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8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日
银川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健全机制、加强管理”等措施,着力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到2018年,完成100个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图书阅览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求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并有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建设100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016年建成率达到30%。其中: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各建成7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庆区建成4个、金凤区建成2个、西夏区建成2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017年建成率达到40%。其中,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各建成10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庆区建成4个、金凤区建成3个、西夏区建成3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018年建成率达到30%。其中,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各建成7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庆区建成4个、金凤区建成3个、西夏区建成3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三、建设标准
为体现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普惠性和多功能性,在建设标准和内容上力争达到八有:
(一)有一个综合便民服务厅。内设扶贫、社保、民政、工青妇、民族宗教、人口管理和社会管理等项业务,提供智能化、一站式服务。
(二)有一个综合图书阅览室。设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丰富图书报刊品种及数量。每个服务中心藏书2000册以上、报刊10种以上,每年图书增长率达5%以上。
(三)有一个综合性公共电子阅览室。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区),配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开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信息服务,配置和应用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免费、“绿色”、安全的公益性上网场所,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四)有一个多功能文体活动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室外配有1个简易戏台、1套音响(部分乐器)、1套数字电影放映器材、1套文化活动器材。
(五)有一个群众文体广场。室外建有与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设施相配套,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文体活动广场(含50平方米左右文化广场、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体育健身器材),并建设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以及公益广告牌。
(六)有一支业余文艺团队。发展基层文化队伍,支持群众自办文化,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组建演出团队、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文化志愿者团队、文体活动团队以及电影放映队等。
(七)有一个文化辅导员。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确定1名兼职文化辅导员,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八)有一套规范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机制。结合实际及群众文化需求情况,制定工作准则、工作人员名册、开展活动登记表等相关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利用现有文化资源,培育独具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至少每两月开展1次活动,确保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6次,逐渐培育成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免费公益电影放映每2月不少于3场。各项专场演出每季度1场,全年完成4场演出。每年至少举办2次读书(座谈、演讲、征文、讲座等)活动。业余文艺团队每月至少集中开展1次活动。
(二)免费服务项目健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年-2020年)》,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确保免费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
(三)实行错时免费开放,提高利用效率。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开放时间具体可灵活安排,并向群众公示承诺免费开放项目和时间。
(四)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立足满足基本的、个性的群众文化需求,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采取多手段、多渠道的方式,根据基本服务项目目录科学设置“菜单式”“订单式”的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五)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
(六)丰富服务内容。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优势,集中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传播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本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促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开展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统体育比赛、民族民俗活动等,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和群众体育活动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对基层各项文体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在全面掌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申报。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第一批申报名单上报至市文广局。2017-2018年2月底前对第二批、第三批申报名单进行上报。
(二)审核阶段。市文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将满足条件的村(社区)纳入建设范围。2017-2018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批、第三批审核工作。
(三)建设阶段。根据建设任务,对照建设标准,各县(市)区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发展模式,创新服务内容和提供方式,拓宽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渠道。
(四)验收阶段。于每年11月底前对当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果按照各项建设标准进行验收。
(五)命名授牌阶段。于每年12月底前对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命名、授牌,每个给予5-10万元的资金补助,该资金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工作小组。成立银川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小组,统筹建设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对照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因地制宜,实现资源整合。按照“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的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扩建和改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
(三)加大资金保障,确保有序推进。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通过转移支付对各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四)开展督促检查,巩固建设成果。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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