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5〕12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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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128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3日


银川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



根据《银川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4〕71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6号)等精神,为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确立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补偿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原则


(一)基本思路


破除以药补医,将取消药品加成的部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财政补助和医院内部消化三方共担的方式实现平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引导医院加强成本控制,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价格平移、逐步到位”的原则,即:以不增加人民群众总体就医费用负担和不降低医务人员收入为前提,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兼顾政府财力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受影响,保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市属6家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执行时间


1.试运行阶段:2015年4月1日起,除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的其他5家医院先行试点,至运行平稳。


2.正式实施阶段:2015年7月1日起,市属6家医院全面推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四、补偿方式


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6:3:1的比例实现平移,即60%通过价格调整、30%通过财政予以补助、10%由各试点医院分担,具体如下:


1.对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的60%,通过取消门诊挂号费,将医院现行的诊查、护理、部分治疗、手术及检查检验项目等159项医疗技术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实现平移。具体调整项目见附件。


2.对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的30%,由市财政纳入每年年度预算进行专项补助。


3.试点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消化剩余的10%药品差价。


如试点过程中发生政策性亏损,规定药占比额度内的亏损部分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承担。


五、组织保障


1.完善医保配套措施。人社部门要按照我市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规定,协调有关方面及时调整计算机软件,确保改革政策如期顺利实施。同时,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与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制度相结合,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考核管理等政策进行优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医保规定和定点协议结算医疗费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加强公立医院管理。各试点医院要根据功能定位优化结构,组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过快病种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落实控制抗菌药物分级使用责任制,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诊疗和过度诊疗,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施治,切实让老百姓享受到公立医院改革的成果。


3.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公立医院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市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和督导,有效杜绝医院变相加成、变相获取收入,对于因政策调整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调整方案。


4.建立奖惩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要制定门诊次均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药占比等指标考核标准,将其纳入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六、任务分工


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推进市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对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进行测算,协调物价、医院相关专家对价格调整项目进行论证;做好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医保结算的衔接工作;对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取消药品加成中的新问题、新举措,不断完善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政策;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监管,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款项;跟踪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财政运营状况。


3.市物价局:负责协调自治区物价部门支持我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积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工作,加强医药价格管理。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医保系统进行相应调整,做好系统调试和日常监测,确保我市医保患者取消医院药品加成的医疗费用及时结算。


5.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我市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改革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的改革报道,加强社会舆论风险评估,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创造良好的改革舆论环境。



附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目录


银政办发(2015)128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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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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