为脉络,覆盖全域、联通周边的公路交通网;以构建现代公路养护管理体系为核心,按照“改革攻坚、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服务提质”的方针,切实实现全市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全面管养好农村路,提升公路路网通行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乡道不少于管养里程70%)的安全隐患治理。
到2020年底,全市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和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乡镇接通公交比例占到100%;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1.依据我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筹措,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效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考虑区域农村公路建设。
2.按照《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突出重点,科学编制完善农村公路规划,做好项目储备。
3.坚持项目资金补助,扎实开展建制村通畅工程,重点推进扶贫整村推进村、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撤并建制村、美丽村庄主干道等通硬化路建设。
4.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延伸及联网工程建设,扩大农村公路覆盖范围,提高路网辐射带动能力。
5.加大县乡公路超期服役路段改造力度,对不符合通班车要求的过窄村道实施拓宽改造。
6.加强农村公路危桥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安全水平和抗灾能力。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和保障畅通的要求,做到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和宁夏农村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建设环境。
8.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依法依规报批公路建设用地,切实杜绝未批先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
9.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分解细化质量责任,并进行登记和公开,明确一线参建人员责任,提高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
10.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保证监督人员数量,加强监督人员培训,严格规范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加强现场质量督查和项目实体质量、原材料抽检工作,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审核工作,以工地试验检测为抓手提升工地现场的质量管理,开展试验检测专项督查和试验检测数据打假工作。
11.及时开展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工作,严格验收程序,做到当年工程当年验收。
12.加强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13.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银川市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全面落实银川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
14.建立银川市农村公路发展绩效评估和成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银川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市辖三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目标考核机制。
15.完善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
16.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资金来源,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积极做好养护管理与依法治路联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运行。
17.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设施。银川市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由银川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18.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实施银川市农村公路绿道工程,建设生态绿道景观走廊。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底,银川市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19.认真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养护责任落实和安全监管。根据桥涵养护工作正常开展和桥梁安全管理需要专项安排桥梁养护资金;对银川市特大、特殊结构和特别重要桥梁,按单座桥梁和养护作业类别安排专项养护管理资金。加强农村公路桥涵预防性养护,加大危旧桥梁的改造监管;积极推广应用桥梁养护自动化巡查装备。
20.规范银川市农村公路养护场站建设管理。对新改建农村公路要合理规划、设计养护生产基地及料(取土)场,核拨专项建设资金。进一步优化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道班和工区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逐步过渡为养护管理与应急保障中心,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养护与管理中的作用。
21.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行县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
(三)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22.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银川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提升村道养护覆盖率和经常性养护率。按农村公路实际通车里程制定养管计划、落实养护资金,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
23.强化养护工程管理。根据银川市农村公路现状,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科学、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公路大中修工程必须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严格执行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不断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实现养护工程一次合格率达到100%目标。
24.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等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将银川市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
25.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银川市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结合“智慧银川”建设,加快银川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26.健全快速有效的应急体系和抗灾反应机制。完善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更为健全、合理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体系。加快银川市农村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点建设;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与应急装备物资购置,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建立银川市农村公路应急指挥平台,加强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建设。健全银川市农村公路灾害防治联动机制,深化部门间及区域间的应急联动协作。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27.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城乡联动,有序衔接,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和推进路径,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进程,建立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
28.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整合农村客运线路资源,优化农村客运线网,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班线,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提高建制村通班车率。稳步推进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大力开通隔日班、周班、节日、赶集班或农村小公交。对实行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线路,在保证基本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的前提下,要根据客流变化进一步合理调整班次或运力。对城镇化水平较高,客流较稳定地区的农村客运线路,鼓励公交企业向农村发展,推行公交化运营,有重点、分阶段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
29.完善农村客运扶持政策。要将农村客运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30.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统一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建设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与沿线设施合并设置,并与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网步投入使用。全市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农村客运招呼站。
31.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进一步明确乡镇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督促企业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32.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积极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箱式、冷藏等专业化车辆。支持货物配送发展,统筹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
四、保障机制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今年至“十三五”期间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的核心任务。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银川市农村公路实际的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管养路段涉及的当地县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二)夯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出台银川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形成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网络,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广播、会议、简报、板报、横幅、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把加强信息宣传作为营造氛围、凝聚人心、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的有效途径。
(四)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好中选优、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在2016年11月中旬评选出组织实施得力、任务目标落实到位的1-2个“四好农村路”创建示范县区、部门。今后每年将评选出年度示范县区、部门,全面营造比、学、赶、超的建设氛围,并适时召开典型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五)加强监督考核。全面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重点对责任落实、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六)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银川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预算,进一步发挥“以奖代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发挥好“一事一议”资金在农村公路养护中的作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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