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9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治超治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治超治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开展治超治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银川市开展治超治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十二五”以来,在区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辖区公路通车里程和路网密度大幅提升,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但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和抛洒物污染现象日益严重,公路基础设施、路域环境、公路形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有效治理超限超载和货物遗撒滴漏现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治超治洒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把住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严管重罚治理目标,强化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与区市公路管理部门开展治超治洒联合执法机制,创建联合执法文明品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洒漏行为,为建设“四个银川”提供良好的公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治理,实现货运车辆规范装载、散装货物严密苫盖、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和遗撒滴漏污染公路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力争用两年时间与全区同步实现治超治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
三、工作内容
在全市组织开展路面联合治超治洒和货运源头超限治理专项行动,协调组织公路管理、交通运输、城管、公安等部门,在辖区开展路面治超治洒专项行动,深入厂矿企业实施货运源头监管,制止超限运输车辆出场,重点整治遗撒滴漏、冲卡、扰乱治超治洒工作秩序和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全市治超治洒工作遵循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制度,落实人员经费。
(二)坚持综合执法,强化源头监管。建立货运源头联合治理制度,对货运源头单位登记造册、公示;严查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通过安装监控设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治洒。
(三)坚持严管重罚,强化路面治理。按照“高速公路入口严管严控、国省干线公路检查纠正、农村公路限高限宽保护”的总体要求,严管重罚超限超载和不苫盖篷布,遗撒滴漏污染公路的车辆,依法保护公路设施,优化美化路域环境。
(四)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科技治超。坚持依法治理、规范执法,持续推进科学治超治洒,实现治超治洒信息资源统筹共享,形成治超治洒工作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银川市治超治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实行统一指挥、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市治超治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组 长:杨有贤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海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 铭 宁夏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叶宏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 忠 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局长
侯智山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屈彦学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青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克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华峰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志刚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加鹏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国庆 市水务局副局长
白如实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俞光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李彦君 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刘学礼 金凤区政府副区长
杨 智 西夏区政府副区长
马 刚 灵武市政府副市长
杨 锋 永宁县政府副县长
恩建国 贺兰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治超治洒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 主 任:叶宏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魏 忠 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局长
李 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抓好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协调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通警察分局、三区公安分局实施联合路面执法,设置联合检查站点,采取固定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三区范围内超限超载及抛洒车辆。
2.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负责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和不苫盖篷布、遗撒滴漏污染公路等违法车辆。
3.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在货物装载现场和集散地对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和不苫盖篷布,遗撒滴漏污染公路。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运输源头治理工作,严把矿产资源运输源头关。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治超治洒站点交通和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聚众滋事、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冲卡拒检或以暴力手段抗拒等违法行为。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场所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垃圾装载、运输行为,查处违规装载、运输行为。
7.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周边环境治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强化辖区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工作。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拼装、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查处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9.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建筑垃圾(渣土)处置中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各类涉及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和货运车辆不苫盖篷布、遗撒滴漏引发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1.市水务局负责公路周边污水治理工作,协助做好公路防汛工作。
12.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方案,负责组织辖区交通、公安、运管、路政等部门开展治超治洒专项行动并明确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六、治理重点及范围
重点区域:G110沿线砂石料开采区、宁东煤炭集散地;地域相邻、超限运输车辆跨区域行驶较为集中路段;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连接区域。
重点源头:G110沿线砂石料开采区、宁东地区神华宁煤集团所属煤矿。
重点路段:京藏高速沙湖至叶盛段、青银高速银川至机场段、G110旅游专线;银川绕城高速全线;城市出入口、城镇过境段;农村公路中超限遗洒车辆绕行的重点路段。
重点车辆:运输砂石料、煤炭、建筑垃圾等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散装货物装载超过车厢栏板高度、车厢门板密闭不严、未加盖篷布或篷布遮盖不严的违法运输车辆;具有一定规模、常年往返于市内短途运输户的车辆。
七、实施步骤及工作措施
全市治超治洒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2016年8月5日至22日)。
(一)建立联动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建立治超治洒领导机构,制定本地治超治洒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治超治洒专项治理,确保市、县(区)联动。
(二)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采取派员进驻或巡查的方式,对煤炭、建材、砂石料厂和物流场站等货物源头企业进行监管;对违法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依法由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三)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路面治超治洒联合执法创建机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方案下发10日内,组织路政、运管、城管、交警等人员进驻各固定和流动治超站点,与路政执法人员联合开展路面执法工作。
(四)严查违法改装货运车辆行为。一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改装行为;二是公安、运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改装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依法强制拆除非法改装设施,恢复车辆原状。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把关,对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入户和年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资格的坚决吊销有关营运证件。
(五)健全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市治超治洒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各项管理、考核、监管等制度措施,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在市广播电台发布治超治洒专项行动通告,及时报道治超治洒工作动态,开辟治超治洒专栏,组织电视访谈、摄制治超治洒宣传片,在重要路段悬挂宣传横幅等,积极宣传治超治洒工作的重要意义、超限危害和治理成效,在全市形成自觉守法、举报违法的治超治洒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深化治理(2016年8月23日至10月20日)。
(七)完成新建治超治洒站点验收并投入使用。一是完成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治洒预检站验收,并组织投入使用;二是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治超治洒站点改造升级;三是加强现有固定治超治洒站点标准化改造及称重设备的更新;四是完成县(市)区、乡(镇)道路交叉节点限高限宽设施更新加固。
(八)加强货运源头治理。一是利用科技手段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实时监控;二是建立完善货物运输企业和人员信誉档案,对超限超载和车辆不加盖篷布,遗撒滴漏污染公路行为进行信誉考核,并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国土、市场监管等单位严肃查处未办理许可审批手续,违规为货运车辆装载、配货的企业。
(九)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管理。一是投入使用高速公路入口预检系统,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劝返;二是认真执行超限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加大超限超载车辆处罚力度,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车辆行驶公路。
(十)加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治超治洒工作力度。一是组织交管、运管、路政等部门进驻固定治超治洒站,开展联合执法;二是对超限超载和不加盖篷布,遗撒滴漏污染公路的车辆依法严查重罚,采取卸货驳载等措施,现场消除违法行为。
(十一)加强农村公路治超治洒工作力度。各县(市)区执法人员进驻县(市)区级治超治洒站点,严查超限超载和污染公路的违法车辆。通过加装监控设施、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奖励等措施,有效保护农村道路出入口治超限高限宽设施。
(十二)加强城区货运车辆管理。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抄告城区拉运渣土、砂石料、建材等施工车辆超限超载、未加盖篷布及篷布苫盖不严实等违法行为,确保城区环境整洁,道路安全畅通。
(十三)加强大件运输超限车辆管理。严格规范大件运输超限车辆许可手续,严禁不可解体大件运输超限车辆擅自上路行驶,建立擅自上路行驶、绕行固定治超治洒站点、虚报许可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大件运输企业及车辆黑名单制度,依法严肃查处。
(十四)严厉打击各类抗法行为。一是依法打击聚众滋事、蓄意堵道、冲卡拒检、破坏治超治洒站点设施或以暴力手段抗法等违法行为。二是公安交管部门对弃证逃逸、弃车逃检、不配合路面执法人员检测等违法行为要采取严厉处罚措施。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7月10日)。
(十五)建立健全治超治洒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本着人员不减、力度不减的原则,将治超治洒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出现的治超治洒问题,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使超限超载和污染公路现象源头可控、路面可防、违法可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自治区政府已明确将治超治洒工作与地方效能考核、经费拨付、投资项目挂钩,进行兑现奖惩,从措施上得到保障。为切实抓好治超治洒工作,各县(市)区要把治超治洒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预算,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治超治洒工作合力,确保治超治洒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治超治洒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交警、交通部门派驻执法人员到固定治超治洒站点开展联合执法,要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责任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将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健全治超治洒工作目标责任,并强化问责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将治超治洒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治超治洒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治超治洒工作督查考核,建立治超治洒工作问责制度,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进行奖励,对治超治洒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监督。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典型宣传报道,争取社会对治超治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治理过程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道推广。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企业和人员按章装载、合法运输。安排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对聚众闹事、强行闯卡、蓄意占道和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推动治超治洒工作深入开展。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