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18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力打造便民高效优质服务平台,营造“两优”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我市开放内涵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立足创新,先易后难,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大力创新审批机制、审批模式,能突破则突破,确保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优势得到发挥。
以改革推动发展,以创新、提升、突破解决问题。通过改革、创新、优化、提升,破除制约市场活力和发展的各种束缚,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透明、规范、高效的服务环境,为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效率
1.再砍掉一批审批环节,切实清除创业创新路障。推进内部审批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简化权力运行层次,提高窗口直办效率。一是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环境保护、整体规划方面的一般性审批事项,符合准入要求,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原则,授权业务处室直接办理;二是凡只做形式要件审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超过两级审核,确系较复杂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窗口受理人员初审,业务处室负责人审定,出具审批意见;三是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业务处室分管负责人签字决定,在流程中明确授权,实现制度化管理。减审批环节涉及147个事项,共减少149个审批环节(见附件1)。
2.再缩短一些审批时限,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凡通过形式要件审查,可以做出决定的简单事项,一律实行即办;办件需现场勘验的,在受理后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现场勘验;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办件,在受理后四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召开专审会;凡不经过现场勘验、专审会办理程序的办件,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减审批时限共涉及144个事项,合计减少327个工作日(见附件2)。
3.再取消调整一批申请材料,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属于以下情况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1)通过统一制定的申请表,可掌握拟取消申请材料的表述情况;(2)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可以证明关联材料;(3)现场勘验环节可进行实地核查的申请材料;(4)简化申请材料,可方便申请人办事,减轻申请人经济负担的。取消申请材料涉及155个事项,共取消384个申请材料(见附件3)。调整申请材料涉及16个事项,共调整35个申请材料(见附件4)。
4.再放宽部分审批条件,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依据国务院、自治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精神,本着求实原则,对实际上起不到实质管理作用,通过后期监管可达到管理效果的行政审批事项适当缩小审核范围。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着力打造“在西部最优、比东部更优”的投资发展环境,推动银川经济建设。放宽审批条件涉及11个事项,审批条件11条(见附件5)。
(二)全面推行并联审批,提升效率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并联审批“环节少、时限短、效率高”的优点,实行“一窗受理、部门联动、限时办结、统一回复”,解决审批前后置手续相互牵制影响效率的问题。凡办理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首接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提供并联办理事项必须提供的申请资料,并牵头组织涉及事项办理的部门采取联合现场勘验、召开联审会议等形式进行办理。涉及并联办理的部门应按“牵头受理、传递相关、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联合办理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向首接受理部门反馈办理意见,由其统一向申请人答复。各部门要按照一次性告知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等办件制度,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交接记录,保证联合办理事项有序实施。
(三)创新审批方式,推行“两证”同时办理
1.容缺受理提升效率。构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审批绿色通道,对市重点项目审批实行“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容缺审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审批模式。在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允许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容缺材料,先予以受理审批,真正做到审批为企业着想,保障发展的目的。
2.实行“首接联办制”。凡审批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首接受理处室应告知申请人须同时提供关联事项的必备申请资料,并召集组织审批事项涉及处室进行联合现场勘验,涉及并联审批的处室应按承诺办理制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向首接受理处室反馈审批意见,由其统一向申请人答复。
3.推行“两证”核发联办审批模式。针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核发提交材料、现场勘验彼此重复、效率不高的问题,推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同时核发工作机制,即在办理以上两项审批时采取“同时受理,限时审核,一次勘验,同时发证”的工作模式。
三、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改革任务。树立审批就是服务的观念,以为民利企为目的,严格按照改革内容的要求,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梳理,对事项的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审核时间限定、审核过程衔接、审批结果回复、收费等内容进行科学的设计和规划,使改革落实到位。
2.全面公开事项内容。通过市民大厅网站、门户网站、触摸屏、LED显示屏以及窗口办事指南,全面公开审批管理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请要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标准和咨询监督电话等内容,使审批服务行为完全置于“阳光”之下,杜绝办事人员私设门槛、暗箱操作、不拿好处不办事的现象。
3.加强效能监察。创新监管方式,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电子监管平台,扩展审批监管内容,加大监管力度,将监管的重点向促使审批职能明晰、审批责任强化转化,注重审批利企便民的社会效果,确保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改革优化办事流程带来的实惠。
附件:1.办理事项优化流程表(减审批环节)
2.办理事项优化流程表(减时限)
3.办理事项优化流程表(取消申请材料)
4.办理事项优化流程表(调整申请材料)
5.办理事项优化流程表(放宽审批条件)
银政办发【2015】187号附件1.doc
银政办发【2015】187号附件2.doc
银政办发【2015】187号附件3.doc
银政办发【2015】187号附件4.doc
银政办发【2015】187号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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