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8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建发〔2016〕25号)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
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建发〔2016〕25号),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违法非法行为,全面推进建筑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乱象,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良性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和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六个100%”,确保全市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银川市在建和续建的房建市政工程、水利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工程、乡镇建设工程项目。
银川市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及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上述工程项目。
三、整治重点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备案)、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违规开工建设,以及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即投入使用等问题。
(二)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
(三)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标、肢解工程、违法发包、围标串标以及招投标多头监管、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等问题。
(四)违反合同管理制度,不使用标准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文本、拖欠工程款、竣工结算久拖不决侵害企业利益,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施工合同(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不审核备案等问题。
(五)违反相关劳动法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六)建设单位以房、车等实物抵顶工程款和人工工资或者将未验收合格、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住房交付住户、逾期交房等违规问题。
(七)违反扬尘防治规定,未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工地未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达不到“6个100%”管理要求等问题。
(八)行政执法不严,违反政策“开绿灯”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不执行、不落实行政监督执法指令或意见等问题。
四、整治方式
宣传动员。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排查整改。由银川市住建局牵头,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围绕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对银川市在建工程项目逐项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全面清查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对问题工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排查问题和问题整改要同步进行,8月10日结束。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现场核实整改情况逐项销号。各部门联合执法,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查出问题,谁负责谁处理。
巩固提高。各单位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分类梳理,积极化解专项整治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彻底清查在建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建立并公开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分类化解存在的各类矛盾问题,从严查处违规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全面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但投入使用的,未批先建的,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从问题查实确认之日起,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惩重罚。集中打击一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涉事主体,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集中拆除一批违反规划的违章建筑,集中约谈一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集中移交一批涉法涉诉案件和违法违纪线索,集中树立一批诚信经营、遵章守纪、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
(二)信息公开,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特别要严把招投标、施工许可关口。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和平台,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审批到竣工备案等所有关节涉及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执法监督情况和各方责任主体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有序。
(三)实名管理,创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推行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制度,实现劳务用工、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和现场监管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劳务分包、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要求用工企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公司依法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实名制台账。建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22%的工程进度款的比例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向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在工地现场设立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代表组成的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推行施工现场维权公示、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月或定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留有签字备案的名册和影像资料备查,不折不扣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劳务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因劳动争议或工资纠纷导致的各种投诉和不良突发事件。
(四)严惩重罚,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应招标未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项目主体,由住建部门从严处罚;对认定围标串标行为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三年内不予受理涉事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项目,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尤其是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劳务再分包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上限进行处罚。
(五)综合执法,强化建筑市场综合执法监管。整合建筑领域执法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加大建筑工程领域混乱失范问题的治理力度,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行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实施现场市场“双场”联动,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工程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六)落实责任,加大问责和惩戒力度。落实工程项目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对建筑市场乱象负有领导责任和以权代法、带头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工程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政策“开绿灯”的,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拒不执行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指令、行政处罚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严格依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从重处罚。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措施,加大对涉事企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及时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同时加大对涉事企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银川市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在经营、获得荣誉、安全许可、资质许可、法定代表人从业任职资格、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依法按照失信程度给予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属外地进银企业的,坚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六、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规划局、国土局、司法局、审计局、审批局、监察局、信访局、总工会,滨河新区建设园林水务局,三区二县一市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市住建局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管和整治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收缴和开展建筑领域欠薪专项治理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备案管理等环节工作的监督整治,加大工程概算、资金来源等审核把关。
(三)市工信局负责工业园区内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升级、工业运行调控、基础设施建设、节能降耗等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犯罪、处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市司法局负责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七)市人社局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使用、返还和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负责涉及农民工工资保障系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八)市规划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选址、规划许可监管和整治工作。
(九)市国土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环节的监管整治,强化土地竞拍企业的审查、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十)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监管整治。
(十一)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整治。
(十二)市审批局负责对基本建设手续和资质的审查把关。
(十三)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四)市信访局负责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信访接待受理和协调督促工作。
(十五)市总工会负责依法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六)市监察局负责对排查整治中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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