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9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9号)要求,我市积极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但部分项目清理整顿进度较慢,滞后于工作要求,为加快清理整顿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进展情况
自治区第一批环保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顿清单中涉及我市的项目共34个,均为完善备案类项目,要求7月底前全部完成。截至7月底,完成25个,另有9个项目未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其中,兴庆区3个,金凤区2个,灵武市4个。列入第二批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清单中涉及我市的项目共53个,其中,淘汰关闭类1个,整顿规范类17个,完善备案类35个,要求10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清理整顿。截至目前,已完成24个。总体来看,我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度较慢,滞后于工作要求。
二、加快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要督促各企业加快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进度,于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第一批清理整顿任务,10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二批清理整顿任务。
(二)继续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今年是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最后一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9号)要求,对本辖区、主管领域、园区内的环保违规项目再次进行梳理排查,对新发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违规项目全部予以淘汰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进行停产整治,规范后上报完善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且达到环境管理要求但未列入第一批、第二批清理整顿清单的项目,于8月2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和主管领域内环保违规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间节点完成第一、第二批清理任务,对清理整顿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将进行约谈。新排查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10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整顿,对应当列入环保违规项目清单而未列入,瞒报、谎报、漏报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严肃问责。
(二)强化执法监管。对未按时完成清理整顿的违规建设项目,一律要求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此次清理整顿后,对新发现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将一律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依法进行查处。
(三)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调度,每月月底前将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附件:1.银川市第一批环保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顿清单
2.银川市第二批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清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
银政办发【2016】93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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