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10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8日
银川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提高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和《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试点城市为载体,稳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成果,丰富旅游城市、休闲城市内涵,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创建,辖区落实。市人民政府作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主体,统一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按照“整体创建,辖区落实”原则,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创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标任务落实。
(二)完善机制,保障实效。要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突出重点,积极创新。要紧紧抓住辖区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协作,全面推进。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6〕23号)中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全方位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考核评价工作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城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考核评价将依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6〕23号)中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综合评定创建效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目标的实现,成立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尚成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有贤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光华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宁康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督查室主任
朱海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左 弘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
代晓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雪飞 市监察局局长
韩江龙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振亚 市农牧局局长
马赞雄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黄永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 华 市司法局局长
葛 琪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武平 市教育局局长
郝春明 市商务局局长
田永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邱志军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杨兆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永虎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白如实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福琦 兴庆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赵会勇 金凤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刘 虹 西夏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润军 永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甲锋 贺兰县人民政府县长
马自忠 灵武市人民政府市长
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左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草拟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相关文件;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和对上联络以及验收考核评价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8月底前完成)。2016年8月25日前,制定下发《银川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正式启动创建试点工作。2016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落实方案及动员部署,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20日)。根据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自下而上对全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2017年6月30日前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全市自评结果、自评报告、群众意见等创建工作情况,申请自治区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创建合力。食品安全工作点多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点抓手,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落实党政同责,实施统一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监管体制,落实“四有两责”。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有关要求,制定保障方案,严格管理活动,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验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瞄准群众需求,共享创建成果。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聚焦群众的需求,将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与自治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73号)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全域创建。要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这一根本标准贯穿创建工作始终,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共建共享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果,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过程成为群众“获得感”与日俱增的过程。
(四)落实“四个最严”,坚持高标准创建。为发挥好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标杆示范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从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出发,坚持“高标准”创建,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要求,在做好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先进标准和管理经验,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创建水平。
(五)深入宣传,积极总结。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聚焦群众需求,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的督导,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有效发挥创建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的经验、提供好的模式。
(六)严明评价纪律,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践行“两学一做”,做到创建工作贴近群众需求、贴近日常生活、贴近发展实际,坚决抵制各种形式主义、“面子工程”和扰民做法,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创建结果有效可信。
附件: 银川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具体指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表
银政办发【2016】100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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