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12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银川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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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银川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发展银川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办厅


2016年9月26日



关于加快发展银川市人力资源


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以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和优化配置为目的的新兴产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招聘洽谈、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训、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软件服务等,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形态之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就业优先、人才强市战略部署,抢抓国家“一带一路”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坚持走开放内涵式发展道路,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聚集体制机制,建设和规范人力人力资源市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为银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拉动,市场为主。坚持人力资源服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以人力资源和用人单位需求为导向,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用人力资源支撑产业发展,形成人力资源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创新机制,多元发展。深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协调发展,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种所有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构建多元共存、分层布局、竞相发展的市场格局。


(三)加强合作,打造品牌。引进国内国外优秀企业,加大与毗邻地区交流合作,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建立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城市。发挥区域特色优势,打造立足毗邻地区、覆盖陕甘宁蒙,具有较强影响力和银川特色的品牌产业。


(四)遵循规律,优化环境。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力资源成长规律,注重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科学化水平。加强指导,优化服务,依法监管,强化行业自我约束,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一)扩大产业规模。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多元化、多专业、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到2020年,全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200家,从业人员达到1.2万人,产业规模超过20亿元。


(二)优化产业结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培育发展新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升级改造原有人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到2020年,银川市本级打造1个综合性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和1个专业化的人才服务产业园区,各县(市)区打造1个具有特色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区。


(三)强化服务功能。创新管理方式,强化服务功能,建立内容丰富、服务优质、功能完善、诚实守信的规范化、信息化的人力资源市场,为银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到2020年,把银川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成为功能强大、服务齐全、辐射力强、规范灵活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市场。


(四)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诚信服务体系,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使市场成为人力资源配置的主要渠道。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1.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实现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政策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市场配套设施,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功能,整合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人才局等。


2.遵行市场配置人力资源规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底,“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初步形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人才局等。


(二)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1.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体系,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援助、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档案托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人才招聘和区域人才开发合作等服务,推进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人社局、人才局等。


2.鼓励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咨询、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服务业态,拓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和渠道,提高市场配置人力资源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人才局等。


3.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技术和产品研发,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研发或与高等院校合作研发,加快新知识、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转化与应用,发展高端服务项目,优化服务产品结构,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人才局等。


(三)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和支持个人和社会组织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规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等。


2.鼓励和引导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等。


3.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力争到2020年,市本级培育1家引领宁夏、示范性强,服务覆盖周边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培育2家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等。


(四) 打造人力资源特色品牌。


1.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主品牌意识培养,鼓励和引导企业注册和使用自有商标,培育一批在企业规模、管理规范、行业地位、创新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较为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较高知名度的品牌龙头企业。力争到2020年,各县(市)区要依托区域产业特色培育1家具有自主品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


2.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环境、标语、标准、质量创建活动,通过举办推介说明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品牌的推介力度,培育银川人力资源特色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


3.围绕塞上英才、凤城名师等区内特色引才项目、着力培育银川人才网区域联盟招聘、宁蒙陕甘毗邻地区和呼包银榆、中国(银川)沿黄经济区人力资源博览会和中国(银川)国际人才洽谈会以及互联网+人才服务等区域特色的品牌项目和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才局、人社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


1.要以人力资源市场为中心,合理规划引进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综合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示范园,打造人力资源市场集聚平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力争到2020年,依托银川市人力资源市场打造1个综合性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区,依托银川市人才市场打造1个专业化的人才服务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人才局等。


2.各县(市)区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现产业集聚、功能集成,形成具有辐射作用的产业发展核心区域,带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20年,各县(市)区要依托人力资源市场或老旧园区打造1个具有特色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人社局等。


(六)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


1.围绕智慧银川建设,按照数据网络化、流程自动化、管理电子化要求,成立银川市人力资源服务信息中心,采取“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模式,开发创建涵盖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职业指导、职业评价、人才测评、远程招聘和面试、远程培训等项目内容的人力资源信息化系统,加强与陕甘宁蒙毗邻城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的“线上线下”人力资源服务合作,拓宽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范围,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效率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0年,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陕甘宁蒙毗邻城市地区建立人力资源合作项目5-10个。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人才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鼓励和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利用,积极发展网上人力资源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科技局等。


(七)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交流合作。


1.搭建政府主导的国际人才交流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引进国内外信誉度好、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企业和高端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人才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经合外事局、人社局等。


2.鼓励我市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跨省市、跨国经营与合作,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引进我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人才局等。


3.将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银川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才局、人社局等。


4.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供需对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高校人才管理服务,优化配置高校毕业生等优质人力资源,形成区域人才培养在银川、发展在银川。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才局、人社局等。


(八)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非法中介,严肃处理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


2.加大监察力度,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活动等,公开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


3.落实人力资源招聘交流活动的报备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防范,规范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公安局等。


(九)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


1.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树立人才强企意识,鼓励其通过引进国内外高层次、高级专业人才,提升企业的服务层次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人才局等。


2.充分利用宁夏高校主要集中在银川的资源优势,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的合作,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人社局等。


3.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在职教育、在职升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等。


(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


1.组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在人员培训、协调沟通、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发挥好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等。


2.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诚信标准体系,做好诚信服务理念宣传,组织开展诚信星级评估和授牌挂牌活动,帮助行业树立良好信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等。


3.鼓励行业协会和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制订服务标准,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等。


五、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五证合一”制度。对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实行“先照后证”的登记方式。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市辖区内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对依法从事人才派遣(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为劳动者代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余额为营业额。对宁夏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总、分支机构不同在银川市的,依照《关于跨地区经营部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税发〔2015〕202号)规定,进行总机构统一核算分配应纳税额,各分支机构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2.对引进的经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按对地方的财政贡献额给予补助奖励。经认定由外省(市)迁入我市的总部性企业,从其在我市纳税(不包括其原有在我市企业的纳税部分)年度起,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成长型总部企业,凡购建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按照《银川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力行办法》(银党发〔2009〕19号)执行。


(三)扶持企业发展。


1.每两年评选一次“银川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和“银川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财政对每个骨干企业和诚信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选为自治区龙头企业和诚信机构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选为国家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的人才,2年内获得“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引才机构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外专千人计划”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引才机构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招用1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学习,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通过技能培训获得专业资格证书的,按银川市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市人社局、人才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经合外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组织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推进机构,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大财政扶持。市财政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服务目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服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领域,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业园区创建,服务平台建设、行业标准制定推广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三)强化宣传力度。加大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各地、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重点宣传业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按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贡献重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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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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